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从一件小事看美国老百姓的简单淳朴 -- 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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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先丢草再说话

          一个人可以对同性恋问题保持冷静,但没有中国人可以对倭寇侵略中国的事情保持冷静。这根本就不是可以类比的两个问题。当然,如果你是日本人,我给你送花。

        • 家园 所以我说,在某些人眼里,不竭力挺同就要被丢草了

          看看,先是有一个用炸白宫炒政府来比的,这又有一个用“支那人劣等民族”来比的。

          好,你要分事情起因,那最好是分清楚一点。我就挑明了说了,你这个比方就是不合适。

          我必须顶锅盖说的是,你把同性恋跟中国人对等起来,是非常可笑的。人类任何种族都可以主张自己的行为方式成为社会主流,但人类不可能接受同性恋行为取代异性恋成为社会主流。基于这一点,任何异性恋者对同性恋行为的不认可,我们虽然批判,但无法否认这是情有可原的。(如果你认为我这段话是反同,我认了。没办法,如今有些人的逻辑是,同性恋干啥都不许拦着,拦着就是反同)

          其次,社会主流表示我们可以不赞成人家的观点,但仍应尊重宗教信仰。吕丽萍虽犯了错,鉴于这种错误是受到宗教信仰影响的,而宗教信仰是社会主流事先准许甚至提倡的,社会主流应当给予其从轻处理。

          最重要的是,吕丽萍的原话是讨论同性恋行为的错误与否,要灭绝的是这个行为而不是任何“犯过错的”,用他们上帝家人的话来说,叫神恨恶罪但是神爱罪人。说句讽刺点的话,人家觉得自己是去拯救同性恋人群的。

          你举的例子看似相近,但严重改变性质的地方:首先,没有哪个宗教的信仰是认为做中国人有罪的,你那位博主没有任何从轻情节。其次,你的那位博主针对的是,使用的是侮辱性字眼,要灭绝的对象也是

          对等的类比方式应该是:某小白帽教反对喝酒,该教一教徒遂在微博上转发:喝酒是罪,应该立法禁止卖酒,喝酒的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感到羞耻。

          然后某爱酒明星及其粉丝喊打喊杀,更有拥护者要求名人发言表态支持喝酒……

          我确定一定以及肯定我会恶心该明星的粉丝的。

          补充一下,你义愤填膺引用的,我所说的话,不仅仅是针对“骂得凶”(作为一个天涯八卦女,粉丝掐人的劲儿我还真不惊讶),请勿忽略某杜姓明星逼迫名人表态的行为。

          我在这里再问你一遍:我们就算无权反对,难道连沉默的权利都没有吗??

          请不要避重就轻,谢谢!

          • 家园 再与君商榷

            “我在这里再问你一遍:我们就算无权反对,难道连沉默的权利都没有吗??

            请不要避重就轻,谢谢!”

            别人逼明星表态,我从未提起这件事啊,你又何必逼着我对这件事情表态呢?不过你既然问起来,我顺便表个态,我不太支持。我也不是试图证明你总体来看是错了,所以应该不存在轻重问题。

            喝酒仅仅是个人的一点爱好,和同性恋者的基本生活方式不能同日而语。这里度的差别导致了质的差别。

            反对别人喝酒,可以说很大程度上是对事不对人,大家很难认同喝酒是人的基本人权,而喝酒对社会、家庭、健康、粮食安全等等又有着无可置疑的危害。但是反对同性恋,是反对别人的情感、婚恋和性生活,这些是人最基本的一部分,你反对这部分,是剥夺别人基本人权的一部分,这难道能说是对事不对人吗?而且为什么要反对同性恋呢?同性恋又有什么危害呢?如果你反对别人的行为,不该说一下自己为什么反对吗?这种上来就说别人是罪人,这不是赤裸裸的侮辱歧视吗?这样的话,别人反骂回去不是很应该吗?如果别人直接冲着王二说“王二,你是婊子养的”,难道王二应该回复:“我母亲20岁结婚,结婚前是童贞女,结婚后从未出轨,所以我母亲不是婊子,我也不是婊子养的”?

