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说说我对方肘子遇袭案迅速告破的观点吧 -- 史老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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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的确比较猛

                                          学术造假,收受病患贿赂,贪污研究经费,强推女病患与病患家属

                                          第一个,学术造假没有明确定义算犯罪吧,或者适用诈骗?

                                          第二个,受贿;

                                          第三个,贪污;

                                          第四个……这个太雷了。奇怪为什么从前没有揭出来呢?

                                          • 家园 不知道,不但如此,肖老婆也被打了。

                                            大耳帖子扇的皮啊皮啊的……

                                            据说是做了肖式反射弧手术失败的病患家属。

                                            不过肖老婆很上道,不打算报警,也没说打她耳光的人打算谋杀她,更没在微波里暗示某个人在幕后指使。

                                            这事情越来越好玩了。

                                            这算不算报应呢?

                                            • 家园 那还真是好玩。

                                              神经外科,我完全不懂,不知道人的神经是不是跟网线一样,接上就能通数据连接?但是,手术肯定会有失败者,自从有外科手术以来,历年来开死在手术台上的病人,如果每个家属都给主刀大夫两个耳刮子,以后外科手术还怎么玩,谁敢玩?何况打的是主刀大夫的夫人。

                                              其实我的观点已经很明确了:打人犯法,无论谁打谁。肖的手术到底是科学还是骗局我是外行不评论,但是肖雇凶打人是极端错误的。这种违法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不仅是方舟子一个人的人身权益,还包括公共秩序,现代社会的文明规则。由于双方都是名人,后者的意义甚至大于前者。

                                              我想,这就是为什么普通人打架一般也就是被训诫,顶多治安拘留,而肖站在刑事法庭被告席上的根本原因。这个事情也是给一些人敲响了警钟。

                                              另外,我一直难以理解的就是,一个这样的高级知识分子居然法盲到如此地步。

                                              • 家园 他又不是学法律的。

                                                书呆子书呆子说的就是他们这类。

                                                自以为计划天衣无缝,实际上漏洞百出。

                                    • 家园 1111

                                      露脸不奇怪。政府部门搞好公共关系不是什么罪状,待业大学生那么多,搞点专门露脸的岗位塞点学生专门负责对公众公开信息没什么不好的。破案的一线人员还要负责露脸才是问题,就是要上,也是在公关人员的辅助下只回答技术性问题的。毕竟多沟通没有什么坏处,说话拿捏分寸自然是内部培训的工作。

                • 家园 看来黑社会就是这样养成的。

                  打架斗殴,寻隙滋事,打击报复,不管做了几次,只要没死人,没人受重伤,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杀人动机或者准杀人动机。
                   

                  • 家园 嘿嘿,那么您是同意累计罪行处罚了?

                    唉,我发现一个好玩的问题啊。

                    普世规则一旦遇上方舟子,立马失效,连基本的犯罪处罚标准都变成了黑社会滋生的理由了。

                    我原以为这是最普世的道理了,没想到也倒在了方肘子脚下啊!

                    • 家园 难道黑社会都是一开始就做那么大的?

                      累计罪行处罚当然有点过份,但累犯总得加重处罚吧。

                        别的不说,就你说过的事有前科的处罚还重些,区别不过就是一个第一次就被抓住了,一个没被抓住而已。

                      • 家园 肖大锤现在也不是从轻发落啊!

                        问题是你们这群人似乎非要将他定罪成谋杀未遂,这是我如论如何无法接受的!

                        而且如果证据充分我也就忍了,唯一的证据就是方肘子的感觉。

                        凭受害人的感觉定犯罪动机,我无法苟同!

                        为了替偶像辩护直接颠覆法律的立法根本,我更无法赞同!

                        现在的法律就是累计犯罪从重处罚,我国还没废除屡教不改的说法的。

                        但是,如同我说,这是有限度的,打架斗殴次数再多,也不能等同于杀人未遂!

                        这是质变量变的区别。

                        • 家园 我哪一句说过要将他定罪成谋杀未遂?

                            但方玄昌鉴定为轻微伤显然过轻。

                            

                          • 家园 虽然我不负责定伤。

                            但是如果你手头有方玄昌的伤情诊断书,我可以来班门弄斧的定上一次。

                            因为我一直没有直观的方玄昌的伤情诊断书,所以也就无法作出伤情报告。

                            既然你觉得过轻,正好我也手痒,那就把方玄昌到底上到什么程度,摆出来让大家看看吧。

                            看来这个问题不说清楚,下面的话题是无法继续的。

                • 家园 呵呵,一个小bug

                  偷央行金库和反复偷窃可不一样,前者可以打靶的。

                  反复偷窃如果累计数字达标,也是按盗窃罪处理,如果不达标,按治安案件处理,再说句老话,量变到质变啊。

                  具体到方案上,我也赞成不是杀人,不管遂不遂。

                  但是是否构成犯罪,有疑问。是故意伤害还是寻衅,都有各自的问题,但在我们这个国家,社会影响也是司法机关考虑的范围内吧。

                  谢谢回复,不争了。

                  • 家园 忘了忘了,抢银行是可以就地击毙的呵呵……

                    举例子没举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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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问题是不光方舟子被打。

          方玄昌被打的更厉害,这两是同一案子。

            方玄昌被打的休克,深可见骨,才被鉴定为轻微伤,这是不是也需要唾弃一下啊?

            至于是不是寻衅滋事,你相信花十万雇人只是为了打成轻微伤?

          • 家园 淡定,您先看完其他回复再激动

            史老柒:不过话两头说。

            aloneth:脑袋那地方,见骨不见骨不算什么,脑震荡的严重程度才重要

            看完了吗?

            得,那我继续絮叨絮叨。

            花十万雇人,当然是不会冲着轻微伤去的,肯定是想狠狠的教训一下,但是反过来,杀人,人命不是这价格,这您也得同意,别说方肘子这样的名菜了,就算你我这样的家常菜,雇个杀手做掉,你才给人家十万?

            人家傻啊!

            加上我一贯的观点认为,书生犯罪十年不成,肖大锤,杀人是不敢的,打人,甚至打个半死,是敢的,基于书生对于犯罪领域的无知(是很无知,比如乙醚,比如大锤),被人要了高价,宰了一刀,也是情理之中。

            10w打你一顿是有些高了,但是买你一条命又太低了。

            所以我认为,肖大锤应该是计划考虑把方肘子打傻,打失忆打成白痴之类,对于他们这种书呆子知识分子,很可能会这么想。

            如果是跟黑道的打击报复一样,那就是卸胳膊卸腿了,那拿的就是斧子或者杀猪刀了,拿大锤,显然不是打算要你命,但是打算打傻了你。

            一点拙见,大家交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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