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我所理解的“程序正义” -- 曲道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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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不是一个概念。

这里说的是「持续的」不公正改变人们的心理预期,进而对社会失去信任,「积累」大量的矛盾,最终爆发。判决只是其中一种。就像上面回复说的,法院也只是程序的一种而已。

另一方面,造成的结果也不一定是「社会动荡」,只要这里的动荡只是表面上的运转秩序,比如日据时期的东北和台湾,纳粹时期的德国。但不论是否高压集权,人心依然是动荡的。这种动荡会是导致秩序崩溃的关键,哪怕没有起义。因为维持成本太高了,最终消耗过大,引发自身崩溃。

政府公信力的问题就不说了。

况且,冲突和动荡,可以是任何形式。再说,美国因为判决引起的冲突和暴动还少么?最多是不符合所谓大规模社会动荡罢了。14年的枪杀黑人事件,宣判后有没有引起大规模示威游行?

(司法)程序正义和社会运转是两个问题,只不过在一些时候互为因果而已。而且前后并不对等,前者小,后者大。但是程序正义的问题会变成社会正义问题,从而事实上对等。程序正义是契约社会的根基。因此程序本身的正义是不会有所动摇的(程序本身的正义理念,比如效率、公平、参与等等。也包括程序正义的程序,也就是契约程序)。但是实质正义会动摇程序正义的合法性,进而动摇整个社会根基。哪怕程序其实没有任何问题。

正义是怎样被一步步限定在特定的程序上的,是怎样从合法民主膨胀到为所欲为的。问题就会原样的一步步膨胀,一步步限定,将所有问题的矛头指向程序本身上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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