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看图说话,现实 -- 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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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如果是这样

        一,中国社会发展快于经济发展。

        二,普遍具有物权的观念。

        三,普遍具有法律意识。

        四,忍耐仍然不是主流。

        那么结果是不是几十万高铁建筑工人提前放假回家过年,等他们慢慢的谈~~谈好了在回来上班?

        如果这样的话,那么我宁可要一个

        一,中国社会发展仍然慢于经济发展。

        二,普遍没有物权的观念。

        三,普遍缺少法律意识

        四,忍耐仍然是主流。

        这样的中国~~

        • 家园 几十万高铁工人放假??

          合着奥迪店占着工程的那么一小段就要几十万高铁工人来开工,整个高铁不得弄个几亿人过去?工程不是这么搞得吧?

          两边人价格谈不拢,找法院来裁决,政府内部条子一批完事,政府裁判员运动员兼任,捎带打砸一番惩戒刁民,法律除了整治小民的时候就是废纸。

          有后搭台的老板房子可以不顾法律程序扒得,扒没后台的小老百姓房子时候你相信他们会依法行使合理补偿?

          拆迁闹出事又不是头一遭了,相信政府每次都是补偿合理一心为民不如相信妓院里的婊子都是处女靠谱些。

      • 家园 不忍又怎么样

        千万家产的都这么破家。

    • 家园 为什么要拆?在本次行动之前的前传是什么呢?
    • 家园 发个链接。祝各位新年愉快,别碰上这种霉事

      外链出处

      此链接为雨花台区政府向市政府打的报告,要求下拆迁裁决书。

      市政府:

      江苏华兴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公司)位于京沪高速铁路南京的咽喉区,是全线的控制性节点。由于该公司的拆迁工作难度很大,我区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并于11月28日以雨政发[2008]255号文件书面向市政府汇报,11月30日, XXXXXX在铁投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了协调会,会上明确由XXXXX协调,在两日内下发对华兴公司进行强拆的裁决手续。

      目前华兴公司的要价仍然很高,双方谈判的差距依然很大,必须采取必要的强制程序,为促进谈判乃至最终解决创造条件。华兴公司的房屋位于集体土地上,在2000年办理了江苏省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是合法建筑。要采取强拆措施只有办理法律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必须先行由市国土局拆迁办下发裁决书,然后由我区法院立案审查、受理、调解、法院裁定,被裁定方在收到裁定书90天内可决定是否起诉、一审后败诉方可上诉,最终二审判决后才能执行,按常规,整个法律程序需要6个月至1年时间。为支持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区法院已简化程序,可在收到裁决书后1周内对华兴公司进行强拆。但是,如无裁决书,强拆失去法律支撑,法院不能强拆。而华兴公司的房屋是合法建筑,政府更不能强拆,如违法强拆,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承担严重的政治责任和经济责任,进而也会对京沪高速铁路建设带来影响。

      鉴于此,为确保做到依法拆迁、依法强拆,保证就沪高速铁路工程建设能够顺利进行,特再次紧急请示市政府协调有关部门下发对华兴公司拆迁的裁决书。

      以上请求,当否,急盼复。

      雨花台区政府(章)

      2008年12月2日

      话说回来,能开这种店的,背后的树也很大。以下是一份记者采访报告:

      中国经济网12月16日报道 2009年12月9日,南京市雨花台区陵南街道办事处辖区的一家奥迪专营4S店的员工遭遇了一个惊心动魄的清晨。

        回忆

        有好几个人被电棍击到

        凌晨6时许,奥迪4S店突然被七八百名身着迷彩服,头戴白色钢盔的人员围住,店员注意到钢盔上写有雨花台拆迁、行政执法等字样。

        在随后的7个多小时中,这些人砸碎玻璃,用事先准备好的乙炔枪切断奥迪店的外钢支架,又在店中又砸又抢。当时店中有40多名值班的员工,有的被直接打出、赶出店外,有的则吓得躲进展厅内的展车。

        当天负责24小时抢修任务的经理回忆起当时的情景,仍心有余悸:“我们事先没有接到任何人强拆的通知,这帮人不知道是从哪儿来的,一进屋二话不说就开始打人、砸东西!我们几个人被追着打,都躲到奥迪TT车里面了,这帮人还围着车狂砸!”

