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如何科学地验证和推广废除死刑 -- 骨头龙
有个老笑话:
一位学生打电话问主持人:“西方法律到底是工具还是科学?”
主持人说:“我也不清楚,但我肯定不是科学。”
“为什么?”
“如果是科学的话,他们应该先拿狗做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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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笑话说明了西方在制定和应用法律方面,目前还比较缺乏科学的方法。
前些年在西方势大的时候,中国法律界“废死”的呼声尘嚣甚上;当然这几年人们比较清晰的认识到其背后的主要目的是服务于权贵和搞讼棍治国之后,废死派们已经不太吃得开了。但是这不妨碍我们考虑一下如何添加科学的研究方法,去探索验证和推广废除死刑。
科学,最重要的核心是实验和可证伪性。所以我们完全搞一次大规模的社会实验,方法如下:
一、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废死社会实验;
二、给废死派登记,并签署文件,声明如果自己被人杀害/遭到任何迫害,杀人者可以免除死刑;
三、鼓励废死派佩戴明显标志,方便犯罪分子识别;
四、让这个实验运行五年,然后分别统计“废死派”和“非废死派”的死亡率,特别是意外死亡率。
如果废死派的意外死亡率统计显著低于非废死派,那么就确实说明,“废死”确实如“废死派”所言,改善了社会治安。那么,就为下一步更大规模推广废死建立了科学依据,反废死派们也只能闭嘴了,毕竟天大地大,科学最大嘛。
如果废死派的意外死亡率统计显著高于非废死派,虽说科学的证明了 “废死派”的主张谬误,但是废死派也没损失什么啊,至少在相当大的一部分人群中推广了废死啊。
至于那些在实验过程中死于非命的废死派们,求仁得仁,也没有什么可抱怨的么。
废死派相对于反废死派,更不用干活,日常生活中出意外的机率会少得多。
对于所谓犯罪分子来说,不死还是得被抓被囚的。
改进一下方案?
如果这个实验算数,废死派几乎稳赢。
事实上,最近十年,如果不是罪大恶极的,一般的杀人早就事实废除死刑了。现实是跟过去比,命案越来越少,而不是越来越多。
裁判文书网现在还能用,你可以查。
真正废死的受益者都藏在幕后。
还有,欧美搞“废死”,有很强的宗教背景,而在中国这一点不存在。
如果本就反社会,又想躺平的,杀一个装B的能吃一辈子公家饭。估计这些敢装B的废死派,还不够杀的。
如果真的执行这个实验,估计法官律师一下子变成高危行业。反正平时搞废死的也是他们。
反正在外面也是吃苦受罪,进去以后还能8小时工作,吃喝不愁,全额医保。就是不知道能不能养老送终。
其实这个笑话是改编的,改编之前的对象是共产主义。
现在经过改编,就变得很拧巴了——因为法律不处理狗之间的关系。
另外,这种实验根本上就违反了法的公平精神,即同罪同罚,所以连设计评审都过不了。
另:我就是坚决主张废除死刑的,理由和刑法学祖师爷格劳修斯的观点一样:死刑从逻辑上自相矛盾,在现实中实现不了宣称的目标。显然现阶段无法直接达成目标,那就要从减少死刑适用范围开始,日拱一卒,以温水煮青蛙的方式推进。
主席说的:一个太少,两个刚好,三个有点多。审度说的:一个太少,两个刚合格,三个四个正好,五个有上多。主席当然说得对,审度也是说得对,条件不同了,数字当然也要结合实际有所不同。
为什么要多生?跟死刑有什么关系?
杀人偿命是最高准则,没有之一。大溘党怎么逻辑的自洽,那是它们的逻辑,并不是大家认同的逻辑,哪来族群认同杀人不用偿命,死定了,外部世界不以个体主观改变。 ( @燕人 本家大哥,从这次英国游行的发展到现在反民族歧视来看,英国死定了,跟溺水身亡那样,悄然无息的死去。为了自己孩子的未来,教点唯物主义。)
如果公权力不能维护公众的利益,那么私权力无可避免的自发而自觉的出来执法。人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一个族群如果在杀人偿命都不能保障,无论外部内部,都不会尊重秩序。比如瑞典,强奸之国,并不比印度强多少吧。 @假日归客 河友不知有没有这方面的数据?瑞典和印度哪个强奸率高点?
