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人类的规则和规律的区别 -- ll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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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应该反过来理解

契约是被神化,契约的强制力不是神的强制力,而是信仰这种神的政治实体的强制力。因为神是整个社会秩序的象征,实际上是由统治者来传递施行的。即所谓的宇宙论秩序(奉天承运)。希腊众神之争就可以看出来实质,靠神真的只是一个神话。

同理,基督教成为罗马国教之后,它所带来的自然法改革,实际上也不是靠神的作用。神的作用,本质上等于最高价值,它描摹了人性和社会的应然状态。这些完全可以由人来描绘,而不需要所谓的神。典型就是中国的天命之谓性,指的是内在向上天领命。这个天是人性的天,是仁与义。基督教类似的说法则是nos instruit per legem。

甚至连性善都差不多。比如从potentia(潜能)到actus(实现)发展出的bonus habitus(善的习性),和孟子的「人皆可以为」几乎是一回事。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神其实不能以神话或者宗教去理解,最好直接理解为超验存在(某种价值,也即秩序)。由于每个人都可以直接和这个超验存在沟通。它就成了所谓立法的基础。

而这恰恰是现代社会契约论和主权国家理论的缺陷。因为他们用科学主义屏蔽了这个超验存在。就算你可以受到什么自由、性善的感召,也必须经由统治机器或者意识形态完成这一实践。前者就是常说的形式民主、程序民主。后者就是之前说过的,你女儿白左倾向是社会文化导致的,她没有别的语言可以选择,并不是她真的白左。

补:因为在前现代社会,超验存在往往和某个人格神,或者某种社会制度捆绑。而现代社会又被神话为纯粹科学的成就,和超验存在无关。这样的结果就是,只会地毯式颂经,反复强调价值,就像《芬奇》和《Matrix 4》的问题。

另外,即便不是统治者施行,也会被信仰者执行。说白了,信仰本身就是社会契约。你把它当公序良俗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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