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且看什么时候路灯上挂满尸体 -- Levelw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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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这种事情 只有知音报导的话

          我觉得多半不靠谱。而且我对《知音》编辑的科学素养表示怀疑。

          这种对于医学界来说,该是大新闻吧, 不会没有一点反应的

          • 家园 我记得确实有治愈狂犬病的案例

            是发表在《科学美国人》上的,应该算比较严肃的科普读物了。时间比较长了,记不清具体内容了。不过肯定是最近三年的。

            • 家园 我也记得只有美国有一例不靠疫苗治愈的

              百度查了一下,给出的新闻如下:

              资料显示,狂犬病曾光顾过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夺走过数千万人的生命。这种由于和动物接触而感染的疾病病死率极高,一旦发病几乎全部死亡,全世界仅有数例存活的报告。现在城市里喂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很多人会为此担心,经常谈“犬”色变,因为被狂犬咬伤后,若不能及时注射疫苗,将不可避免发病。而最近,美国威斯康星州一名15岁女孩狂犬病发作之后未注射疫苗,借助一种实验性新疗法治愈了狂犬病,成为首位不依靠疫苗战胜狂犬病的幸运者。这一病例将为寻找治疗狂犬病的新方法带来希望。

              为何女孩不注射狂犬病疫苗而采用实验方案来进行治疗呢?这位名叫珍娜·吉斯的女孩于当时因精神恍惚而到医院就诊,但仅凭这一症状,医生一时难以作出确定的诊断。二天之后,吉斯觉得站立不稳,开始恶心和呕吐。她再次就医,而这次看的是神经专家。吉斯对医生说,她感觉疲劳,浑身无力,左手有刺痛和麻木的感觉。她说她的左手食指在一个月前曾被一只蝙蝠咬伤过,当时鲜血一下涌了出来,还出现了一个小伤口。当时的她只当是破了点皮,简单包扎了一下,并未及时就医。直到出现上述症状,家人才有点心急,赶紧上医院就诊。

              虽然吉斯看了不同的医生,但由于她只是被蝙蝠咬伤过,医生们没想到她得的是狂犬病。尽管期间她一直在进行治疗,可病情不但没有减轻反而在加重。她视力越来越模糊,走路越来越困难,手臂开始颤抖、无力……生命越来越受到严重威胁。

              直到治疗的第6天,医生才最后诊断为狂犬病发,起因是携带狂犬病毒的蝙蝠咬伤所致。可这时再注射疫苗已经为时太晚。于是,医生向她父母推荐了威斯康星儿童医院的一种实验疗法,问他们是否愿意尝试一下。

              狂犬病是由致命的狂犬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传染病,发病后死亡率高达100%。狂犬病毒通常通过动物咬伤来传播,病毒会攻击人的神经系统。人被咬伤之后,如果能够及时注射疫苗进行治疗,可以阻止发病,可吉斯错过了注射疫苗的时期。

              吉期被转送到威斯康星儿童医院,在这里接受一种实验性的狂犬病新疗法。医生一边给她注射病毒唑(一种合成的抗病毒药),一边使用了医院独有的一种“鸡尾酒”药进行治疗。而且,在治疗的同时,医生还让吉斯保持昏迷状态一周,以便保护其大脑免受病毒的侵害,并可以更有效地抵抗体内的狂犬病毒。

              当她从昏迷中醒来时,其父母开始测试其记忆力,问她有关她学校朋友和她的个人情况。她都能一一作答,这说明她的脑子没有受到伤害。治疗2个月以后,吉斯的体重有所恢复,体力明显增强,身体协调性也在变好,能动手动脚,能说,能吞咽,甚至还能自己穿衣、推动轮椅,给朋友发送电子邮件,解答数学问题。经过近11个星期的治疗后,吉斯已基本康复并出院。医生表示,显然,疾病没有损伤她的智力和神经系统。

              吉斯的父亲约翰·吉斯高兴地对记者说:“当不幸发生时,当我穿过医院的道道门时,我最大的愿望就是某一天能带着女儿走出那些门。今天,这一切终于变为了现实。”

              对于这一奇迹,威斯康星儿童医院的医生表明,这种新疗法在发展中国家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可望成为疫苗之外的狂犬病替代疗法。医生还认为,该疗法对于治疗其他攻击人神经系统的疾病可能也有价值。不过,医生提醒,在蝙蝠咬伤后,要小心是否感染了狂犬病,并注意狂犬病病症的发生。

              除了吉斯之外,美国只有5人在出现了狂犬病症状后被医生救活,但是,这5人在病发之前都曾经注射过狂犬病疫苗。美国疾病防治中心表示,由于吉斯成功战胜这种疾病,该中心将对人类狂犬病的治疗进行重新评估。但吉斯的主治医生之一罗德尼·威洛比说,对吉斯实施的狂犬病救治方法必须得到验证后才能作进一步的推广。

              • 家园 与我说的是同一件事。

                到现在全世界只有美国报道一例是发作后治愈的(花了一百多万美元),但以后几次有人用他的方法治疗一个也没治好,而且因事后查不到狂犬病毒的踪迹,有人怀疑他治好的不是狂犬病。

