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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民警追捕窃贼 鸣枪示警无效就能将其击毙? -- 早生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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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创】民警追捕窃贼 鸣枪示警无效就能将其击毙?

    大家看看对这件事的看法:

    民警追捕小区窃贼 3次鸣枪示警无效将其击毙

    这件事突然想起了萨大前些日子说的六个捉不住一个,不管是小偷还是杀人犯,看到警察追撒腿就跑是下意识的反应,就算开枪示警,他还是忍不住跑。小偷在这时能反应的过来么?他又不是死罪,能拿自己的命开玩笑么?

    如果是经验民警我想应该能明白这一点,连看过萨大文章的,大概也明白了。警察又不是咱们业余人士,就算没碰到过这样的事,难道连这点常识都没有?人命就能这样随便剥夺了?别说是盗窃,就是杀人犯逃走,如果没有威胁到别人的生命,也断无此理。更不用说在居民小区乱开枪误伤怎么算?

    低水平警察哪里都有,或者一时脑筋转不过来,这也就算了,回头有纪律,法制。可是更主要的再看看那上千条评论,我真不敢相信这就是现在网民的素质。

    这个还算是好的:

    偷东西不能判死刑,但拒捕的后果就可能是这样!!!

    但逃跑就算拒捕么?

    有这么说的:

    知道你个锤子,不劳而获的家伙,就知道去偷别人辛辛苦苦挣来的钱,打死活该。打的好,支持

    还有这样的:

    毙得好!

    年关到了,其他地方俺不知道,但俺这里的窃贼越来越多,3头2天就能听到有

    小偷窃贼事.

    毙得好!!!

    还有更多没法说理的,就不在这污染环境了。这几天正说中国愤青,这样言论的也该算吧。我觉得他们并不能跟汉奸成为反义词。也许社会治安不好的时候从严整治是个办法,但任何事情都有一定之规,不按规矩的就是该批判。按中国法律,这种情况下警察也是不该开枪杀人的,这就是不对的。这么多叫好的,就不想想自己的命能不能这么不值钱。如果容许无限度执法的话,哪天自己陷进去了,可不要怪别人叫好。说小布什政府保守,美国的红脖子再自以为是,也不会对打死小偷的事这么欢迎阿。

    一句话,不怕有恶意执法的警察,就怕舆论还都说做得好。

    • 家园 干吗要提美国呢,这不是哪壶不开提哪壶吗?
    • 家园 责备这个警察和责备贤者一样,是一种乡愿的行为
    • 家园

      主要是如果不应死罪的,可以击毙处理,最后每个人都可能是受害者,很多人可能绝不会去偷窃,可一生中很难不会有一些事情,类似一些没犯罪被误抓误判的,可能是冤枉的,一旦死了就再也没有机会,就算有来世,要不要喝孟婆汤?

    • 家园 个人主义泛滥的问题

      人人少点自私,就没有这些问题了

    • 家园 好吧,我承认我FQ

      LZ引用的后面两段话,我全都说过。

      必须承认,我非常恨小偷。我曾在一年多的时间内连丢过七辆自行车,呵呵,七辆,大家信么。

      我不但诅咒过小偷死,我还诅咒过小偷的全家都死。

      FQ就FQ吧。

      唉,这年头,只有小偷去偷FQ车的,从来没有小偷被FQ骂死的。

    • 家园 最好养成习惯,别跟执行公务的警察较劲儿

      警察是个危险的行当,没义务冒自己的生命危险去弄清楚对峙方的意图。

      在国外,差不多老百姓都知道一个道理,警察叫你站住,就老实待着.而且最好把手放到明显让他能看到的地方让警察知道自己很配合,不造成威胁。。

      高速路上一般违章的时候都得如此.

      犯罪逃逸拒捕的时候...................别怪警察不够客气。

    • 家园 如果警察惹了麻烦有人提供法律帮助吗?

      如果警察被政府,公安局“出卖”了,怎么办?

      国外有独立与政府的警察工会,比较唇亡齿寒,同仇敌忾的,不象政府那样受民意影响。

    • 家园 美国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一件事

      某人看见俩老黑偷邻居家东西,冲出去两枪干掉,CNN舆论调查大部分人认为此人无罪

    • 家园 来普普法

      [URL=http://www.chinalaw.gov.cn/jsp/contentpub/browser/contentpro.jsp?contentid=co208941014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URL]

      [URL=http://www.jincao.com/fa/22/law22.04.htm]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

      [/URL]

      在警察法中说:

      第十条 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

      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这个有关规定就应该是

      《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

      第九条 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抢夺、抢劫抢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好像盗窃没有严重到这种程度哦?

      而对于可能逃跑的,第八条是这么规定

      第八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B]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B]:

      (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

      给我普法的朋友,我希望帮我进步一下。

      如果说警察同志嫉恶如仇,不怕担责任什么的,那也不必不怕人说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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