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某网友对中国司法改革的一些看法 -- 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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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相对于司法程序优点就是流程短且一裁终局,这个是没有疑义的。不过,老外之间商事纠纷也乐意找仲裁而非法院,窃以为还有另外的原因,就是当事人不必考虑有无双边司法协助的问题,可以直接向对方国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只要该国是《纽约公约》的成员国,国际上百多个国家都是,中国也是。根据该公约,成员国的法院对外国的仲裁裁决只能做程序性审查,不得做实体性审查,也就是说,哪怕执行的法院认为裁决在实体法上有错,也不得以此为由驳回申请。这也就限制了执行国法院可能的偏向和干涉。
中国仲裁法在涉外仲裁方面的规定,基本也是照搬该公约的规定。虽然仲裁法说外国仲裁裁决可向中国当地中级法院申请执行,但是国内各地法院水准大异,有的地方根本不懂或不管国际公约乱来,结果搞到最高法院后来不得不规定,若要驳回外国裁决不予执行的,须报最高法院核准。呵呵,对不住楼主,离您的主题扯太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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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 2 层
说说我的个人看法. 4 糯米园子 字1413 2005-09-07 04:20:25
赞同的说,只一点 禅人 字276 2005-09-07 07:12:39
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1 糯米园子 字464 2005-09-07 08:57:08
厄,这个国际仲裁嘛,和圆子探讨一下
纽约公约并非仅有程序审查而无实质审查 1 糯米园子 字1733 2005-09-07 20:28:22
您也看到了 禅人 字610 2005-09-07 22:53:09
嗯....对于国际私法俺是很感兴趣的.. 1 糯米园子 字383 2005-09-07 23:07:15
前段时间我们这就发生了个事 1 某人 字707 2005-09-07 05: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