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投票【原创】记一位超级冷血的律师 -- landl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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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对,我佩服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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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对,但我鄙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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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不对,但我佩服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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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不对,我鄙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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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小律师做的对不对,我不知道或不想评,我佩服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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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小律师做的对不对,我不知道或不想评,我鄙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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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对,我既不佩服,也不鄙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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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不对,我既不佩服,也不鄙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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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打酱油(现在投票流行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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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其实这就是西方人权理论的缺陷.

      社会控制的重要组织和主要控制手段——国家和法等其他社会规范是怎样产生的呢?对此中外均有各种各样的观点和学说。在西方,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中世纪的托马斯·阿奎那,17、18世纪的古典自然法学派等,对国家和法律的起源都有详细的论述。我国古人也多有探讨。

      原始人对习俗的遵守是严格且是自愿的,维护原始习俗的特殊制裁规则是禁忌和命令,还有通过刺激人们的虚荣心、自尊心和自我炫耀的爱好来约束人们行为而举行的仪式。但原始社会的习惯作为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也具有相当的强制性和残酷性。由于当时人们征服自然的能力低下,生存条件比较严酷,因而对破坏集体生存条件的个别行为,惩罚的措施也非常严厉。

      在生产力大发展的农业时代,私有制的出现,出现了阶级对立和利益的冲突。在社会上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特权和对自己有利的社会秩序,就将原始社会有利于自己的氏族习惯,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正如恩格斯说:“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种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随着法律的产生,就必然产生出以维护法律为职责的机关——公共权力,即国家。”

      但在我看来,法律产生的原因是道德的不足。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也就是说,道德区别于法律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它依靠社会舆论、社会习俗和人们内心信念的力量来保证人们对它的遵守。因此如果社会上一部分人的非正义行为没有受到有效的制止或制裁,其他本来具有正义愿望的人就会在不同程度上仿效这种行为,乃至造成非正义行为的泛滥。而非正义行为的泛滥只会造成公共利益的损害,而人类的大部分利益其实是由公共利益提供的,正如荀子所说没有“群”,个人便无法生存.因此没有“分”,社会便无法维持.

      但对于信奉西方理性主义文化的西方人而言,他们却会从一种理性的还原的角度去探讨。他们会把具有社会性的人类还原成为一个个孤立的原始的动物本能状态,并将这种原始的动物本能状态作为存在的最高标准加以理性的伪饰,形成一种理性主义的文化理想,要求具有社会性的人类去为之而奋斗。

      但正如德国哲学家叔本华说:“单个的人是软弱无力的,就像漂流的鲁滨逊一样,只有同别人在一起,他才能完成许多事业。”——其实,即使是漂流荒岛的鲁宾逊,也不能脱离人类共同体的成果而孤立存活。当一个社会共同体的成员不本着义务优先的理念让渡自己的私权的时候,社会契约根本就无法达成。

      我们就看到西方法律一面高举着个人主义的、自私自利的“人权”旗帜、高喊着“天赋人权”的口号,一面又高举着集体主义的、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旗帜,高喊着“社会契约”和“代议制政府”的口号。这种理论上的严重缺陷与伦理危机在事实上是始终与其社会发展伴生存在的。 

      • 家园 西方的人权理论有缺陷

        是毋庸置疑的,要不我们就要跑步进入共产主义了。但我觉得“但在我看来”有问题。借用cococal的话说,理由我慢慢的琢磨。

        我先前读过道德的起源一书,不过说的是猴子的道德。

    • 家园 你有权保持沉默

      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放弃保持沉默的权利,你说的一切都可能会在法庭上用做对你不利的证据。你有权获得律师。如果你希望有律师,但没钱请律师,警方讯问开始前可为你找一位律师。

      这就是著名的米兰达法则。

      基本上,这是一堆很烂的法则。

      它们既不能保证无辜者不被冤枉,更无助于将犯罪者绳之以法。

      无论用是逻辑推理,还是类比反证,我们都能找到一大堆反对的理由——在 911 后更是如此。

      根据美国司法部门统计,米兰达权利出台前,美国刑事案件的破案率一般在百分之六十到七十左右,米兰达权利出台后,破案率已跌落到百分之四十到五十左右。而且犯罪率居高不下,美国议会不得不在两年后的1968年出台了《犯罪控制法》。

      想想受害者家属的泪眼,看看那些禽兽们被宣布无罪释放时得意的神情:美国人民是不是应该废除这些该死的法则呢?

