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解救被拐妇女亲历记 -- wydy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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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在政府身上吗?

                        抓起妇女赶快跑这一事实,说明了太多的东西了。问题并不仅仅在农民身上。

                        不知道你指什么?

                      • 家园 不能同意

                        人身自由是人最大的幸福,而且人没有出卖自己自由的自由。

                        如果只是因为被拐卖后日子过得好了,就成为“幸福”,就可以认为这样的行为是可以得到允许的,那么请您将自己的女性亲属也拐卖到某个富裕地区,然后让她被强奸,然后生下一个孩子。然后,因为“母子分离,对母亲固然不好,对孩子影响更大。”就让她永远呆在那个并非出自她本意的家庭。

                        请问您是否认为这样也是幸福的,也是好的?您是否也认为,作为她的亲属,您也感到幸福?

                        错误不会因为有个好的结果而变得正确。罪行不会因为人数众多而消失。

                        这的确不是理想的官民关系,理想中的社会应该大家都是理性而且尊重他人权益的,可是这个社会不是这样的。

                        所以,我们只能依靠政府的强力。

                        • 家园 您指责的义正词严

                          万一出现这种情况,我会让她选。

                          当然,最好不要出现这种情况。

                          所以,我支持国家打击贩卖人口的罪行。

                      • 家园 权衡利弊而言

                        带走是最好的办法,因为不带离那个环境,

                        你无法确认是否妇女的真实意愿,她是

                        被拐卖的,这个前提决定了假定婚姻违反其意愿是

                        合理也是实际的。

                        离开两三周,个把月,对母亲孩子的影响非常有限。

                        带她去其他安全的地方,还要安排食宿,

                        费用不见得比送回原籍小。

                        • 家园 见我上面的回复

                          情况比设想的要复杂很多了。

                          孩子是妇女考虑的重要因素。

                          有些人选择留下来也是因为孩子。

              • 家园 当然有所不同。

                  但也不代表被拐妇女在买主家里能表达真实意愿。

                • 家园 那可以不可以到比较近的城市问她呢?

                  那个地方买媳妇的男方势力肯定到不了,那么牛的人海臭美媳妇吗?

                  非要像赵括说的要跑到一千里之外问她,然后再放人家走?

                  或者在解救行动开始之前就把该妇女的情况模的比较清楚,对她的意愿有一个大致的判断,这是否更好?

                  战争期间,党与军是不打无准备的仗的,讲究知己知彼,为什么现在这种作风不再坚持了?

                  • 家园 至少要离开这个村子。

                      大部分情况下是到乡里,有时是到县里。

                      常见的是到乡派出所问,如果妇女愿意还能让男方来见见面,这种情况往往男方就抱着孩子来(如果有的话)以期用孩子把妇女引回去。而愿意回到买家的一般都是因孩子,也有少数家乡实在太穷,而男方对她也不错(除了非法拘禁以外)。

                      你这个“到比较近的城市”已经比实际远的多了。

                      判官说的是到一千里以外吗?

                      解救前该妇女都被买家严格控制,你以为去个外地人就能找到该妇女和平地谈谈?

                      能找到是在哪家已经很不容易了。

                  • 家园 原籍释放当然有它的道理

                    我可没说一定是千里之外,我说的是原籍。如果妇女是被迫的,不愿意回去,回原籍当然是最多的情况。况且原籍被拐卖走了,丢了个人,既然被解救出来了活要见人死要见尸,带回原籍没什么不妥吧。

                    老兄还是在考虑两厢情愿了的情况。上大学的时候我去图书馆最爱看的期刊一个是体育的,一个是法律的。这个具体是有过统计的,具体数据记不得了,大约10%左右。如果法律处理中确定一条原则实施,当然要优先照顾90%。而且即使是两厢情愿,对原籍总之是丢了个人,不带回去见一面原籍的亲戚朋友怎么能安心。

                    • 家园 非要带回去不可?

                      等于“非要这次带回去不可”?

                      警方通知对方人找到了,过得还好。官方的信用一点用都不管,非要家远的妇女回去亲眼看见了才算数?即便要亲眼见,非要这次见不可?不能等她什么时候探亲时见?

                      • 家园 下次来很可能人就不见了

                        如果女方家属不是警察陪着,乱棍打死埋了也不一定。

                        你所说的10%,如果做错了,还可以挽回,就是多花点钱,找些长辈说合说合。

                        如果应当解救而没有解救,下次,未必就有解救的机会了。

                      • 家园 观点差别太大,我无意奉陪了
                        • 家园 不好意思哈

                          肯定惹您气恼了。

                          等您心气平和了,愿意跟我讨论的时候,在跟您讨论吧。

                          • 家园 我并没有生气

                            最简单的,从警察的办案道理而言,有人丢失,报案的和最着急的肯定是这些亲朋好友,找回来交到人家手上非常合理的规定。这没什么不对吧。我看了老兄的几个贴,也知道老兄是好意。

                            • 家园 当然会急

                              急的是下落不明。现在下落已明,政府做了保证,孩子也打来了电话,家里应该可以把心放下了。——当然,最好能安排尽快回来见见,那就更好了。

                              事实上,有些人不是回去见爹妈了,而是让爹妈过来——来这里住,从此生活在这里——甚至包括兄弟、妹妹。有些是去接来的,有些是写信说清楚地址,寄好车费,让家人自己过来的。这样的情况也是有的,没想到吧?

                              她们老家的情况太恶劣了。这也是买卖妇女一度很兴盛的一个原因,不仅仅因为有些农村男人娶不上老婆。娶不上老婆的男人到处都有,但买卖妇女往往是有方向的。

                              买卖妇女是犯罪。严重罪行。

                              与之相比,由自己的亲人介绍就好多了,毕竟她了解男方的情况,而且不存在强迫现象。所以,有不少人把自己的妹妹、邻居也介绍了过来。这是合法婚姻。美满的不少,成天打架的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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