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也来搅混水 -- 月光下的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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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你要我举报我自己?……

                                    OMG,我不说什么了……

                                    你要我举报你?

                                    第一你没找人举报我,第二在此前提下扣帽子这样的帽子我忍一忍也还忍得下,所以我干嘛要举报?

                                    再说我已经·足够·从善如流了,你说加塞不好,我说,行,你说换什么,我改(结果你又不说);你说不明白那八个字有那么重要的地位,我写了快1K来告诉你为什么那八个字有那么重要的地位;你说你要举报我,我表示赞成;你说你不够资格举报我,我还给你出主意……我已经够客气的啦,你要我做什么我就做什么,那我还有什么面子?

                                    • 家园 那就没法子了

                                      我正在研究版规,你刚才说的把帖子单独拎出来发链接,这个我都不会。我这几个帖子的确逻辑不严谨,我承认,我也道歉,下次一定更加谨慎,不让这种低水平贴再出现在河里。

                                      我最初的想法只是看到这么多人批评民众的非理性思维,觉得不平。民众的确有非理性思维,但是这种非理性思维的成因是什么?是被煽动还是因为社会风气本身的确有问题?如果社会风气的确有问题,那么批评民众的非理性思维在我看来是不公的。

                                      我之所以对“加塞”如此耿耿于怀,是因为我认为你后面的回帖都是建立在认为我是“加塞”的基础上的,这是对我很不公平的。这帖子是我随手写的,没有思考太多逻辑严谨性问题,这个我已经道歉过了,但是如果仅仅因为逻辑不够严谨就被扣上“加塞”,那我认为这和天涯、猫眼等动辄指责对方是“五毛”、“网特”之类的行为无异。

                                      • 家园 跟女孩子打嘴仗,能打得赢吗????

                                        打赢了又当如何呢??

                                        ??、??

                                        ???

                                        男人和男孩之间的区别大约就在“难得糊涂"这一点上。

        • 家园 我谈的不是公民

          而是某类人的命运,种瓜得瓜,种豆得豆。

          当然有的人看见种瓜的人得了瓜,就愤愤不平,认为应该得豆,瓜也不够理性,结不出豆子,瓜一定是受某种煽动才不结豆子的,瓜如果结了豆子会比较幸福。

      • 家园 这样的事情别以为可以独善其身

        去翻翻天涯里有关史上最毒后妈事件的帖子

        那位后妈可不是什么吃肉的

        可也要兼营挨打业务

        万幸还有真相大白的一天,可惜对当事人造成的伤害,估计永远也无法弥补,也不会有人想到要去弥补

        我至今没发现过任何一个对这位可怜的后妈恶毒攻击的良心道德人士发表过那怕一字半语的表示歉意的话,后妈事件就这样湮灭在一个接一个的新的八卦中。。对于这样的人物,你也建议她移民火星?

        • 家园 哈尔滨的那档子事还没消停,回顾一下哈:-)

          事情还没消停,有些人就把教训忘得一干二净,上蹿下跳激动得不行——也不知道有多少人是真的忘了、又有多少人是故意忘了?回顾一下哈,一波三折,多黑色幽默啊:

          一开头,托记者们的妙笔生花,“警察打死大学生”,好嘛、契合了大家惯常的“官府欺压百姓”的情节,群情激奋、冒头直指警察……

          然后,警方公布录像,大家一看傻眼了:死者的行为和印象中的无辜小白兔差别也太大了吧……

          再然后,死者的身份被披露,死者家庭的状况被披露,死者家属的若干行为被披露,开始出现各种传言,舆论转向,成了“六提辖怒打泼衙内”,还有人怀疑死者生前吸毒、是死在毒品上……

          再然后,还是警方出来辟谣:一、死者不是衙内;二、死者生前没有吸毒;三、死者确实死于殴打……然后,动手打架导致死者死亡的两个民警被逮捕,剩下的四个人也改成了刑拘。

          一波三折,回味无穷,比小说里写的都还精彩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 家园 林和那个后妈有本质区别

          林刑事罪名不成立是肯定的。

          林是否有猥亵行为也是不确定的。

          但林的嚣张,林仗着权势威风却是铁板钉钉的。而且林不是个例,不过绝大多数公务员们做而不述而已。

          如果林真的被冤枉,也绝对不会得到那个后妈无人道歉的结果,相反,有人去公安局喝茶是肯定的。

          • 家园 都是受了冤枉,有什么本质的区别?

            说句老实话,我看不懂你的思维方式……

            • 家园 不得不借个美国例子说明二者的不同

              “公众人物”(public figure)是美国诽谤法提出的概念。以往在美国的新闻诽谤诉讼中通行的是普通法(common law)的原则:新闻的任何相对人只要指出新闻中有损害自己名誉的内容并且伤害了自己就可以提起诉讼,而新闻记者或媒介则需要通过证明新闻真实或者提出其他理由实行抗辩,如果抗辩不能成立,就要承担侵权责任。这样记者和媒介在诉讼中获胜的难度是很大的。这个情况在1964年发生了改变。在《纽约时报》公司诉(上诉)警官萨利文Sullivan案中,原审法院鉴于《纽约时报》刊登的一则广告中有不利于萨利文的失实内容而判决前者败诉,而联邦最高法院审理时却把案子翻了过来改判驳回警官的起诉。大法官认为,公共官员(public official)应当接受公众的监督,而新闻媒介在报道公共官员时是很难做到不出一点错误的,这种犯错误的权利必须受到法律的保护,因为真理需要这种生存空间。最高法院确立了这样一个原则:为了保障宪法的权利,公共官员起诉新闻媒介诽谤案,不仅要证明普通法要求的有关内容已经发表,给自己造成了损害,而且要证明被告具有“实际上的恶意”(actual malice),方有可能胜诉。所谓实际上的恶意,包括两种心理状态:即明知内容虚假或者毫不顾及内容的真假却轻率予以发表。这个原则意味着对于官员起诉的诽谤案,在实体法上把诽谤的成立限制在故意的范围内,在程序法上则把新闻事实的举证责任转移到原告方面。http://www.66wen.com/05wx/xinwen/xinwen/20060323/14010.html

              公务员属于“公众人物”美国诽谤法实质上限制了对其名誉权的保护。对其保护低于普通人。

              当然在中国这个区别也存在,

              不过刚好跟美国倒过来,所有才有普通人受委屈没处哭,最牛县委书记进京抓记者的事情。

              • 家园 美国的案例,中国搬不来啊

                在法律上,公务员和老百姓是平等的;但实际上,谁都知道前者事实上处于强势地位。

              • 家园 另外提醒你,这是中国

                在中国,诽谤老百姓和诽谤公务员,在法律上,同罪……

                而且,我还是没搞明白,同样是受了冤枉,不管在美国还是中国还是世界上哪个国家,公务员和老百姓,大老板和打工仔,在受冤屈这一点上,到底能有什么“本质的不同”

                你的逻辑实在太奇怪了,看来我这种凡夫俗子是无法理解的啊

                • 家园 你提醒我这是中国

                  是想告诉我

                  中国的官员天生比美国的高贵,所以不应该受到法律如此限制。

                  还是

                  中国百姓天生比美国的的低贱,所以没权利受到法律如此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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