犯罪分子的最佳作案对象,是没什么亲密社交关系的人,这些人,打了没人理,死了都没人知道。比如妓女往往是各种暴力犯罪的目标,除了本身职业经常接触不明陌生人的特点,往往跟社交圈小有关。
兄弟姐妹多的,天然有两个优势:人家不那么敢欺负+更容易获得敏感性关键性的工作。不用个个兄弟姐妹都出色,存在本身就是强大的助力,哪怕有些很潦倒。
某年大年三十晚,某县主要领导人的太子,澳洲回来的,说不定是 @懒厨 兄的朋友?深夜飚车,导致一家小超市起火,店主还在营业,跑了出来,眼睁睁的看着老婆和一对儿女葬身火场。太子当然有高人安排,当时让同车女顶包,人家店主不愿意呀,直接说我不用政府作主,我自己帮自己作主,整个过程县公安局都严防死守,半点动作都不敢做。你敢把店主处理了,店主还有兄弟姐妹,有本事把人家阖家铲了。这是主线。副线是同车女的爸爸夜闯公安局,直接跟女儿说:这事你背不起,也不用背,也不用怕,没人能逼你。
法律不外乎人情。情理法还是法理情?这一直是个争议问题。一个法大面积违反情,必然是个恶法,也不可能得到有效执行,强行执行,必然会被反弹。
08上海杨佳,最近的法官被杀案,医生被杀案,村委会被杀案,之类的,无非就是私人执法。不一定是个案当中存在公权力不当,但肯定跟公权力长期大面积不当有关,
当年由于外出务工人员碰到法律纠纷时屡屡求助无门,相当多地方(所有?)乡镇成立司法服务所或站,免费帮助本地外劳解决法律问题,并进行法律宣讲和指导。
不过后来撤销了,这部分人,有些考证成了正式律师,有些回归行政部门,有些就成了黑律师。
废死派最让人讨厌的地方,就是双标。
一个恶贯满盈的杀人犯,判了死刑,就会有一群废死派跳出来,高喊废除死刑。
河南那个女法官被割喉了,然后网络上,废死派都消失了,一个废死派都见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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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死派在我眼里,就是一群为权力服务的哈巴狗。
(备注: 对于河南女法官被割喉案,坚持废死的,不属于哈巴狗)
废死派最让人讨厌的地方,就是坑他人之慨,即满足自己的道德优越感,又满足自己的钞能力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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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废死的,尤其是法官和律师,应该向医生学习,主动签署废死协议。
比如法官,一旦被割喉杀了,因为签过了废死协议,所以不能判杀手死刑。
瑞典法律2017年时候修改了强奸的定义,两年内强奸率上升了75%。就在修改之前,瑞典对强奸的定义也最广泛,典型的例子是维基解密创始人阿桑奇被两个炮友指控强奸。按现行瑞典法律规定,性行为双方要通过语言,手势或其他方式明确同意才不算强奸。在法律方面就把举证的义务转移到被控告强奸的一方了,他/她要证明对方确实同意性行为了。
而印度对强奸的定义和中国比较相似。这男对女的侵犯,没有婚内强奸一说。
由于瑞典把每一次非自愿的性行为都单独登记为一次强奸,那么一对夫妻的婚内强奸次数可能比较多,这无疑会严重推高统计数字。
但是你的最后一段:
08上海杨佳,最近的法官被杀案,医生被杀案,村委会被杀案,之类的,无非就是私人执法。不一定是个案当中存在公权力不当,但肯定跟公权力长期大面积不当有关,
我不知道你是如何得出"肯定跟公权力长期大面积不当有关"这个结论的?我先想问几个问题:
全国有多少警察?每年有多少个类似上海杨佳的案子?
全国有多少法官?每年有多少个法官被杀?
全国有多少医生?每年有多少医生被杀?
全国有多少个村委会?每年有多少个村长被杀?
每次做之前签个合同?录个音视频?
之前某人提到求,英国女友在做到一半时说如果我告你强奸就悲了,解释道做到一半不愿做了,另一方不停止也算强奸。
那怎么整?先签个合同。全程录音录象:你愿意吗?愿意,1。你愿意吗?愿意,2。你愿意吗?愿意,3。……4。5。6。?
然后呢?射之前一瞬女的觉得不爽,要停,停不下来怎么算?
还是找 @懒厨 或 @潜望镜 河友,抓紧点把机器人生产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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