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没人说说长沙货拉拉案吗?第二个南京彭宇案 -- 田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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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举的两个例子,教材上都是间接故意杀人,间接故意,还是故意,比过失杀人严重。
第二,货拉拉这个案件,你的判断是什么? 如果你要坚持司机没有刑事责任,那么只有归类于意外,否则过失杀人还是有刑事责任的。
我觉得,要判成意外很难。你说偏航、和司机的沉默,与跳车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我同意,但间接因果关系还是有的。如果乘客是看皇马输球(举个例子),心情不痛快,跳车,那么跟司机没有关系。否则的话,哪怕司机态度和蔼,说今天交通很拥挤啊,客官你赶飞机? 哎哟可能悬,时间很紧。如果这样造成乘客一时想不开,跳车,司机还是有因果关系,有连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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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过失致人死亡,也还是刑事责任啊 1 潜望镜 字139 2021-09-16 04:31:59
🙂不对,这两个例子是典型的过失杀人 4 田昭明 字393 2021-09-16 14:09:48
🙂第一个,未履行救助义务,心态上是放任其死亡,属于故意。 1 四十千 字147 2021-09-16 22:20:26
🙂第一,根据法学教材,不是过失杀人,而是故意杀人
🙂是的,这个事很难把握尺度 3 四十千 字599 2021-09-16 05:02:23
🙂你这是典型的学生思维 3 海的故乡 字1305 2021-09-14 19:54:26
🙂法院的推论 1 六十年代 字158 2021-09-14 21:02:45
🙂作为一个利己主义者,我从利益角度出发看问题 10 海的故乡 字1646 2021-09-14 21:5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