        经过长达7个多小时的强拆,4S店已经只剩下断壁残垣,到处都是玻璃碴以及破损的商品车等。

        一位姓周的销售总监接受记者采访时眼眶还带着青紫色。他说:“我们有好几个人被电棍击到,我的头也被打出了血,医生诊断是鼻梁骨移位……”

        据介绍,这些人还挨个儿把店内员工和周围想用手机拍照人的手机全部收走,并将店中精品销售部预备馈赠客户的积分兑换礼品哄抢一空,现场监控录像设施遭破坏,业务数据服务器全部被没收,正常业务运营已经瘫痪并累及客户。

        这家4S店一位董姓的执行董事说:“我们很多人打了无数次110报警,始终无人出警。找到法院,法院的人说,这事我们不会立案,找到市信访办,他们说,这事归所在的雨花台区管,找到雨花台区国土局,他们也说这事主要不归他们管……”

        缘由

        4S店被指漫天要价

        据了解,被强拆的这家奥迪4S店——江苏华兴深蓝汽车有限公司,是一家私营股份制企业。此前,这家奥迪专卖店一直在与征地方就补偿款问题进行交涉,但双方意见差距较大。

        4S店一个多亿的征地补偿款要求被指漫天要价,但这家4S店资产方人士表示,要1.1亿至1.2亿并非漫天要价。这里包括:

        重新租用或征用土地的损失:原来20多亩的土地总租金为15万/年,按尚余下的40年总租金为789万元。而按现在周边市场地价如另租地,20多亩40余年的总租金就得6300多万元,重新租地损失为5511万元。

        如实行征地,按周边300万/亩的市场行情,同样20多亩的征地费就得6000多万元,征地损失为5211万元。

        原有展厅建筑物拆除的损失:原奥迪专卖店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建设费用共计5331万元。

        重建展厅费用:重建奥迪展厅主体部分预算为3600万元,包括其他装饰,市政、水电接入、绿化、亮化等共预计6000万元。

        停业期间的直接经济损失:公司每月赢利90万元,以停业6个月计,共计损失540万元。

        搬迁费用:公司存在大量备件、商品车、维修设备、IT设备、家具等,每次搬迁需60万元,两次搬迁需120万元。

        至于政府方面的补偿款是如何得出的,记者目前仍无从获知。

        损失

        店方估计或超八千万元

        这次强拆事后被一个名为《实录2008年最火爆的南京奥迪4S店被拆》的帖子在各大网站广为传播。帖子称,“店内价值七八千万的奥迪名贵轿车在半小时内便成为废铜烂铁”。这句看起来有些夸张的话与奥迪专卖店资产方的初步统计总体上颇为一致:“此次强拆共造成损失超过8000万元”。

        8000万元大致是这样得来的:

        这家店的负责人说,强拆时仅展厅内被毁的车辆就包括奥迪A8、奥迪A5、奥迪TT等约10辆。这些奥迪车售价最便宜的六七十万,最贵的达到一百三四十万,全是进口车。按照他们此前交涉征地补偿款时的估算“原有展厅建筑物拆除的损失:原奥迪专卖店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建设费用共计5331万元”。

        拆迁办回应

        4S店要价1亿多

        与政府出价相差太多

        据了解,事发当天从事强拆的包括:雨花台区房屋拆迁安置办所属的拆迁队、雨花台区国土局、雨花台区法院、这家奥迪4S店所在地陵南街道办事处等机构。

        记者昨天打通当时在奥迪4S店强拆现场的雨花台区法院执行庭一位姓陆的副庭长的手机,电话转到了秘书台。据介绍,这家奥迪4S店所在地陵南街道办事处的金主任当时也在现场,记者随后又拨通金主任的电话,闻听是记者,金主任立刻挂断了电话。