            我上文中举了民族歧视的例子,是因为民族歧视表达的是对对方基因或文化延续权的剥夺,这两者同样是人不可剥夺的人权。

            “而宗教信仰是社会主流事先准许甚至提倡的,社会主流应当给予其从轻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6号《宗教事务条例》

            “第二条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信教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不信教公民)。

            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

            第三条 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

            从国家法规中看不到“提倡”,也看不到“从轻处理”。 至于这样的'社会主流",我一个都没接触过。极端宗教主义在全世界各地搞恐怖主义的时候,我也没听到过这样“从轻处理”的言论。

            ‘吕丽萍的原话是讨论同性恋行为的错误与否,要灭绝的是这个行为而不是任何“犯过错的人”’

            你的讨论没有对人造成伤害吗?再举例,假设王嫂守寡,再婚,街坊当着王嫂面说“女人应该守贞,再嫁是淫邪的行为”,王嫂不该当面骂回去吗?

            “用他们上帝家人的话来说,叫神恨恶罪但是神爱罪人。说句讽刺点的话,人家觉得自己是去拯救同性恋人群的。”

            党卫军强奸斯拉夫妇女的时候,未尝没有觉得自己是在改良对方人种的。强迫妇女殉葬的时候,也觉得自己是在保护对方的贞洁。更别提什么“以杀度人”,“脱离苦海”等等宗教思想了。

            • 家园 喝酒怎么就不是基本人权了?喝水是不是?

              同性恋作为一种变态心理,怎么就能和人类的一些基本行为联系起来?用李敖的话来说,你们自己互相屁眼搞出屎来,我就不能表示我看不惯?

              我又没有要求强力机关或者非基佬肉体消灭你们,TMD难道连我讨厌基佬的权利你们基佬也要剥夺?

              • 家园 相关回复及我个人的一点感慨

                喝酒是个人爱好,喝水是生存必须,怎么可以同日而语呢?吸毒同样也是个人爱好,不过是喝酒的危害很小,吸毒的危害很大,才会区别对待。

                兄台正文里论述的基础是:“同性恋是变态心理”。基于这个基础去歧视同性恋,是很正常的,早些年同性恋被当作精神病的一种被治疗,也是基于这个基础。

                我的观点的基础是,同性恋是一种正常的、无害的性行为习惯。

                我们观点之间没有什么共同的基础,所以也没法进行讨论。

                我无法说服你支持同性恋,但是讨厌一个群体和歧视侮辱一个群体并不完全等同,当然,很多时候的确也不好区分。现实生活圈子里,我们可能有不少讨厌的人(讨厌的同学、街坊、亲戚、打过交道的人),但是我们一般不去表达自己的讨厌,不然的话这个社会会陷入人与人相敌视的状态。对种族、宗教、地域、性取向、社会阶层等标签所代表的群体也是这样,群体敌视可能会导致迫害或冲突,基于相关的经验教训,在德国表达对犹太人的讨厌,在美国表达对黑人的讨厌,都被社会批判。

                下边是我自己的一点感慨,一并放到这个回帖里吧:

                我不知道怎么说服别人改变“同性恋是变态心理”的观点,这个太难。

                王小波和李银河想做到这点。结果是王小波死后,他书中自由散漫的文字和结构、对人性禁锢的嘲讽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推崇,被很多人抬上了神坛。事实上我觉得王小波最终想表达的是对人性解放的追求,世俗有时候憎恶人性的多样化,王小波会去憎恶这种憎恶。王小波当年和李银河一起做同性恋的研究,也是基于此共同的价值观。讽刺的是,王小波死后,他的小说被莫名推崇,自己被很多人推上了“神坛”,他的妻子继续他未竟的事业,反而成了很多人眼里的“小丑”。不知王小波地下有知,该如何感慨。

                我也是这样的一个“小丑”,我自己不是同性恋,只是个自由主义者。对同性恋的歧视,在我看来是一种对人性的禁锢,这让我感到压抑,所以我跳出了说了一些话。

                贴一段王小波的话,结束我的感慨吧:

                “我看到一个无智的世界,但是智慧在混沌中存在;我看到一个无性的世界,但是性爱在混沌中存在;我看到一个无趣的世界,但是有趣在混沌中存在。”

                • 家园 我不明白, 反同是反什麼?

