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说一说张学良 -- 天空不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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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明朝在西藏的册封和西南差不多,被一堆人华丽地无视了

明朝在藏族地区封授的指挥使、都指挥使佥事、千户、百户等官职都准予世袭,但是重要官职的袭职要经过皇帝的批准,并换发敕书和印信。

明军也去过西藏,曾经因为明朝使臣被截杀,朱元璋派卫国公邓愈为征西将军,都督同知沐英为副将军,率陜西诸卫兵十余万讨之。五月愈邓等分兵为三道,捣其巢六,遂大破川藏之众,追奔至昆仑山,斩首万余级,获马牛羊十余万。

明朝还是保留下一堆册封圣旨在博物馆里面的。明孝宗时期还有这么件事:西藏的阐化王曾经因为敕书问题被索绑押送入京,犯事的番僧被发配充军。明朝灭亡以后,阐化王还拿出明朝的敕书要求清朝册封。

至于清朝的金瓶抽签,和明朝的册封也没本质区别。

还有,清朝在西藏的驻军也很水,在拉萨最多时候也就从1000加到4000,一年后就撤回来了,最后仅仅在昌都驻军500。

明朝建立后的洪武一朝三十年时间基本上完成了藏族地区行政机构的建置。相对来说,完成建置是容易做到的,但采取怎样的方策去治理偌大的藏族地区却是很不容易的事。所谓“多封众建”政策是经历几十年的摸索实践才逐步确立起来的,可以说是明太祖洪武年间肇发其端,成祖永乐年间具备规模,宣宗宣德年间逐步完善的一个过程。在行政区划与军政机构设置上,明朝在西藏基本上承袭了元朝的划置方式。在元代乌思藏宣慰司、朵甘宣慰司故地,明朝设立乌思藏、朵甘两个卫指挥使司和俄力思军民元帅府。后来,又将乌思藏、朵甘两个卫指挥使司升格为行都指挥使司,其下设指挥使司、宣慰司、招讨司、万户府、千户所等机构。各级官员之任免、升迁,概由明朝中央直接决定,并颁授印诰等。

明朝除在藏族地区设置卫所外,还利用藏传佛教在藏族地区的深远影响,大力封授各派宗教首领和人士,推行僧纲制度,通过宗教加强明朝对广大藏区的影响。当时藏传佛教在西藏派系颇多,除控制卫藏地方政权的帕竹噶举派以外,尚有势力遍及川、康、卫藏的噶玛噶举派,以及势力仍强的萨迦派和后来居上的格鲁派等。

明朝治藏政策的核心被概括为“多封众建,因俗以治”。“多封众建”与“因俗以治”互为表里、相互支撑,即“多封众建”为表,则“因俗以治”作为其政情民俗的基础和政策理念为里;若“因俗以治”为表,则“多封众建”作为其政策措施的支撑为里。

在明朝对这些藏传佛教的宗教首领人士的封授中,以永乐年间、宣德年间加封的“三大法王”和阐化王、护教王、赞善王、辅教王、阐教王等五个王最为重要,其次为大国师、国师及禅师等。

永乐年间,明朝在藏区建立一套僧官制度,僧官分教王、西天佛子、大国师、国师、禅师、都纲、喇嘛等,每级依受封者的身份、地位进行分封。。永乐元年(1403),置乌斯藏牛儿宗寨行都指挥使司,又置上邛部卫,皆以番人官之。1406年,明成祖又遣使入藏封乌思藏帕竹第五任第悉扎巴坚赞为“阐化王”。明封八王中的两大法王、五大教王都是永乐时期封授的。此外,明成祖依僧官制度还进行了大规模的分封,由此明朝对藏区的各政教势力由上至下各级首领的分封基本完成。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39929260/answer/2962324217

中原对边疆的统治,往往一步一步逐步深化的(安史之乱以后的地缘灾难另说),清朝真是吃了时代的红利。明朝四川要因对云贵藏三个地区,到了清朝,收益于明朝的开拓,只用负责藏区就行了。

明朝对藏区的建设是不遗余力的,道路的开拓,军队的强化,保证了藏区和汉地之间的文化交流、经济往来的畅通,比如前面的引文提到:

