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商务部的反垄断究竟帮助了谁? -- 季布一诺
近日商务部以可能涉嫌垄断为由,否决了可口可乐公司对汇源饮料的并购案,一时间议论四起。有些人拍掌叫好,说是保护了民族品牌;也有人称赞说是保护了国内市场,保护了民族产业;还有些外国人说,你们这可是贸易保护啊。。。
可是我一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脑子里却闪过一个念头---这回该不是可口可乐把汇源和朱新礼给涮了吧?
要知道,可口可乐宣布收购汇源可是在2008年的9月3日,那时现在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还未全面爆发,而在10天之后才会倒闭的“雷曼兄弟”,那时也还是堂堂的华尔街四大投行之一。可口可乐不愧是国际知名的大公司,一出手就是大手笔。以汇源果汁的历史最高价--每股12.2港元,共计约24亿美元的现金(那可是现金啊)对汇源果汁集团进行收购。每股作价较汇源当时股价溢价近两倍。应该说,朱新礼实在是把汇源卖了个好价钱。尤其是随后爆发的金融危机引发了全球股市的暴跌,而在股市下跌之前,朱老板以最高价成功套现,他的运气实在是好的不得了啊!
但是且慢,人家可口可乐还没付钱呐。随着金融危机渐渐蔓延到了实体经济,世界经济形势日渐恶化,可口可乐开始想“赖账”了(谁说老外讲诚信了?)。先是高调宣布未来三年要在中国投资20亿美元开发饮料市场,随后就要求朱新礼降价了,而且是可口可乐的总裁兼首席执行官亲自提出来的。那话外音就是---你不降价,我就不买了,反正我也打算投资自己做了。然而朱老总却不想吃这个哑巴亏,拒绝了降价出售的提议(据说是可口可乐的出价比之前低了很多)。于是乎,在这个双方僵持不下的时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出场了。一纸判决下来,可口可乐不用赔一分钱就把之前签好的协议“取消”了,而且合理合法。
高明啊,真是高明。
不禁想起了胡司令那句经典---高!实在是高!
这么多内外衙门那么多的买办掮客砖家老爷都是吃干饭的?!主子扮猪吃老虎,颠颠的摇旗呐喊跑上跑下,主子不爽时,还不赶紧替主子分忧,把pp tian干净!
其实,果汁行业又不像老百姓一日三餐离不了的大豆行业,更非国家经济命脉,朱新礼精明,卖了个好价钱,回头国家只要用三分之一、二分之一的银子把张新礼、王老吉、李老吉等扶持起来,既可创造鸡的屁,又可呈关门打狗之势。保护民族品牌、农民利益,早干嘛去了!这时候想起来了,好冠冕堂皇的理由!
老朱即使有“和尚摸得,我怎么就摸不得”的感慨也只好腹诽了!
规矩重要,还是老朱发财重要?
商务部给一个开曼群岛注册公司保镖,保证一香港居民发横财?难道这都是应该的?老朱没套住白狼,这就算商务部里通外国?
可可可乐又不是傻瓜,眼瞅着金融风暴下股价都要崩盘了,还能按08年9月协议价给老朱掏钱?怎么不说商务部这拦一杠子,恰恰保护了老朱不被可可可乐狠削呢?
我看楼主有点围观价值,就你了!
什么叫“围观价值”啊
如果我们追究并购双方的公司所在地属性,我们当然不能否认它们都是中国属地之外的海外公司。商业部对海外公司之间的购并没有直接的决定权。而商业部之所以有权审定海外公司的合并申请是因为合并后的新公司的业务开展地是中国,是商业部管辖的地方。假如强调汇源的公司所在地属性,那末合并案的否决本质上就是一种贸易保护,尽管它可以有非常强的反垄断色彩。
如果讨论合并案中的交易细节,那么,我们讨论的中心就是合并案对合并双方是否合适,哪方获利更大的问题,这和中国政府的决定没有关系。尽管中国政府的最终决定会对合并双方的利益划分有重大影响,但从全局来看,中国政府的出发点应该是无论哪家公司间合并(国籍不论),只要合并的结果造成此行业内一家独大,而且其他企业无法平等竞争的话,即以反垄断条款来制止。这种作法当然合理,而且在这点上不存在中国政府要帮谁的问题。
如果要讲汇源的起始渊源和业务对象与并购案之间的关系和因果,那末讲一个不太恰当的比喻,这就叫旧社会里大户小姐在管家家,找了一个倒插门的郎君见自家父母,成亲后小夫妻俩准备一起帮父母持家。当然,此事家里肯定会有摆不平的地方,这桩姻缘能否如愿端看父母的心思。同样,并购案在这里的其非商业性因素不可忽略,在下觉得这也是这次商业部如此裁决的一个关键之处。
若你帖子里的数据有你算的这么精确的花
哪商学院直接关门得了。
最近围观屡屡失败,等我闻讯赶到毛都没了,所以决定先动手抄底潜力股,抱歉抱歉...
尽管按市场销售来说,中国饮料市场很大,但其实平均到每人头上估计没有几分钱/年。所以饮料市场根本不存在垄断,连可能都没有,全世界一样。即便是独家经营那也是来自市场而非一般意义上的垄断。
政府部门如商务部放任国内比比皆是的,实际存在的垄断:能源、交通、金融、通信、航空不管,跑去限制一个碳酸饮料公司收购果汁饮料企业,如果没有幕后内情,那就是吃饱了撑的办蠢事儿,一如既往地混蛋ing;如果真的有内情那就是典型的拿别人(朱新礼)的大腿搓自己的麻绳。
问题是朱经营了多年的自己的企业反倒被商务部剥夺了卖搞好价格的权利。
其实如果地方政府不愿意让新接手的东家享受原来的零地价承诺(如果有此承诺),完全可以在收购合同上加上些限制性条款或干脆不提(堵住笼子抓鸡),何必扮演这种强盗不强盗、判官不判官的角色?
难道政府(部门中的一些人)比朱还急于套现?
市场大就没有垄断?
空手?
怎么知道08年9月协议对可口可乐没有约束力了?
老朱卖汇源给可口可乐,可口可乐愿意买,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愿赌服输,用得着商务部来保护?
看到的。至于说“精确么”,好像说不上吧。都是些大概的数字。
说到做企业,我倒真的打算最近找个商学院去读读呢。呵呵,到时候大概会看出来我到底是不是块料吧
估计是给商务部买业绩的,这么低迷的时候给点支持。
最开始大家还有一个讨论,交易是境外进行的,理论上如果不经过国内审批,稍微做点工作,料中国政府也不好发难。最后正经的让商务部审查,审查完了出这么个结果,背后有没有阴谋,比较难说。
比较难以琢磨的是老朱的态度,人家认了。是因为民不与官争的习惯,胳臂拧不过大腿的认识,还是已经也有糖吃了?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