                  既然提到王小波, 就想起他在文章中寫過"不管是同性戀, 還是異性戀, 對愛情忠貞不渝總是讓人敬重", 又寫過"假定有個人愛一個同性, 那個人又愛他;那麼此二人之間發生性關係, 簡直就是不可避免的.不可避免, 又不傷害別人的事, 談不上不道德."

                  鳳凰衛視中, 有一段孟廣美的話"当我们小的时候第一次情窦初开,当我看到一个男孩子我忽然怦然心动,我小鹿乱涨,我满脸通红,我并不是因为法律上写着说,孟广美你要看到男生的时候你才能够脸红心跳,或者是说舆论告诉我说,孟广美你必须要看到像这样子的一个人你才要有感觉,我不是的,我只是遵循了我心里面最真实的感受,我看到一个这样的人出现的时候我有感觉。

                  ...............

                  窦文涛:你说拉里金,你刚才说你的那番话特别像拉里金采访过的一个人,拉里金说他早年也是对同性恋有一些隔阂,他说是有一个人接受采访的时候说了这么一个话,就说你到十三、四岁的时候,你见到一个女孩子,你感到生理的反应冲动,他说我也一样,我见到一个男孩子,我跟你的反应是一样的,为什么你的就是自然的,我的就是不自然的,所以这个话拉里金在传记里就写了,给他理解同性恋很大一个触动。

                  說實話, 看到這種講法, 真的很感動, 對我理解同性戀也是個觸動, 同性戀是某些人自然而然的選擇, 為什麼要因為我們大多數人都喜歡異性, 就要去扼殺他們發自內心的情感需要呢? 他們不是壞人, 也不是變態, 只是一種自然的產物. 為什麼要去用那些惡劣的語言來傷害他們呢?

                  古時有斷袖之癖的, 紅樓夢中也有講到酷愛男風等等, 也不見古人用這樣的是非論來對待他們, 為什麼進化到今天, 我們連古人都不如?

                  所以我不明白, 反同是反什麼? 人家是自然選擇, 難道我們要反自然麼? 借用王小波的一句話"就我所知, 醫學沒有辦法把同性戀者改造成異性戀者", 所以, 要反對什麼呢? 又怎樣去反呢? 用道德, 用是非, 用法律, 用多數人去反對少數人? 反對要達到的目的又是什麼呢? 世上再沒有同性戀麼?

                  另外, 也談不上支持不支持, 順其自然, 平常心對待, 也不是什麼太困難的事.

                  通宝推:卷心菜,
                  • 家园 这帖子也要草?

                    这个无智、无性、无趣的世界,总是充斥着杀人的庸众

                  • 家园 这个‘反’的范围其实是很宽泛的

                    你所选取的都是正面的例子,但是如果孟的眼前出现一个她不喜欢的人,她也会本能的讨厌这个人的。这也是人类的情感之一。不能否认有些人看到同性恋者会天然的出现不舒服的情绪吧?如果出现不舒服的情绪,当然会有人反对这种造成自己不舒服的根源。

                    反对有时是一种本能后的反应,这并不是问题。问题在于当一个人反对之后他所采取的态度。

                    态度是避开还是攻击?是沉默还是嘲讽,这才是真正的区别态度。现在之所以闹得这么大,其实是因为支同的人,就认定‘反同’肯定就是一种不好的态度等等。

                    但要知道这个世界,在任何时候都是沉默者占大多数。这种逼着沉默者表态的情形,是令人难以接受的。那怕不是针对同性恋者,这种态度都是大多数人不能接受的。就如同前一段时间‘高速公路救狗’事件,如果当时那些人逼着社会表态是‘爱狗还是吃狗’,肯定也会令人不能接受。

                    如果说到中国古代,古人没有非议这些人的原因,你有没有想过,或许也在于这些人并没有像今天这样折腾,而是安安静静的爱着自己所爱的人,过着自己的生活得到的?大众的伦理还有在遵守,所以古人才并没有过多的非议他们?