明朝永乐皇帝力排众议修通了一条从雅安到西藏的驿路。这条路从四川雅安直通藏区,大大加强了西藏地区与中央政府的联系。有了基础设施建设的物质条件后,西赞和内地的经3济联系也不断加深,很多商队利用这条通路进行茶叶和丝绸贸易,后来明朝灭亡,但是这条路依旧是中原向西藏施加影响力的纽带。

一直到宪宗孝宗,西藏的番僧还需要明朝册封,从明初捕鱼儿海到万历年间青海松山打仗,明朝都抽调过西藏的骑兵。

仔细看明清的治藏,明朝的治理更巧妙,明朝对于西藏和其他藏区的“多封众建”,核心在三大法王和地区五王的“封建”。三大法王的“封建”,虽然地位尊崇,被封的宗教尊号甚至高于八思巴,但剥离了西藏最重要的宗教领袖在元朝时期享有的行政权力,这是对元朝治藏的基本原则和方针的重大纠正。元朝时期,八思巴及其继任帝师们统治西藏的行政权力,是由元朝皇帝赐封的教权引生出来的,当时的西藏,政教合一,教权高于政权。

明朝以分别赐封纯宗教性的三大法王和行政性地区五王的授权形式,在西藏整体和全局的层面上,改变了元朝的政教合一体制。地区五王的“封建”,取消了元朝至明初的西藏地方最高行政权力,改变了元朝在西藏和其他藏族地区设置的十三万户府的行政体制,既适应了元末明初西藏变化了的政治形势,又根据明朝中央政府的政治目标和需要做出很大的调整,形成了西藏各主要地区和主要教派分立、分治的政治格局。地区五王的“封建”,实质上是将元朝开始在西南、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建立的土司制度向西藏和康区进一步延伸和发展(十三万户府在相当程度上即是在西藏和其他藏区实行土司制度的早期形式),地区五王与西南、西北土司的区别主要在于:五王的政治地位升格,高于西南、西北地区的其他土司,而且五王中有不少人是僧侣,较少承担经济和军事义务(明朝时期西藏地区的军队,无论是人数还是战斗力,都与西北、西南地区的很多土司差距很大,达不到中央政府征发的标准)。在政治和法律上,五王和明朝时期云南、贵州、四川、广西、甘青等地的其他土司没有实质上的差别。

综上所述,在公元7世纪至今的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关系的发展轨迹上,明太祖和永乐皇帝父子确定的治藏原则和推行的多项举措,具有突出的特色,是中华民族大家庭形成过程中的重要一环。特别是朱元璋明确制定、明朝始终遵行的政教分离原则,改变了元朝将西藏的宗教和政治权力集于一人、一家、一派的局面,保证了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之间近300年的政治稳定和联系畅通。明末清初,五世达赖喇嘛在蒙古势力的支持之下掌握了西藏最高的政教权力,清朝中央政府予以承认和支持。但是,到康熙时期,五世达赖喇嘛及其甘丹颇章政权在吴三桂和噶尔丹事变中不忠于清朝,又经过雍正时期西藏的反复扰攘,至乾隆初年一度形成达赖喇嘛只能主持宗教事务,不能干预政治,颇罗鼐全面主持西藏政务的政教分离局面。然而,颇罗鼐死后,其子珠尔默特那木札勒袭封郡王,3年后发动叛乱。清朝政府镇压了珠尔默特那木札勒叛乱之后,乾隆帝决定命达赖喇嘛重新预闻政务,西藏重又趋向达赖喇嘛系统集政教大权于一身的局面。至清末、民国时期,十三世达赖喇嘛将西藏的政教合一体制发展到高峰阶段。学者们重视研究清朝在西藏的成功统治经验,却忽视清朝在西藏实行政教分离的失败教训。相比之下,明朝时期积累的历史经验,值得细细品味。

——http://www.tibet.cn/zxyj/xjdt/201504/t20150414_2664815.htm《明朝在西藏的主权地位》

明朝这么干避免了后来藏传佛教在西藏独大,而清朝又回到了元朝政教合一的老路上,以至于尾大不掉,遗祸至今。

通宝推:毛毛球,迷途笨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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