        记者随后又找到雨花台区房屋拆迁安置办用地科一位姓顾的副科长,她也是雨花台区房屋拆迁安置办直接经办此事的人。据她介绍,这家4S店处在修建高铁沿途拆迁范围内,位置重要,工程时间紧迫,但关于拆迁款的问题一直谈不拢,省、市、区、街道相关部门都找他们谈过,但都谈不成。“主要是他们要价太高,要1.1亿至1.2亿,政府只能给1000多万,相差太多”。

        只是正常执行公务

        没有打人伤人也没什么经济损失

        顾科长表示,9日拆迁当天,“当时只是在正常执行公务,执行公务过程中,确实有人想阻止,执法过程不允许有人影响、干扰执法,但并没打人、伤人,也没什么经济损失”。

        对于“确实有人被打伤和确实有车被毁”的问题,她又说:“有人躲在车中不出来,只能强行执法,也只是打碎了车玻璃,也属正常。不过我当时没在现场,准确情况我也不清楚。但是我们会妥善处理好这件事的。前两天他们已经找过我们,态度已经比当天好多了。” (北京青年报) (本文来源:中国经济网作者:奚宇鸣)

      我不清楚以上两个文件的真实程度有多少,但是至少这两个文件比较详细。如果记者的采访是真实的,感觉地价的计算有点问题。2000年华兴租地的时候,地价只有大概20万一年(40年将近800万),现在要150万一年了(40年6300多万)。涨了8、9倍,有点大了。2000年,在现在中山东路逸仙桥附近,住宅是2500到2800一平米,现在是大概一万多,涨了四到五倍。不过2000年的时候,雨花区还是刚刚从城郊起步,现在那边已经是很繁荣了,或许涨8、9倍也是可能的。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还是不同的。至于其他费用的估算(拆房建房,停业损失,车辆损失),那本人就没数了。

      这次拆迁,有下面几点是可以肯定的:政府主导;没有完备的法律手续;对大宗财物(奥迪车)放任破坏;人身伤害。无论你的出发点是多么正确,有了这几条,有理也变成无理。

      • 家园 2000年仙桥住宅不可能是2500到2800一平米

          2001年1月,地区类别差不多的新模范马路拆迁,此时此地的新二手房已经要四千到四千一/一平米。这是我的亲历,刚好拆到我住的房子边。

          新模范马路当时是二类,南京第二贵的地区,中山东路逸仙桥附近应该差不多,(逸仙桥离市中心新街口比新模范马路还近些)三类在那个方向应该到中山门附近了。

          当时是有两千八的价格,不过是市政拆迁的价,当时市政拆迁价已经有四五年不动,已经明显地低于当地房价。而且这个价格最后加上其他一些补贴能拿到三千一左右/一平方。最靠近我家的被拆迁楼就拿到了三千一百多,是八十年代盖的楼。

          自此以后两三年,南京拆迁补偿改用新办法,就是以评估价,一般都要比当地二手房现实价要高一些,不过评估价出来后当地房价马上上涨,但估计今年涨不了了。

          反回来说这个华兴的算法,其他的俺说不大清楚,只看以下

          原有展厅建筑物拆除的损失:原奥迪专卖店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建设费用共计5331万元。

          重建展厅费用:重建奥迪展厅主体部分预算为3600万元,包括其他装饰,市政、水电接入、绿化、亮化等共预计6000万元

          这两项是重复计算,给的拆迁费就是用于重建的,难道房子卖了钱还要买家再给你重盖?