      而小律师的沉默权,则是米兰达法则的自然延伸——

      如果允许律师们根据自己的“良知”来选择是否向警方通风报信的话,那么当事人的沉默权还有什么意义呢?

    • 家园 胡说,类比要小心

      胡(丹青)说,

      不断经人提醒,类比要小心,不要忽视了细节或偷换了某重要概念。

      拿执行纳粹命令与这个小律师比的,回娘肚子去再生一次。拿小学课本里的站岗小孩比怎么样?拿我不是马甲笔下的烈士们比怎么样?这些个例子的共性,抽象出来,不过是:A坚持B,不惜放弃C. 这个行为本身没什么好评价的,关键是A,B,C是什么。以上几个纳粹的例子相关性最弱,他克服C(良知?)执行B的难度最小。

      回到小律师的例子,A是a.律师b.人,B是法律,C是人身自由和人性(或良知?)。A放弃人身自由去维护法律大家应该没什么意见,(当然也不排除有人觉得他傻)。争议的焦点在于,Ab作为一个人为法律放弃良知如何评价。我问大家一个问题,人的良知哪里来的?可多选

      A。石头里蹦出来的。

      B。娘肚子里带来的。

      C. 爹妈教的。

      D. 拍脑袋来的。

      E. 其他。

      我的意见,所谓人性,不过是人的生物属性和人类社会发展到现阶段人的社会属性。所谓良知,是人性中善的一面。而善的一个功能是make us feel good of ourselves. 如果大家对现存的状态很满足,而且有信心状况不会恶化,那么您在任何状态下坚持和满足于良知我也没有意见。不过提醒一下,我们今天能这里灌水和自我感觉良好,也不全是良知的功劳。

      我的意见,人之所以为人,在于对理性的追求。人类社会进步的根本动力,在于对理性的追求。人摆脱皮囊束缚的希望,在于对理性的追求。契约社会也是途径之一(而且目前横向来看是相对成功的途径之一),那么小律师对其法律基石的尊重,也会获得我的尊重。

      当然,我也意识到,在探索理性的过程中,绝大部分的努力,连同努力的个体和群体,将走进死的歧路。但我向来是不以成败论英雄的。

      最后解释一下,我也不认为良知派本身有什么问题,在某些时空我也是良知派。但不管是这派那派或屁派,最好都明白自己的观点是哪里来的。屁股先行不是错误,但不知道自己的屁股在哪里绝对是错误。

      • 家园 一点意见

        不断经人提醒,类比要小心,不要忽视了细节或偷换了某重要概念。

        我同意这个观点,具体到相关的例子,就是

        A放弃人身自由去维护法律

        这个小律师是否是在维护法律?

        实际上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小律师脸一下子就白了,他知道自己犯了一个不可饶恕的错误。知道埋尸点这没什么,但是他没忍住好奇心,他去看了!看到尸骨后,又把土埋回去了!!!这下子,就超出了辩护律师的职业范围,成为胁犯了!这下子完了!

        此时他的身份是胁犯。如果遵守法律的话,就应该老实交代问题才对。而他保持缄默的原因是:

        小律师回答:我当律师的时候发过誓的,要尽我的全力来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他虽然死了,但是他的意愿并没有变。如果我说了,那我就不配做一个律师。

        职业操守。

        所以他维护的不是法律的尊严,而是职业操守

        这是道德层面的问题。

        以下和本事例无关,关于您的观点:

        我的意见,人之所以为人,在于对理性的追求。人类社会进步的根本动力,在于对理性的追求。人摆脱皮囊束缚的希望,在于对理性的追求。契约社会也是途径之一(而且目前横向来看是相对成功的途径之一),那么小律师对其法律基石的尊重,也会获得我的尊重。

        我部分赞同。

        世界上没有完美的事物,法律也必然存在漏洞。对于不公正的法律,承受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反抗以改变法律的错误。同样令我尊重。

        我的观点:理性和感性是对立统一的,二者缺一不可。正是二者的矛盾运动推动着人类社会的进步。

        法律和道德,就是理性和感性的外化体现。二者的地位同样重要。

        水平有限,您见笑了。

        • 家园 我以为见笑是被笑的意思

          老兄不是取笑我吧

          您批评的对,我对法律没什么研究,表达的不够严密。小律师是因为自己弱智把自己放到这么一个两难的境地。我的理解,相对于东方模糊的道德体系,西方的法律体系的逻辑相对严密自洽,近似于一个公理体系。所谓米兰达法则,是这个体系的公理之一,如果公理遭到攻击,整个体系及为无本之木。所以小律师宁可触犯具体的法律条例和承担相应后果,而不肯去动摇法律体系的根本。这是他的自由意志,非为不加思考的盲从或不知其所有然的道德。我前面说过我对法律没什么深入了解,说的不对的地方您尽管拍砖。

