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投票【原创】记一位超级冷血的律师 -- landlord

共:💬253 🌺446
  • 投票信息

    单选,参与 208 / 46

    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对,我佩服他
    45/6
    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对,但我鄙视他
    8/1
    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不对,但我佩服他
    42/11
    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不对,我鄙视他
    69/21
    这个小律师做的对不对,我不知道或不想评,我佩服他
    5/2
    这个小律师做的对不对,我不知道或不想评,我鄙视他
    3/0
    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对,我既不佩服,也不鄙视他
    7/2
    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不对,我既不佩服,也不鄙视他
    18/2
    我打酱油(现在投票流行这项。。。)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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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小律师脸色煞白,没否认

              律师傻瓜。坚决否认看过。这事件木有旁证。你不能凭我 的脸色沙白来认定我看过埋藏点。

    • 家园 我选第八项,已经为此发了个主贴

      大家可以去看看在下的分析。

      对“记一位超级冷血的律师 ”的个人分析:链接出处

      • 家园 看了你给的链接,这一段很好,印证了我的部分想法

        外链出处

        Morgan及其他专家认为该案与仍在讨论的律师保密职责的范围有紧密的联系。美国律协职业行为示范规制1.6中对该问题作出了规定。阿玛尼两位律师代理Garrow案时,纽约州实施的是美国律协职业责任示范守则。示范守则允许律师披露“委托人的犯罪意图及组织犯罪所必须的信息。”

        1983年职业规则取代了示范守则,在职业规则第一版,规则1.6中允许律师披露委托人的秘密“以阻止委托人实施律师认为有可能导致迫在眉睫的死亡或重大伤害的犯罪行为。”在2002年的修订版中该条被修订为允许律师皮论委托人的秘密信息“以阻止合理的死亡和重大伤害。”

        阿玛尼说,1973年职业行为示范守则颁布时他并不知道纽约律师有一部这样的书面道德守则,他只是根据其1956年宣誓成为律师时的誓言指导自己的行为。在誓言中他允诺“保守委托人的秘密并保证其不受侵犯”。这也是他和Belge所做的。

        阿玛尼坚持认为他并不是英雄,如果类似Garrow案再次发生时,他仍然会那样做。

      • 家园 不许发主贴!

    • 家园 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不对,我鄙视他。

      要有牺牲自己的勇气。

    • 家园 另外立案调查他那天去哪里就可以了, 他又不是罪犯带着去的

      他自己去的,和他客户没有任何关系.还亲自挖开来看,证据不要太多啊! 脚底,车上,铲子上的泥.挖开重埋的新土.开车花的汽油费是不是找政府报的销. 律师都会留收据. 他可以替客户保密, 但不能替客户消灭证据吧.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 家园 顺便再说说对愤怒的法盲的看法

      首先要说我是法盲(我认为非法律工作者就是法盲),虽然上过必修的法律课

      但是似乎这两天在河里也看到了以前听说过的说法——陪审团制度就是让法盲来断案的

      这个是法律体系内的,外行还是不说了

      想说的是——其实这次的胡斌,和十几年前的张金柱类似,都是“民愤极大”,其实从法律的角度,尤其是胡斌,罪不当死

      然而,假如从这样想——为什么民愤极大?

      法律有没有漏洞?有,中国的私家车事实上才刚刚兴起,现有的法律对于飙车的处罚偏轻,我们不能拿发达国家的法律照搬,因为开车人,行人对于交通法规的认识都有待提高,虽说法律应当是具有一定持续稳定性的,但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比如加大罚款力度

      交通设施设计是否规范?不规范,铁路已经逐步取消平交道口,封闭线路,这次车祸发生地的设计,是否符合规范是值得怀疑的,市政交管部门难辞其咎

      社会矛盾是否很严重?是,案件本身,很多“冷血”的同学分析的不错,没有酒后驾车,没有肇事逃逸,没有反复碾压,甚至是否逆行尚存疑。但是“人渣撞死了人才”这样一个所谓煽情的故事,加上学生群体的能力和媒体的宣传(建议同学们看看白岩松的节目,要知道cctv的影响力远超网络),于是乎人人自危,义愤填膺——富人侵犯了平民的权利,破坏了“中国梦”,

