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讨论】从ATM案及近期其他案看某些人的“人性过剩” -- las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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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不了解汇丰那件事情的具体情况

        不好妄加评论。但我认为无论追究与否,与“法制是否完善”无关。

        何况,一些国家里在外人看来千奇百怪,莫明其妙的判罚又何其多哉,又当如何评价呢?

        • 家园 可能有成本问题考虑,还有证据问题。

          汇丰对每一个取钱的客户进行起诉的诉讼费可能比索回的损失还要高,还有不承认的问题。因为是现金,没有序列号记录,每个取钱的客户坚持认为当时取的钱是正确的,汇丰银行没有证据反驳。

          西方法律还有另外一条:不告不理,汇丰不去告,法院就不管。警察在现场不知道也无法证明钱搞错了,也无从干涉。

        • 家园 的确,我也是奇怪怎么会有人得出这么匪夷所思的结论来
    • 家园 我只问两个问题

      如果是你碰到这样的事,你会不会像这个人这样利用系统的不完善来获利?为什么?

      这样的行为和利用系统的不完善来剥削和欺负老百姓的行为,有什么不同?

      • 家园 颜子,是问我吗?

        如果是你碰到这样的事,你会不会像这个人这样利用系统的不完善来获利?为什么?

        这样的行为和利用系统的不完善来剥削和欺负老百姓的行为,有什么不同?

        ==========

        不太清楚是不是问我,不过还是尝试着回答一下。

        1、我不会利用银行系统故障来获利,发现情况不正常,我会和银行联系(ATM上有银行的联系电话),更不会在明知存在非正常情况的状态下,反复提取,并进而据为己有及携款潜逃。不知道该如何回答“为什么”,只是认为这是一个守法公民所该做的。

        2、是否能具体一点?

    • 家园 这个判决依我看纯属扯淡。。。。。。

      且不说那些个贪污数千万到数亿的官吏的判罚与这个十七万就判无期的反差了。

      从自动取款机上按规定的程序取出的钱怎么就算是盗窃“金融机构”呢?要这样算的话,假设在柜台上你取一块钱,柜员给你一千,你看有这好事,给他十七个一块钱,他给你17万,你高高兴兴回家,这也算抢劫银行?

      这是谁的错还看不出来吗?钱可以要回去,怎么得给人说点小话吧?判刑本来就没什么道理,判无期简直是拿法律打岔

      强势群体现在蛮横起来,根本就不讲道理!

      • 家园
      • 家园 我觉得不宜搞混

        首先,我不否认很多地方确实存在不公平。

        但是,如果您认为贪官污吏受到的惩戒偏轻了,应该呼吁的是对其实施适当的刑罚,而非以此来否定另一依法作出的判罚。

        “金融机构”的问题,其实早就有人提出的,但请注意刑法中对盗窃罪的界定

        盗窃罪(刑法第26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公私财物的特征是:

        (1)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

        (2)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

        (3)能够被移动。

        (4)他人的财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

        (1)秘密窃取是指在取得财物的过程中没有被发现,是在暗中进行的。

        (2)秘密窃取是针对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而言的,即为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没有发觉。

        (3)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自认为没有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发觉。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盗窃罪故意的内容包括:

        (1)行为人明确地意识到其盗窃行为的对象是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财物。

        (2)对盗窃后果的预见。

        请具体对照刑法对“盗窃罪”的界定

        • 家园 最多算是“不当得利”!这与柜员过失是一样的

          从自动柜员机中取钱按合约和程序进行的,跟盗窃有什么关系?无非是程序出错给错了钱,跟柜台工作人员给错了钱本质上没什么差别,那是银行的过失,取钱人只不过因为这个过失取得不当利益而已。

          银行追回取钱人的不当利益就不错了,以盗窃金融机构罪名判人无期,不是仗势欺人是什么!

          • 家园 比如你出门忘锁门了

            房门大开,有个人进你家把你家搬空了,你觉得这个行为如何定义?等上了法庭,这个人可不可以用因为你没有锁门为理由而要求无罪或者减刑?

            软件系统有漏洞是必然的,做过工程的这个道理应该都能理解,这和人有疏忽是必然的是一样的。所有的盗窃都是利用了人的疏忽。只要可以100%的小心的看着你的钱包,你的钱包绝对不会被偷——再被人拿走,那叫抢不是偷了。

            只要故意的利用软件系统有漏洞/人的疏忽,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是盗窃。

              • -- 系统屏蔽 --。
            • 家园 再加一个

              你把钱包放在牛仔裤的后兜里,露出半截。

              让小偷给顺了。抓住小偷,小偷一本正经地告诉你--是你自己疏忽漏出来,所以我没有盗窃。

              说不定小偷还会说--谁让你故意露出半截钱包来的?明明是勾引我嘛,所以我应该减刑。

              • 家园 这个不能类比吧

                去ATM取钱是有合同的民事行为,把手伸向别人的牛仔后兜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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