          这一下就多算了五六千万,还不知道里面有没有花帐。

        • 家园 向南京老大致意,说说我的价格是怎么来的

          2000年,我有个朋友在那儿买了房子,地点是在714厂游泳池的对面那一带,实际上是511厂的地盘,但不知何故里面有几栋当时是属于市政府的住宅。卖主是在市政府工作。房子总共80大几平方米,不到90,成交价是23、24万,加契税过户什么的25万。三间,厅很小,卫生间浴缸上方有个很小的窗口正对着楼梯。

          我的2000年,逸仙桥地区的房价就是这么出来的。

          其实,这些具体的价格并不重要。我可以说我的房子是祖上传下来的,我祖先做过前朝一品,如果异地重建,拆下一砖一瓦都要标号,我得到北京去请有资质的古建筑公司,设计,建造,还要。。。。。。,所以我的老房子价值10个亿。我的观点是,即使一个房主有如此的观点,也是可以的,应当有个地方他可以和别人争属于自己的权利(他认为应当是属于自己的),应当有个独立的第三者对房子的价值作出判断,给予合理的补偿。我坚决反对的是以势压人,我是老大,我说多少就是多少。这样,即使你的价款是合理的,也不是制度的胜利,而是某个人心慈一点而已。而非制度性的东西,不可能有普遍意义。记得看到一个说法,当时纽伦堡还是东京审判之前,苏联认为,这些战犯都是恶贯满盈,不需要费什么事审判,直接枪毙就得了。事实上我们知道,东条英机是死了。但是经过审判,就是他在法律意义上的罪有应得。

          作为弱势方,不可能指望每次政府都是心存善念,应为他太强势了,权力是不可能自我制约的。今天他花一个亿完成了1万平米的拆迁,明天项目钱少,只要用相同的手段,他花5000万同样能完成1万平米的拆迁。法院虽说是政府的一个部门,但是经过法律体系的运作,至少弱势方有了自我表述的机会,也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维护自身利益。自从南京前几年邓府巷拆迁死了人之后,我特地问了些美国的当地人(样本范围10个左右),如果发生这些冲突,怎么办。他们普遍提到的是一个“fair price”。有一个好处是,由于每年交财产税,所以当年房价有个大差不差的估计,政府一般会给一个稍高于财产税标准的拆迁补偿。我问,我如果不满意,如何。下一句回答必定是,上法院,诉政府。我再下一个问题,如果法院坚持以很低的价格补偿(关键就在这儿,在中国,法院是一个行政部门),我还是不服,那怎么办。所有的人都是耸耸肩,说,不会的。给的方子就是五花八门了,有人说上诉,有人说捅到新闻界,似乎还没有出过这种事。

          所以,在拆迁问题上,价格谈不拢,很正常。相反的,拆迁令一下,在xx天之内(xx<60),所有的房子全部拆完,反而是不正常的。

          • 家园 这个态度下永远没有fair price

            只要有“我说了就算,没有什么好商量的”拆迁方式作为后续手段, 基本上没有可能有fair price。

            我手里有牌我还会吃亏吗?

          • 家园 在这个问题上我的看法:

              拆迁不是它一家,其他都基本顺利的拆了,说明拆迁补偿是基本合理的,否则人多势众,肯定会有更多的钉子户。政府不会只给他一家特别低的补偿(合理价的十分之一)。据我所知,拆迁户坚持到最后的都会得到比别人多一些的补偿,但不可能比别人多得很多,否则就是对先拆的不公平,也会给以后拆迁增加困难。

              这就说明即使打官司拖个半年,这个公司还是会被合理的判输。

              他这个公司处于高铁南京站的关键处,如果因为他一家拖半年就等于整个高铁拖上近半年。

              现在正处于世界经济危机,国家正在加大、加速投入来剌激经济。如果每个大工程都有这么一两家钉子户给拖上半年一年,这会是什么后果?