          至于大家强调的良知,我个人觉得在这一幕的戏剧冲突不是很强烈。不过是几个死人的掩埋之说,人都死了,还能这么样?这番评论必有人认为冷血。有人会反诘,要是你儿子如何。虽然我不喜欢假设现实,我不以为这个问题是对我的冒犯。假设回答一下,如果我孑然一身的话我会用一切手段把话从他嘴里掏出来,并承担一切后果。但同时我认同理解小律师的沉默。

          对您后面的话,我原则上赞同,道虽不同,殊途同归。但不管是道德还是法律,如落后于理性认识,必摈弃之。

          • 家园 没这意思

            没有取笑的意思

            其实我的理解是,这个案例是一个良知和法律的冲突。延伸一下,就是法律和道德的冲突。

            于是有了这个问题:法律的目的是什么?

            这个问题我一直没有搞清楚。

            我目前的观点是:法律的目的是建立并通过暴力手段维护某种秩序,而维护这种秩序符合绝大多数人的利益。

            所以法律是要迎合大众的道德观的,或者可以说是屈从?比如某些伊斯兰国家对待女性的法律,并不符合我们的道德观。某些案例在我们看来很无稽,甚至不可接受,但是人家那边依然执行,而且大多数人还是认同的。

            相关的例子不想举,太敏感。

            这大概是理性和感性矛盾的体现吧?

            关于您的对待这个案例的态度,我可不可以这样理解?

            我不同意你的所作所为,但我誓死捍卫你这样做的权利。因为这种行为虽然违背了道德,但是符合法律。

            其实我是个不太理性的人,逻辑思维能力不强,文笔也烂,“您见笑了”就是这个意思。

      • 家园 最近你的发言都是强调一个立场(屁股),这个很不好

        请就事论事,如对甲事,你的看法A;对乙事,你的看法B;而不要以人划分,强调立场;

        试问,生活中的你,立场如何坚定?你是否看法从不改变?难道你没有认识变化的过程吗?

        偶说话很直接。如果你在激动的时候,发言请三思。欢迎反馈,但不要预设立场。

        • 家园 姐姐,您对也不对

          我不但最近,而且向来对屁股感兴趣。在我们感知的世界中,我们不仅仅是旁观者,而是在其中扮演多个角色。我们有利益冲突,我们有喜怒哀乐。对于事物的反应,很难避免不受多维屁股位置的影响,自觉或不自觉。我的习惯,是在结论或情绪喷涌而出的之前或之后,把自己的屁股割裂开来,检讨一下是哪一维的屁股在发功,检验一下自己的反应是否符合逻辑的路径。以屁股划线,不敢说实践中绝对没有,但理念上绝不容忍。

          生活中的我,要改变立场,很难,也很容易。难的是已选定的立场比较坚定,因为对自己立场的来龙去脉比较清晰。易的是我对立场没有感情,因为为立场而立场不是工程师的习惯。但在更多情况下有优柔寡断,随波逐流之嫌,因为没有足够的信息输入和计算能力。因为这一点,有坚强明确信念的人向来得到我的尊敬。人类追求理性,拘泥于已掌握的理性无异于缘木求鱼。对于一往无前以自身殉道的先行者,无论自觉与否,难道我能简单的责之嘲之以没有理性,没有人性?

          说话直接我很喜欢。当然说话有逻辑我更喜欢。我不激动。奇怪的是生活中也常有人认为我激动。从前我时常因为人以为我激动而激动。现在习惯了。

          • 家园 恩,得宝了....................

            恭喜:你意外获得【通宝】一枚

            鲜花已经成功送出。

            此次送花为【有效送花赞扬,涨乐善、声望】

        • 家园 屁股自己来检讨是应该的

          ,我意思是,应该自己时刻提醒自己不要因为屁股预设的位置影响了自己的理性判断。但是,别人说三道四是没劲的,说什么先提屁股就像以前先问"出身”一样。以理服人,以德服人。

          http://www.ccthere.com/alist/218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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