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解救被拐妇女亲历记 -- wydy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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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没有,绝没有以偏概全的意思

              我的各个帖从来没有流露过这样的意思。我只是说,存在这样的例子,即便它们比例不大。我所希望的只是政府把工作做的更细致一点。

              • 家园 想法是好的,实际操作起来难度太大

                你的想法很好,多方面都照顾到了,但是国家为什么不用这个方法?不是做解救工作的人脑子不好使,主要是难度太大。

                首先你想啊,在本地娶不上老婆,非要买个外地老婆来的那肯定都是家境不咋地的人,一万块钱那对他们来说可就是天文数字。好不容易,辛苦攒了好几年,买个媳妇儿,可以说也就剩不下什么家当了。然后警察来了,把女人带走了,说起来是跟她谈谈,想留下就自然把人放回来,可那毕竟还有很大的可能性女人不想留下哪?那算什么?一万块钱飞啦!那男方为了这1万块钱和为了避免女人不回来而带来的各种各样的麻烦,会自然而然的用尽一切方法来阻拦,男方才不会管你是不是跟女人是谈谈还是直接带走,他根本就不冒这个风险!说白了根本没有道理好讲,这也是因此为什么警察来解救都是直接抓人带走,不多话。

                如果按照老兄的说法,政府先派人过去了解了解这个女人过的咋样,农村里面都是保护自己人的,政府一旦派人,马上男方家里就知道,就算是过的不好,装也装几天好出来,你又能看出些什么?你能保证你看到的“幸福家庭”就一定是幸福的?真相只有在把人救出来以后才能问出来,你让人选择总得给人点时间考虑吧,总不成警察偷偷摸摸混进村,看到被拐女人,亮出警官证,小声说:我是来救你的,你走不走?你有两分钟做出选择,迟了咱们都得死在这里...

                您说,你的想法,好付诸实施吗?

                • 家园 现在争论的启示就是这个问题

                  为什么过去政府对农村的一举一动都是一清二楚的,现在跟村干部打交道却跟日本鬼子跟伪乡长打交道似的呢?仅仅是老百姓的问题?

                  现在城市里面每个小区镇出了什么事,一查就很清楚,平时街道也会向上级定期报告情况,有什么可疑人物立刻就注意到了。

                  当然,我这里说的是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地方,差的地方也有,也不少。

                  不过,城市好与农村是明摆着的。为什么这样?仅仅是因为城市居民素质较好,农村人传统观念重?

                  土改时是这样吗?建国后相当时期是这样吗?80年代也不是这个样子吧?

                  从什么时候起政府无法掌握农村了呢?警力不足?警力相对民众总是少的,除非14亿人,7亿警察。我国也从来不会单纯依靠警察维持秩序。它有其他辅助渠道,村委会、党委、积极分子、其他,这些渠道加在一起起作用。

                  但是,很显然,现在政府无法掌握乡村了。这才是关键。

                  为什么这样?这才是真问题。

              • 家园 豫蒙很不错

                做了一个很好的反面教员。

                试着替您总结一下观点:

                1、被拐卖妇女大多来自穷困地区,买老婆的地方大多富裕,对她们而言,这样的

                人生也还算不错;

                2、很多被拐卖妇女都生孩子了,看在孩子份上,别走了;

                3、买老婆的人也很可怜,而且大多也没有虐待妇女。

                4、警察不能采取行动解救,要先去对方家里说理,征询意见,人家不肯,就算了

                5、被拐卖妇女家里也别急,警察说了这人还活着,都生娃了,你们就认了吧。

                我觉得您的这种观念就是一种人口拐卖合理逻辑,就是只要日子过得还不错,就

                可以了,不必要管女人心里想什么她家里人心里想什么。我前面说过,人的自由

                是最大的幸福,没有任何人可以剥夺他人的自由,没有任何人可以违背他人的意

                愿改变他们的人生。我本来以为我们这个社会已经文明到可以尊重人的地步,但

                是确实没想到,还会有这么多的拐卖、贩奴事件,这是我们这个社会我们这个时

                代的耻辱。但是更加恶劣的是,居然还有人为这种暴行辩护,言论自由并不是指

                可以宣言违反人性的东西,言论自由这种人权正是出于对人的尊重而来的,如果

                这种自由被用来为摧毁人自由的行为辩护,我除了感到深深的悲哀无话可说了。

                再次重申一遍我的观点:

                1、拐卖妇女、贩卖奴工、拐卖儿童都是最大最大的恶行,是人类文明所绝对不能

                容忍的行为,所有人贩子和买家都有罪,都应该被诅咒,人贩子尤其该杀。

                2、人口买卖这种罪恶是绝对不可以被原谅的,如果有人认为合理,请先从自己做

                起,就是先把自己和家人当作奴隶给卖了。己所不欲,勿施与人。

                3、贫困值得同情,但是罪行必须得到惩罚,买卖人口的人必须得到法律严惩,一

                个公平的法律,绝对不能因为违法的人多了,就束手不管,法律的威严来自公正

                ,如果人民不能从法律那里得到公正和安全,那这个社会离彻底混乱也就不远了

                4、危机可以变成契机,这就是一个彻底检验我们这个国家信念的时候,不仅是检

                验政府,而且也是检验人民的时候。

                情绪激动,可能有不当之词,请版主依规审之。

          • 家园

            你是指越南媳妇吧?

