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人类的规则和规律的区别 -- ll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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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单纯看这些没什么优劣之分

关键是利益决定了系统不可能完善到极致。作为复杂系统,辅以人类的价值观变动,就更不可能。所以你看我两边都黑。就像之前河友的一些观点,有些人觉得没政治权力压迫了,但却忘了这种压迫已经向社会权力尤其是经济权力转移。反之亦然。

回到具体对象,这里的问题在于,他不会在意你是人是狗。你只是,也永远只是一个对象。就只是一个数字,或者经过各种社会关系封装出来的对象。考察资本市场(信用系统)和面向对象编程,他们几乎是一回事。如果没有价值观、没有分权配置,那么只可能是纯粹的统治机器。这就是所谓的“砍了头的上帝”。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遭到割裂,非人的精神架构彼此对立,人被变成了在传动箱里机械运转的机器部件,抽象地往外战斗和杀戮。任何认识国家的人都不会再坚持国家的权力是原初的和绝对的,相反,这是一条信奉者的信条。在信奉者的经验范畴里,人的存在丧失了真实性,国家反而取代了这种真实性,把自己变成唯一的真正的现实,只允许从这里流出一小股真实之流回流到人们中间,给他们提供新的刺激,而人们的作用只是作为超越于人之上的真实性的一部分。我们现在已碰触到了宗教经验的最深刻的核心,我们的说话描述了一个神秘的过程。

简单说,契约或许没有问题。但是以契约为基础构建国家的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即社会契约+主权国家+价值观这个组合中,后两个出现了问题。于是现在有各种小政府和无政府主义,他们也不反对契约或者组织,反对的是国家的建立。

然后,中间有一段很重要,那就是“两者都有对方的成分”,只是不够重视。之前帖子说过中国的法律了,曾经奇葩到连主体(权利所有人)都没有规定。尤其是经济领域。所以新司机的「法无禁止即可为」就是个玩笑。

然后中东和西方的密特拉,本质上就是契约之神。这可是社会秩序的来源。中国的早期农社,也是有“契约”的。典型就是券约、社条。涉及基层地区共同体的基本“契约”。作为一个最基本的社,隐形和形式上的“契约”都是存在的。没有这些简直无法形成人类共同体。

但是契约和契约是有区别的。特地把圣人部分写成约定,而不是契约就是在强调和契约的不同。其实这也是双方思维的区别,可以看到两希都特别注重形式。

但人性就导致了不可能只靠约定成事。中国靠的是法家,比如荀子从性恶出发,导向强力的社会规范。而西方靠的是形式化对象,这样权利就可以个人分离,单独成为永恒的存在。这也就是契约之神的来源(之一)。

然后把这两种思维转化一下,就是两种不同的理性。你可以直接把契约改成Lex,也就是法。把约定改成virtues,也就是德。然后我们就可以看到这两种思维的斗争,但它们可能互为表里。当然,这里不是说社会,是说作品。

虽然似乎也可以解释中外的不同。毕竟在众神之战,在多极多边的国家斗争中,光靠德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宋襄公到现在都被人嘲讽。但是已经一统的国家之内,法显然会积累戾气,带来负面反馈,必然要强调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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