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赵艳案子的几点误区 -- 阳明
赵燕这1000万美金赔偿的前提是:洛德斯超越了职权,暴力侵害了赵燕.于是美国联邦政府要为洛德斯这种行为买单,除了迫切而现实的赔偿之外,还有精神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金以及国家赔偿.
但是这个刑事案判处洛德斯"无罪"之后.这1000万美金的赔偿就没有了着落.现在赵燕可以申请的赔偿就变成了洛德斯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在制服赵燕的过程中,可能有的"过失".先不论到底有没有这种过失(我个人觉得是有的,毕竟打的有些过了),首先一点,赵燕自己也要为这种侵害后果负责,因为她自己也有过错(比如说进入禁地啊..比如说在洛德斯冰冻她的时候手往包里伸以至于让洛德斯提高了警戒等级啊..等等等等...).这种过错责任划分下来,1000万美金就纯属无稽之谈了.连医药费都要两人分摊,国家赔偿没有了(法理上说,也许美国政府愿意息事宁人拿出一笔钱来,包括前面的医药费都负担,这是可能的.).因为洛德斯没有超越职权,所以惩罚性赔偿没有了.精神损害赔偿有,但是付款的是洛德斯本人,所以洛德斯的支付能力限制了这种精神损害赔偿(包括全部赔偿也是一样)的数额和偿还方式.
从这个角度上说,我说:这个刑事案打完,后面的民事案就完全变样了.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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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说洛德斯不需要负担民事赔偿 糯米园子 字85 2005-09-13 23:02:22
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差别是“有罪”和“有错”的差别 晨枫 字142 2005-09-13 21:37:35
呵呵...可能我没说清楚
赵燕的民事案子还是有戏 晨枫 字433 2005-09-14 10:44:38
民事审判遵循的是"过错归责"原则 糯米园子 字284 2005-09-14 11:44:50
我没有看刑事案子的判决 晨枫 字154 2005-09-14 11:55:22
"无罪"不等于无罪 bos 字195 2005-09-13 11:3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