      我想问题到了这一步,就是政治问题了,法律的重量,还是有限

      如此说来,“欺实马”的意义,绝非是个案,正如瓮安,重要的是社会矛盾

      最后说说认证门

      人都是有感情的,闹钟也承认被激怒了——因为有人触及了他的底线,然而正如相当一部分同学劝他的话——摆明观点就行了,没必要一直讨论辩论乃至争论争吵,要知道,闹钟的对手,也被激怒了

      有多少人吵完架马上去投反对票?我觉得很正常

      有多少人吵完架不投票?我觉得也很正常

      有多少人吵完架马上去投赞成票?我觉得有,不多,也许地主你能做到

      所以说,闹钟和小L等等,有时候真的是享受虽千万人吾往矣的乐趣,有点类似黄仁宇这个党国遗老说的明代那些谏官——恶毒一点讲,是为了赢得青史美名舍弃身家性命和皇帝乃至统治阶级的利益

      真的,把自己想到的,写出来,不争论,挺好的

      尤其是已经明知面对的是热血的法盲(注意并非在法庭,而是在西西河),何必呢?自己也是有血有肉的,也会愤怒,愤怒的时候也会口不择言(似乎小L更甚)那么就

      把自己想到的,写出来,不争论

      真相迟早是真相,不因为晚两天被别人认识而褪色

    • 家园 我选4

      我觉得,如果那个为吃饼而眼看着妻子被当面凌辱的丈夫也值得敬佩的话,那这个律师就可以被敬佩了。

      反正他们都是“一诺千金”的。

    • 家园 我选8

      我觉得他做得不对(地主应该指出不是他好奇对不对而是他不说对不对),作为律师值得佩服,作为人则不然

      他为自己的行为(好奇心导致成为协犯)愿意付出代价,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这是值得佩服的

      但是,假如不是埋尸地点,而是被绑架得人质的藏身之处呢?还值得佩服吗?

      如果他只是知道了地点,而没有看过,值得佩服

      说到底,还是个价值体系衡量的问题

      维护法律尊严,是对全体人类(其实就是这个法律适用的人群)有利,所以伤害一些人的亲情似乎无妨

      但是如果牵涉到生命呢?甚至更进一步,牵涉到人类的命运呢?

      此外,不用说西方,拔一毛以利天下而不为,如果小律师接受了deal,又怎样呢?鄙视他?从价值体系上说,恐怕还是个人的生命最重吧?我们不能强迫别人做英雄啊?

      所以说事实上从大的价值体系上看,法律也并非至高无上的

      圣人不死,大盗不止

      ==========================================

      抛开上面发散的,我认为数量至少对我是有影响的

      这个连续杀人犯纯粹就是个人渣,残害了无数少女。可问题是,警方只找到了有限的几具尸骨(我记得是两具)。但人人都知道,他杀的起码也有十几个。于是检察官就跟他谈deal(就是交易),交出其他埋尸点,绕你一命。这位人渣那也是人渣中的人渣,宁死也要让大家都不痛快。检察官就激他,你是吹牛吧?人渣一撇嘴,你问俺律师吧,他见过!

      他面对的,不仅仅是律师资格委员会的传讯和法庭的宣判,更严重的,是无数失踪少女亲属们的哀求、质问和唾骂。可他还是一言不发。

      看完这集,我沉思许久,甚至好几天后我还想着这位小律师。他做的对么?为了一己的誓言,至那么多人的亲情于不顾,而自己又落个如此下场。

      此外,拿河里最近流行的屁股拍的观点说

      如果我是受害人亲属,我唾弃他,鄙视他认为他做的不对

      如果我是法律从业人士,我佩服他,认为他做的对

      如果我是老百姓,。。。

      嘿嘿,老百姓最容易被忽悠了不是?

      • 家园 河里最近流行的屁股拍的观点

        正解

        如果我是受害人亲属,我唾弃他,鄙视他认为他做的不对

        如果我是法律从业人士,我佩服他,认为他做的对

        如果我是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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