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评陈经的腐败无害论 -- 任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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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虽然不太懂法律,好在你的例子也是电视剧,所以就勉强用常识来回答一下:

第一个,政府想修一条路,造价大约10亿人民币,政府自己能拿出2亿,于是老A出场了,死老A和某个财团联系,以9亿价格将这条道路建成后设卡收费的权利出让,所谓的10亿的路卖了9亿。各方都很满意,事后,财团给了死老A 100万作为辛苦费。

首先,老A的职务是什么?如果是中间人,或财团本身的职员,那么100万作为辛苦费是其劳动所得或是财团的分红奖励。如果是政府负责这个项目的官员,那就是贪污,该坐牢。为什么厚此薄彼?这是因为不同的职位代表的利益不同。作为政府官员,老A不能在合法收入之外为自己收受贿赂,从而影响招商的公正性,进而损害人民(或者西方化一点,纳税人)的利益。而作为中间人或财团职员,他自然要为自己或财团争取最大的利益。只要他合法得到了合同,这笔钱自然应该给他。

第二个,政府还是想修一条路,造价大约10亿人民币,政府自己能拿出2亿。老B出场了,老B的办法是卖了政府控制的一块地,地价9亿,控制审批土地权利的老B向开发商提出要一套房子,折合市价100万。

这个案子里,老B是政府官员。利用职权为自己谋私利,该坐牢。理由见第一条。

第三个,小c,小c干的坏事情是这样的,政府将一条道路的经营权转让,弄到了10亿,准备将这笔钱用于旧房的改造。掌管这笔钱的c将其中100万转入自己名下。

这个案子里,小c是政府官员,而且监守自盗,当然要坐牢。

不知道您是否认为第一、二两个案子里,离了老A、老B事情就办不成了?这两人是所谓的“能人”?(至于小c,我没看出他在修路这件事里起过什么作用。)于是为了办成大事,让他们贪点小钱也无所谓?

其实如果真有十亿的生意,开发商早就抢着来投标了。增加了政府官员的贪污,只能使操作从透明变为不透明。盖由于贿赂的存在,根本就无法确定到底得标的是否还有别的开发商有更好的条件,中标的开发商是否真有能力,开的价钱是否过高,是不是事后的施工质量会有保证等等。更不用提政府会因此丧失威信民心等等。这里隐含的损失就不是区区一百万能够弥补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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