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从“宁夏固原派出所工作人员殴打学生”说起 -- 自以为是
没打算多说。
你这个帖子我能看明白,那就讨论一下吧。
首先,我说的 实质正义 跟 程序正义 在词法上确实不能完全对仗,见我的补充帖:
通常的说法是: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是一对互补的概念。但是我对 结果正义 这个说法不太满意,感觉没有把事情说清楚。所以用了 实质正义 这个说法。如果追求概念上的互补,程序正义 应该表述为 形式正义。这样,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 就是一对了。
我的说法不严谨,造成误解,确实是我的问题。
但是我的说法在语义上是没问题的,在我看来 程序正义 就是 形式正义,这个“形式”不是贬义词,是指法律是formal的,即法律有其特定的条文和执行规则。我不是搞法律的,说的不一定正确。
实质正义 是指某件事情的处理是否符合民众在当前的道德判断。
这个不在于谁有资格,而是民心所向。我记得有些判决会特别加一句“民愤极大”然后重判,这些判决就是形式正义服从实质正义的表现。
具体到这件事上,就是 霸凌别人的孩子是否应该受到惩戒,如果答案是“是”,那么王副所长的行为就满足实质正义的定义。这个是定性的判断。
至于有没有更好的惩戒方法,以及对王副所长的处理是否过分等等,那是另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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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警察最对了 假设 字94 2024-12-18 00:33:21
🙂你这个帖子还是比较跳跃 1 唐家山 字454 2024-12-12 08:40:18
🙂没有质疑,就是简单的疑问 自以为是 字404 2024-12-12 19:00:46
🙂我本来是插句话
🙂这个帖子看明白了,说得很清楚 自以为是 字1283 2024-12-12 20:43:39
🙂看来我的判断是没有问题的 4 唐家山 字904 2024-12-12 23:19:24
🙂你的判断充满问题 1 自以为是 字1213 2024-12-12 23:59:01
🙂好的,讨论又聚焦了一点 3 唐家山 字1608 2024-12-13 01:5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