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河南女法官王佳佳被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党志军死刑 -- 大胖子

共:💬227 🌺786 🌵48新 💬126 🌺13 🌵3 待认可8
全看分页树展 · 主题 跟帖
家园 我说的传言真假判断

跟你说的:“我的理解是,党某不接受x元,进入司法程序后,x元赔偿的方案就会作废,无论x大于还是小于12000,法官都不会考虑x元,而是基于证据重新定出一个金额。”

没有直接的关系,不影响传言的真假判断。

判定传言的真假实际上就取决于三个数18000,12000和9000。

可能是我的这句话有歧义:

“超出部分的赔偿需要通过法院来判”,完整的表述是

“(如果索要)超出(12000元)部分的赔偿,(则)需要通过法院来判”。这句话在逻辑上跟你说的不矛盾。我猜测保险公司的原话可能是:“我最多给你赔12000元,你如果要更多,那就法院见吧。”

如果我是这样表述:

“超出部分的赔偿需要通过法院来判,而且法院的判决赔偿金额一定会高于12000”,这样才会跟你的理解有矛盾。

至于我说的公平性相关的论述,原话如下:

假设传言确实为真,党某无辜被撞,只获得9000元赔偿,对他来说确实是不公平的。换句话说,如果让王法官在18000元和不被撞之间两者二选一,我不知道她会怎么选,我是肯定选不被撞的。

我的意思是说党某无辜被撞,就算获得赔偿18000元,对党某来说都不一定是公平的。更何况9000元了。这段话,我是想强调引入精神损失赔偿的必要性。

在后面的讨论中,我说12000元是党某杀人的导火索,这一点确实是我脑补的。假设传言为真,党某误认为自己肯定能拿到12000元以上的补偿,他的心理底线是12000元,但是王法官只判了9000元,导致党某破防。我认为这个杀人动机的解释是合理的,这个合理是指合乎逻辑。但我可没说这个杀人动机的解释是合法的。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我的感慨是这一句:

“斯人已逝,就不多说了。希望此事能够促进法律的公平性和法官判案时的同理心,也不枉两条人命的付出。”

铁手对补充帖的字数也有限制,有些回方平贴没说完的话,就放在这里吧。见谅。

全看分页树展 · 主题 跟帖


有趣有益,互惠互利;开阔视野,博采众长。
虚拟的网络,真实的人。天南地北客,相逢皆朋友

Copyright © cchere 西西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