              你可以说从打报告(12月2号)到动手(12月9号),就只有一个星期,但打报告之前的工作时间你就不算了?别人都基本拆光了(我每天上班都要路过高铁工地,都在施工),这不会是一天两天的事。

              如果建的是政府大楼、商场,你就是拖个十年八年我也不会反对。但京沪高铁是个民生工程,拖一天就影响一天京沪之间的交通运输,这是每天几万十几万人的问题。我支持政府在给合理补偿的前提下,特事特办,尽快地实施拆迁。

              别拿外国说事,美国、欧洲可以等,中国不能等。

            • 家园 我“经历”的南京二桥拆迁

              我不认同这种“我说了就算,没有什么好商量的”拆迁方式,即使拆迁是为了“民生工程”。12月2号之前当然有协商,但是这个方式仍然是“我说了就算”。

              依稀记得原来写过一篇和南京二桥农民拆迁户打交道的文章,查了一下,是两年前写的。这其实不是我的亲身经历,而是我“采访”了一些农村被拆迁户,试图为他们争得点什么。链接在这儿。链接出处

              总结一下,二桥立项后,大厂区有一千多户农民要拆迁,为二桥让路。当时南京市政府和拆迁农民签了协议,让一部分农民成为大厂区四大企业(华能、扬子、南钢、南化)的工人,另一部分给钱。农民的情况是这样的,由于人多工作岗位少,抽上签当工人的农民,事先向同一组的其他人付钱买了名额,负了几万的债,买了个当工人的希望。可是二桥工程开始后,抽上签的失地农民当不上工人了,因为当时签字的四家政府机构,没有一家把先前的合同当回事,大家都不管。有一个可能,是那四大企业都不归南京市管,所以南京市也搞不定他们。但是市里不管今后能不能搞定这些大企业,只要庄严承诺了,搞定你们这帮农民,你们签了字了,那好,地我就征了,今后的事,去他妈的P。

              失去土地,家园,房产,背了一身的债,寄人篱下,矛盾重重。没人管你,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你活该上了政府的当。他们已经不是农村人了,因为抽签当了工人,所以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小学已经把他们踢出去了。他们也不是城里人,因为没有单位接受,就没有城镇户口,大工厂里便宜的医疗和小学同样也不接受他们。njyd老大,我真的不指望你在这种状况下能精神健康地生活若干年,你只要到他们住的地方去一次,看看他们过的日子,就像我当年一样,深入地和他们谈几次,感觉感觉愤怒和失望之后的麻木,我想,你的想法或许会有所变化。

              我当时的主观目的是帮他们找点路子,看怎么和舆论能挂上钩。当时网络还不太普及,孙志刚的前辈们还在不断地被压榨,也有死掉的(但愿孙志刚是最后一个)。不象现在,房产局长在网上抽颗烟就闹到要丢官。我当时在网上写了些东西,联系了一些人,豪情万丈地try了一把。可是大概两个月以后,我才感觉到我实在是太渺小了。我的惭愧稍微表露出一点后,王师傅就没有再问过我,或许他本来就没有抱什么指望。

              这算是我的“经历”吗?反正是最近的接触。

              大话谁都会讲,为了国家利益,牺牲个人利益。说这话的人,我提议,他把大厂失地农民的孩子要上学的学费先交了(不过我今天这个建议是太迟了)。说这话的是老板吗?我提议,你先录用一个大厂的失地农民。要我说,没有每个人的利益,国家利益就无从体现。二桥也是民生工程,在大厂区范围内,生生害了四百多户农民。他们实际上为二桥失去了一切。还有八卦洲也有拆迁的,江南的栖霞也有拆迁的,他们的故事我也不知道。

              当然,我了解的,今天和过去不一样了。这个audi店是大老板,和当年的土农民不在一个档次上。政府也不来那些虚头八脑的,那几个圆疤疤哄哄农民可以,这几个大老板可不吃这一套。政府于是来硬的,老子不跟你走程序,横竖扒了你个毬。

              我反对的,正是政府拆迁运作的这种心态:“我说什么,就是什么”。“国家利益”,绝对不可以是侵害“个人利益”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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