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荒谬啊!警察不抓开发商却抓维权业主(多图) -- 无花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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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你的这件事的确责任在业主自己

          从你的叙述看,政府并没有什么责任,政府为了维护双方的权益已经制订了比较完备的程序,业主不按程序走就怪不得政府了。几十万的钱给别人连个有效的凭证都没有,即使再没文化也知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道理吧,业主再说自己无辜就太牵强了。遭遇值得同情,但该是谁的责任还是要分清的。

          • 家园 并没要求政府出钱啊,业主只是要政府牵头解决问题

            ,清算资产,挽回经济损失!那些给了钱,没得收据的,只是少数,其中有些是开发商的朋友,也被骗了.有的真的是文化层次不高的小市民,连写个举报信也不动格式!是的,你别笑,就是那些整天忙忙碌碌,做些小生意的人,还有一些啊公啊婆,看到都心酸,一辈子的积蓄啊!而且你说政府已经制定了完备的规则?恰恰相反,有很多漏洞给奸商钻,不然的话,为什么会有那么多楼盘出事呢?

      • 家园 至少对一半人是正解

        不规范收据,往私人帐户打款......

        • 家园 是的,部分人太淳朴,你应该想象得到,小市民,

          没文化,可是这有什么办法呢.开发商一门心思骗人.有警惕性高的业主,不也被骗了!有句话说的好,天不怕地不怕,就怕流氓有文化.开发商就是此类,还有御用法律顾问呢!换了你,不怕?就算什么证都拿到了,他挪用资金,一直不交房,你笑得出来?

    • 家园 说实话,仔细看了lz的帖子,发现这次上当没有一点新意。

      和以前的情形一摸一样,图便宜就放弃了一切对对方的约束,大笔的现金在没有凭证的前提下汇入某私人账户。

      出了问题,就找zf闹去。反正zf害怕群体事件,谁闹得厉害,就给谁解决,而所谓给人解决,其实就是把全体纳税人的钱拿去堵受害者的嘴。

      至于骗子,真不好说,私人收到现金的就别扯淡了,能拿回来得看老天爷发善心。公司呢?如果确实因为原材料涨价公司支撑不下去,业主们也别指望了,如果是公司做假账,高水平的假账可不容易查出来。

      • 家园 有少部分业主是因为文化层次不高,未注意

        保护自身利益,可是大部分业主是不自觉落入奸商陷阱的.从一开始就精心策划,设下圈套,利用业主对规则不熟悉,签了合同后用各种理由不备案,再卖给另一个人.而且预售楼款挪做它用.业主并不是贪图便宜而上当,实际上,它的卖价也不便宜,只不过赶上了07年房产热,大家都觉得要买,不然以后还要贵.事情拖到现在,已经一年多了,业主要求政府出面处理,全面理清头绪,维护利益,这有什么不对?实际上谁想闹呢?不是无人理睬,走投无路,老百姓会这么干?奸商千方百计要骗你,你能防得住?再说了,一个政府不应该为市民服务吗?不应该对社会起监管,引导的责任?怎么一有事情,就是老百姓的问题,不该找政府?那政府工作人员白吃饭不干活?就象三聚青氨奶粉,你能责怪消费者,干嘛要买它的奶粉?怎么不自己化验后再喝?怎么政府出来管这事啦?

        • 家园 我完全理解你们的心情。

          但是这种骗术说实话真不是多复杂,多新颖,总上当确实不应该。

          合同是双方签的,但是一方耍赖只能去告他(当然要看合同怎么约定违约责任的),由于房地产方面出的问题太多,各地zf出台了很多法规(zf也不希望有太多的群体事件,对自己只有坏处,虽然从开发商那里能捞到一些好处,但毕竟只是一小撮人能直接获益),基本上就是说zf作为中间人直接介入了,应该说,严格执行可以最大限度的防止被骗(实际上,绝对不被骗也不可能),如果把中间人绕开了,最终出了问题,我当然觉得当事人的责任大一些,希望zf能帮你们挽回一些损失吧。

          说道怎么防治被骗,就你们这个具体实例来说,签合同前一定要谈好,但是谈完以后一定要按程序走,不管他怎么忽悠(什么你今天不付钱明天就卖给别人啦,什么你今天不付钱明天就涨价啦),一律不听,抱着宁愿买不成房也不要入套的心态,上当的可能就少很多。

          如果不是你们觉得条件对你们有利,是一个香饽饽大家抢,抢不到就亏死了的心态,你们怎么会把钱打到私人账户再不要任何凭证?这个不是占便宜的做法是什么呢?

          当然,现在房地产市场是买方市场,碰上一个各方面都合适的不容易,但是也要反过来想,各方面都合适的怎么就让你碰着了呢?这是不是一个骗局呢?到底是不规范的赌一把还是谨慎一点,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责任人,应该有自己的考虑。

          最后,如果你们当初放弃了,没有上当,导致现在没有房住(现在上当了还是没有房,还损失了钱),我们大家一起申讨一下zf的房地产政策,肯定是合情合理的——虽然可能没有啥实质意义。

          • 家园 希望尽可能的利益最大化是人之常情

            这一点没啥好指责的 专门利人的活雷锋 传说中有 现实当中几乎可以肯定是没有的

            要是因为受害者有所失误就活该 刑法当中就不该有什么诈骗罪了

    • 家园 这些事情不是第一次了,肯定也不是最后一次。

      我记得国家不允许买卖期房,但是在买方市场情况下,仍然有大量的人去买期房,最后有很大的比例出问题,即使国家没有禁止,也不要贪便宜去买这种房子,如果买了,就是愿赌服输,因为你有可能占便宜,当然有可能吃大亏。占便宜谁也不说,吃亏就谁也不干,这很正常,但是吃亏了就想把损失转到其他人身上,就没道理了——国家负担了损失最后还是全体纳税人倒霉。

      如果买卖双方都签了合同,而且当地zf房管局都备案了,怎么可能一房多卖?

      如果zf做到了(合同备案),那zf就没有责任,只是买卖双方不规范造成的,只能用法律手段解决(当然我承认这是我理想中的社会,现在确实达不到),如果一房多卖,zf还给备案了,或者当地zf在房地产屡屡出事的情况下,居然没有任何措施,那就是zf有责。

      • 家园 怎么说到占便宜呢?有什么便宜给业主?一样

        的价钱,不过诚信好的商家,就把房子起好,遇到奸商,业主受害,听你的语气,好像业主他们是贪小便宜才吃亏,不知道你从哪里得来此结论!你自己也知道说买方市场,在此情况下,会有优惠价格?开发商就是卖了房子,用各种理由拖着不备案,然后再卖一次.如果是你,说不定也会被骗,当然你会说我会保护自己权益,可是,有千日防贼的吗?业主们并不是要政府出钱赔偿损失,而是要政府出来真心解决问题,而不是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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