                  我看的好象是登在《环球科学》上,文是给她治疗的医生写的,这位医生也写到以后几次有人用他的方法治疗,但一个也没治好。虽然医生本人坚信他是治好了狂犬病,但没法得到定认,有的医生认为他治的其实不是狂犬病,病人身上事后也查不到狂犬病毒的踪迹。据说这狂犬病很诡异,除了正在发病过程中,在发病前和发病后(病人死了以后)身上都查不出狂犬病毒,所以在她身上查不出狂犬病毒也不能说明她得的不是狂犬病。

              • 家园 这个新闻有价值

                这段话可以解释我找到的资料:

                除了吉斯之外,美国只有5人在出现了狂犬病症状后被医生救活,但是,这5人在病发之前都曾经注射过狂犬病疫苗。

                我找到的报道里的当事人就是注射过疫苗仍然发病,总算还是治好了。看来貌似就是“国内首例治愈注射过狂犬病疫苗后发病的患者记录。”

              • 家园 对,就是这个

                因为记得是蝙蝠传染的,而且发现狂犬病毒在大脑处于昏迷状态时的毒力下降。

            • 家园 我是指的《知音》报导的那例

              跟《科学美国人》那个不是同一例吧?

              《科学美国人》我不清楚,没法发表意见, 《知音》这个嘛,我个人是觉得不靠谱的

              • 家园 没办法,难以证实

                我看了还糊涂呢。

                从哲学上来分析,狂犬病发病的话搞不好就会出现这种例外,不知怎么搞的就是没死。按说发病之后必死的传染病也应该不存在,什么病的死亡率都不可能是绝对的100%,就算是99.999999%也会出个例外的。

        • 家园 对这篇文章有点疑惑。

            这样的病例,参加救治的医生如果写篇文章,肯定能在国际顶级期刊上发表,在现在升职称论文要求是重中之重,有哪位医生会放弃这样千载难逢的机会?

      • 家园 就算责任在老陈,律师那句话味道也不对

        当然从法律上来说那句话无关紧要,但是不知道到什么时候连宪法都没用了。现在唯一不清楚的是,律师有没有说过那句话,恐怕已经无法证否了,因此姑且信之,何况这么多年为富不仁的难道都是假的?

        另外我不是否定你的话,我只是表明我反对的。

        • 家园 即使那句话确如记者所说,也是律师的问题,和委托人无关

          律师和委托人(狗的主人)是法律关系,不是道德捆绑。律师胡说八道那是律师自己的事情,攀扯不到被告身上,更何况被告根本不在场、连旁观打酱油的都算不上。

        • 家园 那句话肯定不对。

          不过中国的法庭上一般是不准记者录音录像的,不知记者有无证据说律师确实是那样说的。

            在我看来,徐受管家的误导认为陈没的他家干过活的可能性极大,否则律师的辩护重点应该在减轻责任上,而不是辨称没有责任。律师那段话的目的很明显,就是想证明陈的伤不是在这个小区被咬的,这样徐就没有责任。否则律师应该很清楚,即使是陈到徐家去偷窃,被徐的狗咬伤了徐也得负责。而且如果明知陈是在徐家干活而硬辩没有此事,律师也会清楚陈不是一个人干活,肯定会有人证明此事,这样辨是不会成功的。

            现在不知道记者是否准确地复述了律师的话,这句话改动几个字味道就完全不同。

            估计也不会有录音录像,最终能证明律师是不是这样说的只有法庭记录。现在只能看事态的后续发展,如果律师没这样说,一般来说律师会提诉记者以证明自己的清白,否则对他的名声不利。如果律师一直没动静,记者说的就基本上可以认为是真的,这样的律师我是不会请的。

    • 家园 暴富者的嘴脸和文化修养都差不多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现在恰恰是这些“有产者”对政治权利的呼声最高。他们和那个代理律师是现在各种“普世价值”口号最强力的推行阶层。至于为什么?看看苏联倒掉后的情况就会明了

      再补充一句:楼主的文名字有点耸人听闻了哈

    • 家园 【讨论】我来小小的补充一下

      楼主的这篇文章不知道来源是哪里。我查了一下,最后确认环球网只是众多转载这之一,原始出处是来自杭州的《青年时报》。作者叫陈逸清。但无论是环球网还是《青年时报》,关于该新闻的报道均与楼主的文章内容不完全相符。

      环球网:民工被藏獒咬伤索赔 被告律师称其身份低下

      外链出处

      《青年时报》:别墅主人的藏獒把小工咬成肾衰竭(原创)

      外链出处

      对陈、徐二人发展到打官司的过程,环球和《青年时报》均是这样描述:

      老陈急需钱做后续治疗,2010年1月19日,他把徐某夫妇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3万余元。

        立案后,法官多次试图庭前调解,都不成功。

        徐某夫妇矢口否认老陈来家里进行过墙面施工,甚至不承认家里养了藏獒,“只是养了一条比较大的狗。”

      …………

      也就是说,陈某实际只提出了3万余元的索赔,法院的判决是赔偿1.78万元(这里不谈道德层面以及高档和底下之分,因为我个人认为徐某确实有可指责之处)。只是如果徐某应负全责,那陈某怎么只提出了3万多的索赔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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