          • 家园 del
          • 家园 在离开那个环境前没法知道她是不是自愿留下。

              就象这次奴工事件,你在现场问敢说话的大概没几个,哪怕穿着警服去。

            • 家园 奴工事件与解救妇女还是有些不同的

              奴工给全村带来了经济效益,所以村民更愿意与政府对抗,而且有当地政府的积极保护,所以愈加有恃无恐。

              但解救妇女的事情于此有些不同。并非家家都有买来的媳妇,所以村民利益不一致。那些买媳妇的人也并不能给其它人带来好处,所以别人没有必要死力帮他——当然,宗族份子除外。

              当地干部在这种事件中,除了有宗族关系的以外,并不愿意与政府公然对抗,本文作者的帖子中对此描写的很清楚,最多采取拖延、报信的手段,一般不敢公然与政府对抗——犯不着么。

              对于公然与政府对抗的宗族当然要坚决打击。

              • 家园 这个老兄有点轻率了

                当地干部在这种事件中,除了有宗族关系的以外,并不愿意与政府公然对抗,

                另外一个很出名的案件,某村一个人口贩子整天倒卖妇女,做贼心虚躲着干部走。结果一天村长支书村工会主席三人联手找他,他吓了一跳。三人找他的目的是,能不能给这三人也找三个媳妇儿。不久后“货色”到了,其中一个是处女,在农村很认这个,三人你争我夺因为“分赃”不公败露,连同人口贩子才统统被绳之以法。

                人口贩子在你我眼里是十恶不赦,有不少地方看作功德无量。否则这些干部为什么要包庇。现在农村干部鱼龙混杂,为了种种原因胆大包天的多了。

                • 家园 您说得这些都对

                  但是您还是在为您的论点找同类证据而已。

                  我承认,这样的事确实有,还不少。

                  但是,还是有别样的情况,也不好。

                  我只是主张具提问题具体分析,工作避免简单化。

                  • 家园 即便按照你说的

                    被拐卖的女子可能当时是过得还不错,但

                    毕竟是被拐卖,是在自己没有选择的情况下

                    强迫留在那个地方的,时间长了,只好接受

                    现实,所以可能看上去过得还不错,但心理上

                    肯定是受到很大的伤害,也可能都忘记外面

                    原来的世界了,所谓的斯得哥尔摩症侯说的

                    就是这个。

                    她们是不是愿意,在当时当地,即便相信

                    来到的是政府工作人员,也不见得会有安全感,

                    不见的有机会能唤起她们埋在心底的真实意愿,

                    只有把她们带离那个环境一定时间,见到自己的家人

                    亲属,各方面的创伤得到恢复,心理也摆脱阴影以后,

                    做出的决定才能都说是她们自己真正的决定,无论对

                    她和她的家人亲属才是公正的。

                    而她们回去以后,真的觉得要回男方家庭,那肯定是没有人拦她们的,

                    这点费用,比起给与女方公正,和充分的时间,选择的机会来说,

                    是应该可以忽略的,无论怎样,女方是最大的受害者,她的利益在

                    这类事件中是应该最优先得到最充分的考虑的。

                    而真的是尊重妇女利益的婚姻,一般也是不会受到你所说的

                    粗暴待遇的,我一个远房乡下亲戚的老婆,当时就是人贩子

                    带来的,不过是在取得娘家的联系和同意, 并来人商谈之后

                    才结婚的,这种情况,政府部门一般也不会搞错的, 因为

                    所谓的去解救,肯定是从女方娘家了解一些情况的。

                    • 家园 多说几句,解救的情况是这样的

                      一种情况是,被拐妇女找到机会通知了老家的家人,家人报警,警察过来要人。这种情况不会出什么差错。

                      机会包括打电话、写信、捎话,及其他。

                      我知道的一个例子是,一名妇女经过一段时间的反抗未果之后,假装屈从,哄得男方的信任,并成功说服男方带她到县城赶集,当然周围有人跟着。到了镇上,她一看到一名穿警服的人,靠近之后,立刻抱住了那人的腿,死活不撒手,当地警察在众目睽睽之下把她带到了警局,使她得救。

                      这事玄得很,因为我们那里假警服太多,假警察太多,万一抱错了,她就惨了。

                      这第一种情况不会出什么错。容易出错的是第二种。

                      一名妇女被解救了,警察会向她询问情况,比如还有没有类似情况啊,之类。她往往会说出几个来——一个村子里常常有好多类似的人呢。她说出来的这几个或者是跟她由同一伙人贩子卖来的,或者是左邻右舍的。她们有些可能跟她情况类似,也想跑而不得,需要解救;也可能过得还不错。

