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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河南女法官王佳佳被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党志军死刑 -- 大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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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大胖子的这栋楼太热闹了

我本来就是吐个槽,结果被一位自诩“四十年上网经历”以及“经手过N个重大涉密军工项目”的ID盯上了,过来砸我的场子,说我“要还是说什么假设传言确实为真,那就是选择性无视事实了”。对这种ID我向来是绕着走的,但是有人上门砸场子,那我只能陪着这个ID扯淡,掰扯一下“案发之初的传言是否为真的问题”。

你说的“只能从字里行间推断,党某的伤非常轻微,事故之后,可以自己行走。”这件事本来就存在争议。阴霾兄说的很好,我贴一下他的发言,就不多说了。只说一句,事故之后,可以自行行走,不代表伤的就不重。

还有按法律规定,轻微伤可真不轻,关节,肌腱或韧带损伤,擦伤10平方厘米或挫伤6平方厘米以上,腕骨,掌骨,指骨骨折,骨挫伤等等都算轻微伤。

这些轻微伤除了单纯擦伤挫伤,哪个轻微伤是15天短短两周就能好的???要是伤了韧带,歇俩月都不一定能完全康复。

官方就一句踝关节和左腕关节轻微损伤就想避重就轻,真是会春秋笔法。

大部分摘录官方通告的都把伤情描述给删了,估计他们自己也发现提轻微伤唬不了人了。

还是那句话,得把病历拿出来,看看到底是怎么伤的。该歇多少天,误工等费用的计算天数到底应该按几天算。

至于我主贴说的精神损失赔偿问题,倒是没什么人正经讨论过。本来审度河友问了一下,但他是砸锅派,我是补锅派,也谈不到一起去。

你既然问起了这个精神赔偿的事,那我就说一下吧。

我说这件事是有感而发的。多年前,我妈和另一位老太太在院子里遛弯,居然被车撞了。交警来了都懵了,直接开了一张对方全责的事故鉴定单,让我们赶紧去医院。那时候不懂,去了一家最近的二级医院,我妈是撞的背部,拍了X光片子,当时没发现骨折,就直接回家了。在之后的两周里,我妈疼得夜里睡不着觉,去三甲医院拍CT,发现实际上三根肋骨有骨折,还有一根肋骨有骨裂。

后来申请伤残鉴定,当时查了资料,说四根肋骨骨折才能鉴定为伤残最低等级的十级,还有点没底能否评上十级,结果到了积水潭医院,一位老专家看了片子之后直接开出了伤残十级的鉴定证明。

最后肇事方和保险公司是按照伤残十级做的赔偿。另一位同时被撞的阿姨是脚腕骨折,就没评上伤残十级。不过肇事司机的人品还是不错的,私人额外出了一笔钱给这位阿姨作为赔偿。

我当时就想,如果我妈只查出来3根肋骨骨折,是不是就拿不到伤残十级的赔偿,但是这个伤害程度和痛苦程度,跟4根肋骨骨折有区别吗?另一位阿姨,是同时被撞的,痛苦程度也差不多,为什么就不能比照伤残鉴定拿到补偿呢?

所以我的想法是国家应该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进一步立法,赔偿金额可以比照对应等级的伤残鉴定赔偿,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如果有这样一项法规,王法官用这个法条来判,也不至于枉死。

通宝推:muiaao,陈王奋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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