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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河南女法官王佳佳被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党志军死刑 -- 大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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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你在扯什么

我上一贴就说过了,你是自带有色眼镜,认为党某无伤装伤,有故意碰瓷嫌疑的前提下的发言。我发言的前提是党某无辜被撞,确实受伤了,而且不是什么简单的破皮擦伤,回去自己涂点碘伏就没事的那一类。我们发言的出发点就不一致,那就谈不到一起去。

我说过,我是有交通事故保险处理亲身经历的。在我看来,党某的第一次要求赔偿5000元,是跟肇事者谈的,不是跟保险公司谈的。他是想在不考虑后续治疗的前提下,拿5000元赔偿就行了,算自己倒霉。他是那种手停口停之人,毕竟不像你我,能随便坐在电脑前闲扯。而且党某这种人,当时估计对交通事故后怎么走保险流程都不清楚。

但是我猜肇事方是跟保险公司沟通后,说需要走保险流程,不能答应5000元一口价,所以才第一次调解失败。党某后续既然选择了住院,住院费用等是需要他先垫付的,所以他的后续要求赔偿金额和心理预期是肯定要超过5000元的。我不知道你为什么在这个地方如此缺乏常识。

下面是关键之处了。按照我的经验,如果正式走保险流程,那么当交通事故受害者提交各种单据后,保险公司根据这些单据,会有一次和受害者协商的程序,提出这次的赔偿金额是多少。如果受害者能接受赔偿金额,保险公司会让受害者在协议上画押签字,理赔就此生效,受害者也不再继续索赔。如果协商失败,才会进入后续打官司流程。但是无论是8月份的通报,还是12月份的通报,都没有提到这件事。我不知道也不想猜测背后的原因。

综上所述,我还是认为案发之初的传言为真。

另外,我吐槽的帖子本来就不是给你这种“有四十年上网经历”的ID看的,是你自己非要凑过来回复,那我说的精神损失赔偿的事情也没必要跟你说。如果审度这种能看懂我的帖子的河友有兴趣,我倒是愿意跟他展开讨论一下。@ 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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