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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河南女法官王佳佳被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党志军死刑 -- 大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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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稍微懂点法律包括法院审理的常识,都不会问这个问题

我有两个问题想弄清楚:一,谁去调查核密的客观事实?二,怎么处理提供材料的医院?

法院审判民事案件,就是原告被告提交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合理合法,法官根据双方的证据去认定事实。

简单复原一下庭审的场面:

法官:现在开庭,请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并举证。

原告:我要求赔偿18800,因为我衣服损坏价值2900,证据为购买发票、破损衣服照片;电动车损坏价值1800,证据为购买收据、维修收据;住院29天要求赔偿住院费、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等14000元,证据为住院票据。

法官:请被告对原告提交证据进行质证。

被告:不认可皮衣损坏赔偿要求,因为事发当天原告未穿皮衣,有办案交警执法记录仪录像为证;不认可电动自行车索赔1800元主张,因为该车并非原告购买,提交收据为假,车辆维修费用75元,有车主书面证明及维修收据记录;不认可原告主张赔偿29天住院费用要求,因为原告办理住院手续后并未住院,且15日后医院已经认为原告符合出院条件,不需要住院治疗,且后14天医嘱仅开具1盒口服止痛胶囊和3盒外用消痛贴膏,证据为原告病历医嘱复印件。据此,被告主张不应赔付原告虚构的皮衣、电动车损失,对原告挂床但未实际治疗的后14天不应按照住院时间支付住院费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补偿。刨除以上不合理费用,应支付9384.89元。

法官:庭审结束。休庭。请原告被告在庭审记录上签字确认。

庭审后,法官组织对案件评议与裁决,根据法庭调查、双方陈述、对双方证据进行查证,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最终才根据法律规定形成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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