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没人说说长沙货拉拉案吗?第二个南京彭宇案 -- 田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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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落水是他追的,有直接因果,而落水会死。
第二个,他继续开车是造成摔死的原因,他知道继续开车对方可能会摔死。
而货拉拉司机只是偏航和不解释,这和跳车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一般人,都不会认为偏航了,对方会跳车。
法律是有严谨定义的,模糊的可以司法解释,不允许这种莫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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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有争议的,(间接)故意杀人有典型案例,可以参照 3 潜望镜 字1094 2021-09-15 23:30:40
🙂对法律不懂,不过个人认为这两个还是不一样 3 四十千 字349 2021-09-16 01:56:14
🙂问题是,过失致人死亡,也还是刑事责任啊 1 潜望镜 字139 2021-09-16 04:31:59
🙂不对,这两个例子是典型的过失杀人
🙂第一个,未履行救助义务,心态上是放任其死亡,属于故意。 1 四十千 字147 2021-09-16 22:20:26
🙂第一,根据法学教材,不是过失杀人,而是故意杀人 2 潜望镜 字787 2021-09-16 22:11:29
🙂是的,这个事很难把握尺度 3 四十千 字599 2021-09-16 05:02:23
🙂你这是典型的学生思维 3 海的故乡 字1305 2021-09-14 19:5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