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我为什么 弃权 反分裂国家法 -- 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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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创】我为什么 弃权 反分裂国家法

    如果 反台独 就是 制定 反分裂国家法 的目的。

    那么 反疆独 就要 制定 反分裂国家法 2 ?

    那么 反藏独 就要 制定 反分裂国家法 3 ?

    反分裂国家法 应该只有一个,反分裂国家 的任何行为!

    明确领土范围,明确军队的职责就是打击任何 分裂国家的行为,外部入侵及干涉!

    现行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全文应该只作为 反分裂国家法 的台湾附条。

    本末倒置 还是 韬光养晦 还是 息事宁人?

    既然要放狠话,就别遮遮掩掩。

    根本就没必要搞个不伦不类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序 言

    ......

    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 家园 台独和藏独、疆独还是有较大区别的

      就俺的认识随口谈谈:

      一、《反分裂国家法》的必要性

      构成国家一般有四个要素:人口、领土、主权、政权组织(或三个要素―去掉政权组织)。藏独、疆独虽然成立了政权组织,但没有实际控制其所谓“宪法”认定的人口、领土,其主权不被任何国家承认。台湾省现政权已经具备人口、领土、政权组织等三个国家的构成要素;其政权曾经是前中国中央政权,因此也被少数国家承认为主权国家。故此台独的可能性远大于藏独、疆独,针对台独的《反分裂国家法》就有了客观存在的必要性。

      二、法律适用性

      藏独、疆独其政权组织被我国政府认定为“伪政权”;而其谋求独立的手段被认定为破坏国家及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故藏独、疆独分子的适用法律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编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全部及第二编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部分。

      海峡两岸的现状,大陆政府认为,是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造成了一个国家中有两个政治实体并存、分治。因此,大陆政府以《反分裂国家法》做为解决另一政治实体管辖下可能出现的分裂行为的法律依据。

      • 家园 同意!俺认为这是正解!
      • 家园 反分裂国家法 与 独立完整的主权国家

        按《反分裂国家法》的内战说来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中华民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四条 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经国民大会之决议,不得变更之。(关于这条,请看我最后的补充)

        主权独立的特点之一,就是它的完整性和统一性。不完整不统一也是一种不独立,这也是世界上一个比较公认的原则。一般全世界普遍赞同主权的统一,完整,独立。

        现代民主理论的核心,就是“主权在民”。根据“主权在民”理论,中国的主权,属于全体中国人民,不经过全体中国人民的同意,任何中国政府,都无权分割和转让中国的领土和主权。

        人民的这种主权,可以通过公投和其他方式行使。台湾人民也可以通过公投表达他们的意愿,但独立与否,必须得到大陆的同意。因为这关系到两岸利益。(而公投本身就是一种分裂行为)

        目前的中华民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都主张领土和主权属于全中国,都主张国家领土和主权的独立、统一和完整。两岸都主张这个领土主权及于全中国的国家主权独立,不听命于他国。

        但是,这种规定,也就是主张,大陆和台湾,如果把对方排除,都不是独立完整的主权国家。把台湾和大陆分离,宣称主权独立,就是分裂祖国。总之,整个中国的主权是独立的,但大陆和台湾都不是独立的,都从属于、有赖于全中国的主权,都必须与对方结成整体,都不能与对方分裂而自称为主权独立国家或者独立主权国家。

        这既是现行中华民国的宪法原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原则。同时也是现行国际法和全世界认同的一个原则,全世界认同一个中国,就是不认同两岸是两个“独立主权国家”,或者两个“主权独立国家”。

        中华民国宪法

        第三章 国民大会

        第二十六条国民大会以左列代表组织之:

        1.每县市及其同等区域各选出代表一人,但其人口逾五十万人者,每增加五十万人,增选代表一人。县市同等区域以法律定之。

        2.蒙古选出代表,每盟四人,每特别旗一人。

        3.西藏选出代表,其名额以法律定之。

        4.各民族在边疆地区选出代表,其名额以法律定之。

        5.侨居国外之国民选出代表,其名额以法律定之。

        6.职业团体选出代表,其名额以法律定之。

        7.妇女团体选出代表,其名额以法律定之。

        台湾凭一省之众,无法跳过大陆搞国民大会!

