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投票【原创】记一位超级冷血的律师 -- landl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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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选,参与 208 / 46

    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对,我佩服他
    45/6
    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对,但我鄙视他
    8/1
    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不对,但我佩服他
    42/11
    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不对,我鄙视他
    69/21
    这个小律师做的对不对,我不知道或不想评,我佩服他
    5/2
    这个小律师做的对不对,我不知道或不想评,我鄙视他
    3/0
    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对,我既不佩服,也不鄙视他
    7/2
    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不对,我既不佩服,也不鄙视他
    18/2
    我打酱油(现在投票流行这项。。。)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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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我不赞成这种行为,但可以理解。

      因为我是中国人。思维方式和信仰基础与他们不同。

      之所以说可以理解,要放到这样一个前提下,即西方世界长久的上帝之城与尘世之城这个概念下。律师的誓言可以看作是对上帝的誓词,关系到灵魂的罪与罚。而违反法律,甚至为十恶不赦的人无理辩护,这些都不过是对尘世间法律的悖反,只涉及到肉身的罪与罚。孰轻孰重要视每个人自己对待信仰的虔诚程度而定。

      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法律从11世纪左右就出现了神法与世俗法之间的区别。教会法经历了几个世纪的准备和发展后在12世纪前后非常发达。从逻辑上确认了两种法的管辖,以及不同的职责。尽管在实际政治和法律操作层面是以对利益的争夺为优先的,但在信仰这个层面上却牢固的确立了法律与宗教之间,尤其是法律誓词与宗教之间的牢固联系。

      一个法官,一个律师,如果是虔诚的天主教徒,并且笃信上帝的话,那么他对上帝的誓词,即对职业道德原则的坚持就很有可能压倒对实际法律的坚持。

      而军人的宣誓之所以不同在于,历史上除了十字军以外,西方军队没有对上帝宣誓效忠的。也就是说军队在西方文化中是属于世俗角度的,因此军人服从的誓词与法律誓词之间是不能类比的。类似的还有公民的入籍宣誓,加入党派的宣誓。

      不赞成一般有两种看法,要么认为法律是必须遵守的,即法律价值无条件高于个人原则。或者认为此个案中律师的行为其实侵害了更多数人的利益,是为了小义而失大节的行为。

      我倾向于第二种看法。至于如何论证,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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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孔子孟子早就评价过这种行为了

      《论语》宪问第十四:

      子贡曰:“管仲非仁者与?桓公杀公子纠,不能死,又相之。”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披发左衽矣。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也。”

      怎能像匹夫匹妇那样守着小信小义,自杀在沟渠里,也没人知道呢?

      卫灵公第十五:

      子曰:“君子贞而不谅。”

      君子坚持正义而不固守小信。

      《孟子》离娄下·第十一章:

      孟子曰:“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

    • 家园 职责还是人性?

      道德和职业操守哪个更重要?

      当然职业操守也可以归类到道德范畴里去。

      那么:

      一个纳粹的军官,严格遵守军人的职业操守,以服从命令为天职,杀害了很多犹太人。

      他的行为也是值得敬佩的么?

      和那个律师相比,二者都是用职业操守来要求自己。

      这两件事有什么本质上的不同么?

      良心和职业操守哪个更重要?

      于是想到另一个问题

      法律的目的是什么?

      仅仅是制定出一套规则让大家都来执行,以维护某种秩序?

      不管是否违背人性?

      和美国人相比,中国人心中有这样的排序:情、理、法。

      我不知道这个是对还是错。

      • 家园 这个类比不妥

        职业军官的职责在于军事,屠杀平民不是他的天职。实际上纳粹也没敢让国防军参与此事。高俅让林冲老婆升级到高俅的儿媳,林冲也不干。

        法律体系则关系到每个公民,遑论他是律师了。

        西方的法律体系不见得尽善尽美,但不知更完备的体系在什么地方。毛的中国有过很好的尝试和实践,但没有成功。

        情,理,法的排序,从来就没有对过。

      • 家园 你得到了它!
    • 家园 不知变通的笨笨

      我当律师的时候发过誓的,要尽我的全力来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固守这句话,无视受害者家属的要求,也不顾自己良心的不安,这样一个人,有啥好佩服的。

      如果连环杀手得着一个机会,当着他的面杀人,难道他也用这句话安慰自己,不去制止犯罪,甚至沦为帮凶?

      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也不是任何事情都要维护的。不知道变通的人,这个社会上存活不下去的。

      • 家园 能变通的就不是法律了

        法律和感情是不相容的。爱也好,恨也好都不是违法的理由。这就是法治和人治的区别。

        • 家园 法律是最低标准,道德是最高标准。

          当事人死前,他遵守的是法律,不能变通;

          当事人死后,他谨守的是誓言,那是职业道德标准,那东西是可以变通的。何况当时他已经不是律师了,何必纠结于律师的职业道德。

          如果把道德标准拿来像法律一样死守,那社会就有点变态了。

          • 家园 美国的很多职业道德都是用法律的形式定下来的

            事实上,美国人对于法律的态度就是一个死守。因为是案例法,所以法官对于所有违法的地方都特别的敏感。说句老实话,在这个电视剧的案例中,如果那个小律师讲了尸体的埋放地,那个检察官的案子就白做了。因为一个没有足够的法律代表这一条就可以让上诉法院把案子发回重审。因为是违法取证,很多当时的证据都会受牵连而不能在重审中使用。不过这就不是一两句话可以说的清楚的了。

            顺便说一句,律师为客户保密的权利是绝对的。不管是案子结没结,客户是死是活,律师都不可以泄露客户的秘密。死了其实更没辙了。活的客户律师还可以说是客户授权了。死了的客户律师得有客户的书面授权才行。

            • 家园 这个是关键啊

              违法取证是不能定罪的。小律师说出来的东西很有可能让整个案件被推翻。当然了,也有可能这件事被压下去,搞到最后没人知道。

              案例法国家的一个特点是保护弱者权利,我总觉得英美国家对程序正义比法律条文为大,而且有一条,活人的权利比死人大,考虑到这点,不论那个变态有没有被定罪,他都还是活人,受害者再可怜,也已经死了。所以,法官肯定不可能允许这种非法取证的事情发生。

              这个案例是特例中的特例吧,我猜,换我去做律师,我绝对不会去看不该我看的东西。非礼勿视,非礼勿言。

        • 家园 说得好,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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