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商务部的反垄断究竟帮助了谁? -- 季布一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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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创】商务部的反垄断究竟帮助了谁?

    近日商务部以可能涉嫌垄断为由,否决了可口可乐公司对汇源饮料的并购案,一时间议论四起。有些人拍掌叫好,说是保护了民族品牌;也有人称赞说是保护了国内市场,保护了民族产业;还有些外国人说,你们这可是贸易保护啊。。。

    可是我一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脑子里却闪过一个念头---这回该不是可口可乐把汇源和朱新礼给涮了吧?

    要知道,可口可乐宣布收购汇源可是在2008年的9月3日,那时现在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还未全面爆发,而在10天之后才会倒闭的“雷曼兄弟”,那时也还是堂堂的华尔街四大投行之一。可口可乐不愧是国际知名的大公司,一出手就是大手笔。以汇源果汁的历史最高价--每股12.2港元,共计约24亿美元的现金(那可是现金啊)对汇源果汁集团进行收购。每股作价较汇源当时股价溢价近两倍。应该说,朱新礼实在是把汇源卖了个好价钱。尤其是随后爆发的金融危机引发了全球股市的暴跌,而在股市下跌之前,朱老板以最高价成功套现,他的运气实在是好的不得了啊!

    但是且慢,人家可口可乐还没付钱呐。随着金融危机渐渐蔓延到了实体经济,世界经济形势日渐恶化,可口可乐开始想“赖账”了(谁说老外讲诚信了?)。先是高调宣布未来三年要在中国投资20亿美元开发饮料市场,随后就要求朱新礼降价了,而且是可口可乐的总裁兼首席执行官亲自提出来的。那话外音就是---你不降价,我就不买了,反正我也打算投资自己做了。然而朱老总却不想吃这个哑巴亏,拒绝了降价出售的提议(据说是可口可乐的出价比之前低了很多)。于是乎,在这个双方僵持不下的时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出场了。一纸判决下来,可口可乐不用赔一分钱就把之前签好的协议“取消”了,而且合理合法。

    高明啊,真是高明。

    不禁想起了胡司令那句经典---高!实在是高!

    • 家园 把可口可乐这种鳄鱼放进来,国内其他企业还要不要活了。
    • 家园 可口可乐只需要花千百万就可以买通商务部的买办老爷们,

      省下几十亿银子,好买卖啊!

    • 家园 24亿收购款项终究只是纸面富贵

      诸位需注意的一点是所谓24亿的收购价格并不是说商务部审查通过后就会一定支付给老朱。一个收购协议中,在交易完成之前,会有许多复杂的前提条件需要满足,既有程序的(如董事会批准、政府机关审批),又有实质的(如被收购方所做承诺全面真实等)。商务部即使通过了,如果可口可乐不想继续收购,就如葫芦牛仁说的随便找个土地方面的理由拒绝付款又不承担任何赔偿是很轻松的事情,而且还能以欺诈为由要求汇源赔偿相关的花费和损失。实际上在这个交易中,老朱在签了协议之后,基本上就成为弱势群体,尤其是在现在这个市场环境下,在没有竞争者跳出来与可乐竞价的情况下,老朱只能等着坐等收购。真正的主动权还是在可乐手里。这种情况下,可乐是不会花很多资源来公关商务部帮他解套,完全没有必要。在不存在一笔公关费或利益交换的情况下,我想不出来商务部有任何理由主动去给可乐解套。

    • 家园 商务部的司长大拿们不是还在局子里么

      国美做得,安利做得,西门子做得,可口可乐也没啥做不得

    • 家园 20亿美金已经投了

      估计是给商务部买业绩的,这么低迷的时候给点支持。

      最开始大家还有一个讨论,交易是境外进行的,理论上如果不经过国内审批,稍微做点工作,料中国政府也不好发难。最后正经的让商务部审查,审查完了出这么个结果,背后有没有阴谋,比较难说。

      比较难以琢磨的是老朱的态度,人家认了。是因为民不与官争的习惯,胳臂拧不过大腿的认识,还是已经也有糖吃了?不知道。

      • 家园 已经投了20亿?

        您说的我不太明白:) 是说可口可乐已经投给了汇源吗? 给商务部买业绩, 给点支持又是怎么回事?

        • 家园 我可能搞错了

          应当是在汇源项目外有一个投20亿美元的承诺。这种话,一般是靠谱的。

    • 家园 【起码商务部的决定帮助了它自己】彰显权力
    • 家园 同意你的分析 商务部也好发改委也好很少作出合情理的决定

      尽管按市场销售来说,中国饮料市场很大,但其实平均到每人头上估计没有几分钱/年。所以饮料市场根本不存在垄断,连可能都没有,全世界一样。即便是独家经营那也是来自市场而非一般意义上的垄断。

      政府部门如商务部放任国内比比皆是的,实际存在的垄断:能源、交通、金融、通信、航空不管,跑去限制一个碳酸饮料公司收购果汁饮料企业,如果没有幕后内情,那就是吃饱了撑的办蠢事儿,一如既往地混蛋ing;如果真的有内情那就是典型的拿别人(朱新礼)的大腿搓自己的麻绳。

      问题是朱经营了多年的自己的企业反倒被商务部剥夺了卖搞好价格的权利。

      其实如果地方政府不愿意让新接手的东家享受原来的零地价承诺(如果有此承诺),完全可以在收购合同上加上些限制性条款或干脆不提(堵住笼子抓鸡),何必扮演这种强盗不强盗、判官不判官的角色?

      难道政府(部门中的一些人)比朱还急于套现?

    • 家园 看了你的帖子,就知道你不是个做企业的料!

      若你帖子里的数据有你算的这么精确的花

      哪商学院直接关门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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