        • 家园 国大代表选举方法已经改变

          先贴一个网址。有条件的朋友自己去看。

          国民大会:外链出处

          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方法已经改变,且明示不受中华民国宪法第二十六条及一百三十五条限制(下文中红字),第三届国民大会已于公元2000年5月19日停止行使职权,而第四届国民大会迄今未产生。依据《国民大会组织法》第十四条,国民大会秘书处业务自2003年5月20日起由立法院承办。

          第二十六条国民大会以左列代表组织之:

          1.每县市及其同等区域各选出代表一人,但其人口逾五十万人者,每增加五十万人,增选代表一人。县市同等区域以法律定之。

          2.蒙古选出代表,每盟四人,每特别旗一人。

          3.西藏选出代表,其名额以法律定之。

          4.各民族在边疆地区选出代表,其名额以法律定之。

          5.侨居国外之国民选出代表,其名额以法律定之。

          6.职业团体选出代表,其名额以法律定之。

          7.妇女团体选出代表,其名额以法律定之。

          第一百三十五条:内地生活习惯特殊之国民代表名额及选举,其办法以法律定之。

          一、国民大会原有之组织

            国民大会由国民大会代表组织之,国民大会代表的产生,依民国八十六年修订之宪法增修条文,国大代表由人民于各法定区域,以普通、平等、直接,及无记名单记法投票方式选出,另依政党得票比例,产生国内八十名代表,居住国外之中华民国国民二十名。不受宪法第二十六条及第一百三十五条之限制

          一、自由地区每直辖市、县市各二人,但其人口逾十万人者,每增加十万人增一人。

          二、自由地区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

          三、侨居国外国民二十人。

          四、全国不分区八十人。

          ……

          二、民国八十九年修宪后之组织

            民国八十九年四月二十四日,第三届国民大会第五次会议三读通过宪法增修条文,修改国民大会之组织,将国民大会代表改为三百人,于立法院提出宪法修正案、领土变更案,经公告半年,或提出总统、副总统弹劾案时,应于三个月内采比例代表制选出之,不受宪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及第一百三十五条之限制。比例代表制之选举方式以法律定之。国民大会代表于选举结果确认后十日内自行集会,国民大会集会以一个月为限,不适用宪法第二十九条及第三十条之规定。国民大会代表任期与集会期间相同,宪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停止适用。第三届国民大会代表任期至中华民国八十九年五月十九日止。国民大会职权调整后,国民大会组织法应于二年内配合修正。

          • 家园 而且台湾六次修宪,第一句均是:?橐?????家靳一前之需要
          • 家园 依照 中华民国宪法 第174条,台湾六次修宪均无效!

            中华民国宪法 第174条

            ??法之修改,??依左列程序之一?橹?:

            一、由??民大??代表??铪五分之一之提阻,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代表四分之三之?Q阻,得修改之。

            二、由立法院立法委?T四分之一之提阻,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T四分之三之?Q阻,?M定??法修正案,提????民大??妖?Q。此????法修正案??於??民大??檫??前半年公告之。

      • 家园 请教:

        如果台湾省的现状是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造成的两个政治实体间的问题,其中一个政治实体搞了《反分裂国家法》,另一个政治实体为抵制这个《反分裂国家法》,比如说:搞一个和平统一法,其实质是把中华人民共和国不能接受的条件放进去,在舆论界谁输谁赢?

        台湾当局没有战争的本钱,但从未缺少造舆论的能力。

        • 家园 感觉您的假设不成立.

          搞和平统一法的前提,是承认两岸一国,否则统一什么?而两岸一国,恰恰是台湾当局现在死不承认的,事实上,这点也正是这次反分裂国家法出台的原因.如果台湾承认了两岸一国,哪里还有什么反分裂国家法?

          从另一方面讲,反分裂国家法的目的,正是为了达到两岸一国,如果照您所说的"另一方为抵制推出和平统一法",也就是由此而承认了两岸一国,那岂不是正好达到了反分裂国家法的目的?那您说是谁输谁赢呢?

        • 家园 谢谢兄台,俺可以一步一步修正俺的观点。

          《反分裂法》的法理分析俺还没有见到,所以只能自说自话。难免有考虑不周得地方。

          另一个政治实体为抵制这个《反分裂国家法》,比如说:搞一个和平统一法,其实质是把中华人民共和国不能接受的条件放进去。

          俺现在所能想到的不能接受的条件只有“先承认两国,然后对等谈判。”这一条。而这一条恰恰可以依据《反分裂国家法》第二条“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解释为“台独行为”。

          至于要求大陆实现民主、或是执政党轮换之类的条件,呵呵,只要台湾当局是以“和平统一的条件”为名义制定的条款,谁负谁赢还不是一目了然的事情吗?

