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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河南女法官王佳佳被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党志军死刑 -- 大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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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我没驾照,所以不碰交通案件

党某不接受x元,进入司法程序后,x元赔偿的方案就会作废,无论x大于还是小于12000,法官都不会考虑x元,而是基于证据重新定出一个金额。

一、理论上,确实如此。相关规定也是这样的。

实际上,这里稍微要注意一点,那就是法官的自由裁量。这种在调解过程中达成的阶段性一致,会对法官的倾向产生影响:

1、当原、被告进行调节方案的协商时,如果某一方在这个过程中认可了对方的某种表述,而法官也参与了该协商,那么这种认可基本上都会在审判中获得法官的确认。

2、接着,如果调解不成,进入开庭阶段,而A改口称自己在调解阶段对B表述的认可属于为了达成对自己有利结果的谎言,那么A会给法官留下不好的印象。这种不好的印象容易使法官就某些可认可不认的证据,选择不利于A的结果。

二、和稀泥

1、法官和保险公司,一个是判公司出钱,一个争取公司少出钱。又不是由他们个人出钱,何必呢,何苦呢。

2、捅人的当庭提交伪证,警告了么?既然是公家的事,处理了吗?保险公司律师怎么处理的?法官怎么处理的?是不是跟多数情况一样,对这种没有造成恶劣影响的提交伪证行为,笑一笑过去了,判决时一句“不予认可”就结束了?这是不是纵容大家做伪证。

3、我依旧不相信这法官有这么高的结案率(我记得是99%)?但人家法官都盖棺了,人之常情。我之前发帖嘲讽,确实刻薄了。但我对司法当下情况依旧不满,只是对未来比较乐观。

4、现实生活中,保险业务员、律师和对方私下勾兑的事非常非常多(反正是保险公司出钱),最常见的就是4S定损。非交通案件中类似的事我也接触过几件,基本都是业务员(理赔员)和个人私下谈妥分成比例,反正钱是保险公司出,你好我好大家好,坏的是资本家的利益,何乐不为。这个案件其实属于捅人的家伙狮子大开口不成,恼羞成怒。

5、这事发展到这个局面,我感觉很大可能是捅人的家伙人心不足,把保险公司律师和法官惹毛了。因为我有时候遇到把我惹毛的对方当事人,即便拿到了当事人的特别授权,那也是锱铢必较,一分不让的。

6、人家伪证你不警告处罚,让人对法律失去了尊重,对暴力机器失去了敬畏,他就会以为自己可以暴力起来。除了唯一胜利的保险公司,这是他个人和女法官双输。

9、还有很多根据经验勾勒的细节,如繁星般闪烁在我的脑海,我却懒得去抓取了。因为已经写了九条,不能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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