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赵艳案子的几点误区 -- 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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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控告洛德斯涉嫌侵权,换句话说,联邦控告的罪名就是"超越职责","涉嫌暴力殴打他人".结果是陪审团一致决定,以上罪名不成立.
您说"刑事案里的无罪是说根据控方提供的证据,被告并没有"滥用暴力"的可能是存在的."这点不确,美国刑事案里的无罪,指的是"检方控告罪名不成立".换句话说,既然陪审团认定洛德斯无罪,就是说洛德斯殴打赵燕的行为属于公务行为,在其指责范围之内.而非"并没有"滥用暴力"的可能性存在"
有这个刑事案件的生效判决在前(检控官说不再上诉,那么就算终审判决了).赵燕民事赔偿案件里就无法因洛德斯"超越职责,涉嫌暴力殴打他人"的过错而要求赔偿.而且既然洛德斯的行为属于"执行公务"...那么,过错在哪里呢?有什么行为是不当的呢?赵燕的损失不是因为洛德斯的"过错","超越职责".那么,诉讼方向如何选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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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遵循的是"过错归责"原则 糯米园子 字284 2005-09-14 11:44:50
我没有看刑事案子的判决 晨枫 字154 2005-09-14 11:55:22
"无罪"不等于无罪 bos 字195 2005-09-13 11:34:59
那个...有些地方我没有看明白
你说的有罪,无罪是新华字典上的 bos 字526 2005-09-14 14:22:38
我个人认为赔一块钱就可以了. 思科 字0 2005-09-12 17:42:44
当时 Ambrossi 字104 2005-09-12 15:08:23
竟有此事,这到指出了个发财的好路子 寒夜 字30 2005-09-12 14:4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