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运钞员开枪打死人的俩版本 -- 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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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当然

              我对于你提出的结论没有任何疑议,我们需要向美帝学习的还太多太多。

              只是看到举华尔街的例子觉得比较有趣。这次所谓的技术失误,都不能说是足球里的乌龙球,更像是后卫抱起球来往球门里钻。。。

              至于调查么,多半是调查不出“真相”的。

      • 家园 有宝

        恭喜:你意外获得【通宝】一枚

        鲜花已经成功送出,可通过工具取消

        提示:此次送花为此次送花为【有效送花赞扬,涨乐善、声望】。

        另一方面说明国人对“规则”的藐视

      • 家园 这个有点搞笑啊

        像这种事情,都没有明确的规程,本身就是对人命的极大不尊重

        而且居然认为警察要通过押钞员上级,才能指挥他们。而不是亮明身份即可。

        楼主片面强调押钞员的安全。如果以后歹徒假冒押钞员,不是可以任意抢劫银行了

        警察是国家机器,押钞员是公司职工。公司职工凌驾于国家机器之上,这本身就是好笑的

        • 家园 竟然这些兄台反映这么强烈,就多说几句

          原则上,押钞员不是随便就可以冒充的,押钞员如果调换,到新的网点押钞,也必须他的上级和银行网点事先沟通,而不是随便一个陌生的押钞员就可以闯进网点(不过因为执行不到位,确实有假扮押钞员,把钱连蒙带骗弄走的事在国内发生过,虽然后来很快破案,印象中也是在东北)。

          押钞员这不是什么特权,他押钞的时候守这钞票的时候才可以到闯入警戒区的人牛皮。不是押钞的时候或者别人在警戒区外,他半点特权也没有。他没有在押钞工作的时候,也是不能随便进入警戒区的。尽管随便闯入警戒区的不一定是匪徒,但是如果是匪徒,没有及时制止,则不只是钞票被抢,还丢性命的。在这种情况下死掉,估计烈士也评不上,因为你严重渎职在先。

          反正我平时在外面遇到押钞警戒,永远都是绕开走的。也请各位网友不要存心挑衅。在押钞员的眼中,强闯警戒区的就算不是歹徒是潜在歹徒的可能性极大,只能冒着坐牢的危险开枪,以免自己人财两空了。

          银行押钞的时候占用公共地区确实是个问题。不过不知道大家观察过没有,在绝大多数网点,押钞时不占用公共地区是不可能的。只是希望占用公共地区时间尽量少,占用的地方尽量少。现在有些网点操作不规范,确实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下面兄台说的按我的推理,普通人遇到警察执法的时候也要经过第三方沟通的人也搞笑了。普通人不像押钞员那样护送巨款,歹徒不是吃饱撑着,谁会假扮警察袭击你。

          我没有说警察管不了押钞员,警察管正在进行押钞的押钞员,应该通过押钞公司或者银行确认警察的身份,这是为了防患于未然,没有什么错。只是现在国内也没有这样实行。

          • 家园 也再回复一点

            以前没有商业银行的时候,都是解放军内卫部队(还没有设立武警部队的时候)和武警执行押运和看管。这个合理合法合情

            现在商业银行了,但是银行绝没有凌驾于警察之上的特权。

            另外,搞笑的是,伪装警察袭击普通人的少吗?

            押钞员胆敢以任何理由,比如号称只执行他的押钞公司或者银行的命令,而拒绝国家机器的法律,是不会有好的后果的。

            押钞员自卫也就罢了。如果想拥有先发制人的特权,大家不会同意的

        • 家园 如果以后歹徒假冒押钞员,不是可以任意抢劫银行了

          这叫活生生地造出第二只警察部队来了。

      • 家园 严格按规章制度做,打死人也没问题

        但是你看押运员出的这几档事,哪一次严格按条例做了?

        所以作为内部人员,不要忙着教训老百姓,还是先加强内部管理吧。

      • 家园 老百姓不总是对的。何况马甲们是不是代表了老百姓还难说?
    • 家园 过失杀人罪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死者的行为触犯这两条

      “(一)守护目标、押运物品受到暴力袭击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的紧迫危险的;

        (二)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受到暴力袭击危及生命安全或者所携带的枪支弹药受到抢夺、抢劫的。 ”

      毫无疑问押运员对枪支的使用超过了法律规定的限度。打中头部,直接致人死亡,杀人罪是确定的。监控录像故障,对押运员更加不利。

      现场属于突发情况,很难证明押运员事前有预谋,事中有主观故意,因此故意杀人罪很难定罪。

      大家争论的焦点在于对押运员的一般性人身侵犯是否应在是否应在枪支使用的范围内。支持押运员的朋友很显然是套用袭警的例子认为押运员应该受到类似的保护。首先,现行法律法规不支持这个;其次,我个人认为赋予商业武装押运人员过强的保护对维护社会秩序不利。

      警察的工作是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商业武装押运人员的工作是维护高价值商业机构的利益。从整个社会秩序看法律认为保证这类高危机构的安全对维护整体秩序有利,因此允许商业武装押运人员存在。但是对齐一定要有必要的限制,而不能赋予其与公权力等同或类似的权力。其危害,“伞”公司就可以作为一个参考。

      看到很多朋友非常同情中国押运员目前恶劣生存状况,但是这不能成为允许其扩大权力使用范围的理由。譬如说,保护押运员人身安全可以通过升级其使用武器的威力和加大其防护措施来实现,但是显然前一条不在考虑范围内。科幻点说,给押运员准备动力装甲倒是个不错的选择。

      最后跑下题,现行的银行压钞确实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正常营业时间运钞,使用营业通道,如果说这两条还是银行自身问题的话,在公用通行道路上设立警戒线这个就不知道是谁赋予他们的权力了。

      最后再次提醒大家注意,尽管经过公安部门的注册批准,但是押运员仍然是“商业”机构的雇员,并没有也不应具有任何国家暴力机构的权力,这个和警察以及武警等是有本质区别的。

      • 家园 是故意杀人罪而非过失杀人罪

        如果押钞员最后定罪了,那么应当是故意杀人罪,而非过失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并不需要事先预谋策划,只要【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即可。押钞员用枪打路人的头部,当然是明知其后果的,所以是故意杀人罪。

        过失杀人罪则【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

        需要说明的是,激情杀人,也属于故意杀人罪,而非过失杀人罪。

        可以参看

        故意杀人罪

        http://baike.baidu.com/view/76600.htm

        过失杀人罪

        http://baike.baidu.com/view/468453.htm

        另外,银行录像的被故障当然是有利于押钞员的,这种天朝特色就不必多说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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