                      警察得到情况之后有可能作为,也有可能不作为,但很少有人再进一步了解那些人的具体情况,除非又有类似被解救者提供新信息。

                      至于解救不解救就不一定了,确实涉及到赵括所说的“乡里乡亲”的人情问题。还有一个因素是上面的态度。

                      这是中国的特色了,打击不打击某项犯罪,打击到什么程度,往往要看各种条件定。觉得贩卖人口问题太严重了,关心妇女问题的人压力大了,上面就会作出打击或者严厉打击的指示。本地警察据此采取行动。根据的就是他们手里掌握的线索。这当中就会出现那种情况:两个人已经稳定下来,女方也已经决定在这里跟这个男人过了,却被警察不分青红皂白带走了,常常还留着孩子在男家。

                      从法律上讲,警察做的一点错都没有。但是从人性的角度看,似乎工作做的更细一点,做做区分,会更好——当然,有赵括说的警力不足的问题。

                      说到这些女子,并非每个被拐女子都是女硕士,有很强的爱情观。很多人就是西南山沟里的农家女子,想地很简单,就是找个差不多的嫁了,过上比父母好的生活。被贩卖当然是很悲惨的经历。很多人一直在奋力逃脱男家。但还是有些人挺知足,觉得这个男人也不错,比她家乡她能找到不说更好吧,至少不次。更重要的愿意是东中部地区的经济条件比西南好很多,即便男方个人条件比老家能找到的稍差,但她也知足了。因为自觉过得还不错,所以才把家里的姐姐妹妹、邻居、乡里乡亲的,都介绍过来。过来的很多也挺知足的。

                      • 家园 关于西南山沟的农村女子,老兄这样说不大合适吧!

                        不巧我就是“西南山沟里”出来的男丁,且不说“抢了我们的女人”这个简单的问题,西南山沟的农民女儿再穷也是有志气的,如果您硬要认为人为了生存什么都做得出来哪怕卖身,那没有哪里的人不是那样的。您这样的说法恕我无法接受。

                        以前我们那里有句话“XX的猴子XX人耍”,一方面是说某地来的耍猴的人多,一方面就是说这个拐卖人口的,造成对于某地的人至今有看法。这不是要挑起什么地域矛盾,只是想告诉您实际情况并不那么“和谐”。

                        难道“好一些的生活条件”就那么宝贵,要用自己的基本自由来换取吗?

                        恕我直言,就算我们西南的人要讨生活,只要能决定自己的人身自由的,也都是去打工做正经活路,决不会甘于去被别人买来当老婆。您讲的那些是特例,请不要当作普遍规律。

                      • 家园 还是那句话

                        直接带走,带来对双方合法,或者合情的利益可能的损失是微乎其微, 完全可以忽略不计的,而对女方带来的受损利益恢复的期望值则是巨大的,所以是完全合理而实际的。

                        [quote]却被警察不分青红皂白带走了[/qutoe]

                        这如果是对女方,她会明白警方的好意,短暂的分离,有机会再次体验离开夫家的生活,重新思考一下自己的选择也没有什么不好,原来就是已经决定和这个男人过,无论怎么说都是无奈之下,或者没有选择之下的选择,给她重新选择的机会才是公正和合理的, 而且

                        要回来也很容易。如果是对南方,买卖人口是犯法的,没有追究他的法律责任已经很不错了。

                        其实要是完全按照法律办事,如果孩子和母亲更亲的话,孩子应该由母亲带走的,但是考虑到农村的实际情况,这大概也是不得不得妥协了。

                    • 家园 我们都赞同给妇女选择权

                      不过你觉得因为斯德哥尔摩综合症(这东东我知道,哈)怕她们无法作出清醒的选择,所以要带她们走。

                      我觉得这种影响可能有,也可能没有。当然,你假定先看作有再说。也可以。但是,实际的问题是,很多妇女已经生育了,孩子往往还不大,母子分离,对母亲固然不好,对孩子影响更大。

                      您觉得折衷一点的办法行不行——带妇女离开农村,到附近城市某个安全的地方,静下心来好好想想,可以带着孩子一起。

                      如果您觉得必须有父母在身边效果才好的话,父母的安慰当然重要,政府能否责令男方出资让女方父母过来陪她?男方实在掏不起的话政府是否可以付?毕竟,如果她觉得留下来,就不用在掏自己那往返一趟的车费了,也省了陪她一路的警员的花费,最终的花销未必更大。

                      孩子毕竟是双方的,离开父亲到西南区对他们也不太好。

                      当然,单身妇女就简单多了。

                      其实,这不是我理想中的农村,也不是我理想中政府与农民打交道的办法——过去的农村绝不是这样的。我迂腐啊。

                      抓起妇女赶快跑这一事实,说明了太多的东西了。问题并不仅仅在农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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