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如何科学地验证和推广废除死刑 -- 骨头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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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你这360度无死角狡辩的劲头实在让人无语

先是编个喝酒喝死算工伤的故事,被点破了后改开说是单位评的,指出评工伤是人社局评定的,你这又开始说当年哪有人社局了。你以为人社局是凭空出现的机构吗?人社局全称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年之前叫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的地方叫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再之前叫人事局、劳动局或者劳动人事局,再往上推到建国时期,则是劳动科,曾经隶属过民政局、人事局。无论叫什么,一直负责工伤的认定。

而国家层面的立法,则是起于195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及96年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无论哪个法规,工伤的认定也是劳动行政部门,而不是企业自己。

你写了一大堆喝酒的理由,绕来绕去也避不开喝酒死人根本无法通过劳动部门认定这个事,

要论工伤,白纸黑字,肯定是不行的,具体事迹没法写,起码也是跟不正之风同流合污。但是真要喝死了人,单位不赔偿,于情于理都说不通。这可不是私了,当年的单位还是挂靠在国家名下的。具体以什么名头拿到钱,我就不知道了,领导会运作,但是钱还是给到喝死的人手里了。

工伤给钱跟单位或者领导个人给钱是一个事吗?单位或者领导个人给钱不就是私了吗?

事情就是到了这样明确的地步,你还在狡辩

那么我必须指出,你这个把为工作喝酒喝死,而适用于法条中的醉酒不算工伤,是不能成立的,二者不是同一回事。

我前面贴出来的案例,已经明确说明了喝酒喝死哪怕是为了工作也是普遍不算工伤的,不排除有个别地方的特例。真是搞不清你辩出什么了?所以我说你比燕人不靠谱多了,就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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