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从“宁夏固原派出所工作人员殴打学生”说起 -- 自以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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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法治是怎么回事

先补发:

老规矩,欢迎基于事实与常识参与讨论,有下列爱好者请勿参与

1. 喜欢给人扣帽子(包括但不限于:卖国、买办、被洗脑、五毛)

2. 不谈事实,只会骂人

3. 人身攻击(包括但不限于:辱骂,牵连他人亲属,问人多大了)

4. 阴谋论爱好者

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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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各位跟帖。

对警察打学生这事怎么看,取决于如何看待社会规则,如何看待法治。一个社会总是存在某种规则的,法治是一种规则,专权是一种规则,黄金荣杜月笙也是一种规则。当然还有其它类型的规则。没有任何一种规则是完美的,期望完美的规则是不切实际的。我们所能期望的,不过是比较好的。法治为什么是比较好,或者最不坏的规则?第一,法治是明确的,明示的,大家都知道的。第二,法治适用于所有人。第三,法治是可以逐步完善的,而不是原地打转甚至倒退。

天朝现在的法律以及法律的执行情况肯定问题一大堆,对学校霸凌的惩戒过轻甚至变相保护算是其中之一。几个跟帖提到这点,例如

地图炮:我觉得群众支持警察打人也会成为中国法律史上有意义的一幕

梓童: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不满是正当的,但应该对谁不满?如果法律不好,找人大修改法律就是了。当然,在天朝让普通百姓推动人大修法是很难的,很可能自己现就被弄进去了,所以百姓不敢或者不会通过正当的办法解决矛盾,只能寄希望于某些法外的力量,可以是警察,可以是侠客,也可以是小混混碰上大流氓,反正有人揍他们一顿就是了,就可以高兴一下了。如果是这种想法,我倒是理解,虽然无法赞同。

小熊:欺负同学的学生已经不能再叫正常学生了吧?他们的行为已经不受法律保护了。这个说法,从法律上讲是不对的。法律的惩罚是法律的事情,警察无权私下惩罚。就算是死刑犯,法律要剥夺他的生命,但也只能依法执行,狱警私下殴打死刑犯依然是违法的。

大V说

一般电影里的警察角色(主角经常是办案高手且嫉恶如仇但是情绪控制差一点)对上自恃有靠山律师不到不说话的或者作案手段残忍却又拿不到罪证的,观众们都喜闻乐见警察动手敲打一下

电影里可能善恶分明,但现实生活中,你凭什么确认某人就是罪犯?就因为某个警察这么说?

有些河友很相信警察,例如江上渔人

我好好的,人家为什么要打我?

好像警察一个个都是包公附体似的,王立军先把前任送上刑场,然后自己叛逃,两个公安局长里面至少有一个是恶棍了。

红尘无极

警察无辜打人是极少概率

别忘了,这是对警察严格约束之下的结果。而且,如何定义“极少”呢?刑讯逼供的事情好像不少。

对以上两位河友的看法,某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河友说的很到位:

孙志刚之后未再有孙志刚是因为胡温政府及时纠正了制度

正如同这次公安分局及时、正确地处理了违令警察。

特殊性与普遍性是相互依存、相互转换的。千里之堤会溃于蚁穴,懂不懂?这是辩证唯物主义。

看看,法治是如何进步的:废除恶法收容遣送制度,完成天朝法治的一次重大进步。

假设

在中国,打孩子有时可以认为是教育的一部分。只不过通常是家长在行驶这个权力,在这个案例中,可以看成是警察对其进行了“教育”。

这才是法律的正确打开方式。

抱歉,这不是法律的正确打开方式,警察的做法也不可以被看成是教育。警察没有这个权力。打孩子是家长的权力,而警察显然不是孩子的家长。“可以看成”不可以如此乱用的。

燕人举了拜登赦免他儿子的例子。法律最终是要又具体的人执行的,那么这些具体的人在执行法律的时候,既然是凡人,就难免有私心。各种制衡制度的设置可以减少和抑制私心对法律的滥用,但好像还没有任何体制或制度能够根除。前面已经说了,法治算是最不坏的规则了。允许警察随便打人更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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