          • 家园 言重了。只为达到正确理解。

            中华民国曾经是前中国的中央政权, “反共复国"叫了多年。由于这个特殊的历史原因, 谈判前叫嚷 "对等谈判" 只是个时间问题。

            俺认为,立法的目的是限定空间,而和谈的成功取决于谈判的徊旋空间。如果两个政治实体之间的和谈还没开始,一方挑起“压缩空间”战,哪和谈的诚意何在?

            关于您提到的“民主化”问题,台湾当局的确以此为“幌子”,煽动台湾人民要求“独立”,并扬言:独立于大陆才是台湾人民享有“民主权力”的唯一出路。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这方面做点工作,台湾人民或许就不那么支持“台独”,中华民国政府就不得不坐下来“谈判”。

            俺的观点就是:先搞清楚“台独”是怎样得到部分台湾人民的支持。俺相信:人民是有判断能力的,解决国家内部问题必须尊重人民自己的选择。如果能让这部分台湾人民抛弃“台独”势力,台独就成一个口号了,战争也没有必要了。

            • 家园 部分同意您的意见,但您的理解不见得就是正确理解

              "俺认为,立法的目的是限定空间,而和谈的成功取决于谈判的徊旋空间。如果两个政治实体之间的和谈还没开始,一方挑起“压缩空间”战,哪和谈的诚意何在?"

              您所谈的立法的目的是限定空间几和谈的成功取决于回旋空间,您您并没有证明这一点,事实上也无法证明这一点.这只是您个人的看法.

              其次,就算立法压缩了空间,并不一定就能得出和谈没有诚意.在一定情况下,反而会促进和谈.49年共产党和北平傅作义谈判,双方开始谈不合,共产党打打下天津,那不更是"压缩空间" ?可结果反而好谈了,谈成了.如果没有诚意,怎么会谈成 ?

              "关于您提到的“民主化”问题,台湾当局的确以此为“幌子”,煽动台湾人民要求“独立”,并扬言:独立于大陆才是台湾人民享有“民主权力”的唯一出路。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这方面做点工作,台湾人民或许就不那么支持“台独”,中华民国政府就不得不坐下来“谈判”。"

              这一点我同意您的意见.事实上,在某种程度上说,反台独的最好武器,就是大陆民主化.

              "俺的观点就是:先搞清楚“台独”是怎样得到部分台湾人民的支持。俺相信:人民是有判断能力的,解决国家内部问题必须尊重人民自己的选择。如果能让这部分台湾人民抛弃“台独”势力,台独就成一个口号了,战争也没有必要了。"

              不知理解是否正确,感觉您的意思,是指台独之所以得到台湾人民的支持,完全是由于大陆不民主的原因.这一点不同意您的意见.台湾支持台独的人,其理由很多,大陆不民主,应该说只是其中一个原因.还有别的理由,比如,个人以为,有很多死硬台独份子,就是要从中国分裂出去成立一个国家.对他们,是无论大陆怎样,台湾只要独立. 对这些人,采用您所说的解决办法,是毫无用处的.当然,有多少人是因为大陆不民主而支持台独,有多少人是因为别的原因,这是另一个问题了.

              解决国家内部问题需要尊重人民的选择这句话,听上去没错,但不知您的意思是什么?是否是如果台湾人都要独立,就尊重他们的选择?

              • 家园 谢谢, 俺整明白了。

                谈判的目的就是要:逼敌就范。这个“逼”字就是讲要软硬并进。俺回忆起来更多的例证。抗美援朝时正是中国政府采用了软硬并进的正确手段,迫使美帝国主义不得不走到和谈桌前,接受和谈条件。

                对台独,也要讲软硬并进,绝不能心慈手软,任其胡来。

                再此致谢。

                • 家园 哪里哪里,您太客气了.

                  不是太同意您举的韩战的例子,但现在没时间再辩下去.基本上同意您的说法,咱不能对谁都费厄泼赖,对不对?因为人家也没对咱费厄泼赖.

        • 家园 能否麻烦您再说明一点,什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质不能接受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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