                    在古代,同性可以相爱,但是如果有一方将另一方阉割,那怕对方是愿意的,以表忠贞,这个人也是要判刑的。在古代,也没有男性可以抢女性的正妻位置,所以才会出现有些男人用杀妻来取悦同性恋人,可是无论他如何杀妻,最终坐在正妻位置上的那个人,永远是女人。

                    韩子高可能是中国古代唯一一个差点被爱人扶上正妻宝座,而且是皇后宝座的男人,可是他最后的结局是被逼自杀。

                    现在社会已经没有三妻四妾,是一夫一妻制,同性恋也可以光明正大的两个人在一起。但是有一点想不通的是,为什么同性恋总是要那么高调的出柜,为什么非得在额头上刻上我是同性恋的字眼来吸引别人。

                    在中国,两个同性住在一起从来不会被人非议,只有异性同居才会被腹诽,那么为何还要闹出这么大的动静来呢?既然相爱是两个人的事,但是总是把两个人的事闹成社会群体事件,那么,肯定是出了什么问题。

                    • 家园 出柜是有现实意义的

                      异性恋们一直都在表达自己的性取向,“窈窕淑女,君子好逑”。这样的好处是相当于在择偶市场挂牌,跟你认识的人可以基于你的取向来向你示爱,或者介绍对象。同性恋如果不出柜,择偶手段就少不少,大概只能去特定酒吧之类(纯臆测,不过据说人有gaydar,我觉得不大准),不见得所有人都知道去哪儿,不见得所有人都去得起,不见得所有人都有时间去,不见得所有人都喜欢酒吧那个环境。

                      当然,同性恋出柜不一定都是出于这个动机,我只是想说:表达性取向是一种异性恋一直在行使的权利,为什么要剥夺掉同性恋的这个权利呢?

                      至于“刻上我是同性恋的字眼来吸引别人。”

                      谁吸引人了?谁又被吸引了?

                      我没有被吸引,你恐怕也不会吧。lady gaga裹一身牛肉片当衣服更吸引人,明星们各种绯闻各种门更吸引人。靠各种标签吸引人本身就是娱乐圈的一个手段嘛,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身边有个gay,多半会好奇吧,你身边来个爱斯基摩人你也好奇。当年“不要围观老外”,也是知道大家这个心理。普希金的外祖父是个黑奴,却受到上流社会青眼相加,成了沙皇的教子,多半也是大家猎奇的心理吧,这种情况下吸引人也没啥不好的。

                      关于“讨厌”、“不舒服”和反对,我想谈一下自己的看法:讨厌自然可以,但是不代表可以在公共场合当着你讨厌对象的面说出来恶毒的话。我觉得,一个人的很多行为,都会有人讨厌,如果每次你做出这些行为,别人都大声指责你,给你扣上各种恶毒的帽子,你会自己低调的溜回家吗?

                      如果卫道士按照传统道德,要求青年男女不能公共场合亲昵,不然他会觉得“讨厌”、“不舒服”,他觉得几十年前青年男女找对象“并没有像今天这样折腾,而是安安静静的爱着自己所爱的人”,顶多见一面,送个手帕,哪有当街拉手,或者拥抱的行为。卫道士当然会不舒服,回家跟老婆抱怨一下世风日下,哪怕是骂一句“狗男女”,都无所谓。但是公共场合,振臂高呼,给青年男女扣上“不知廉耻”之类的帽子(相比于同性恋顶的“罪人”帽子),旁边搂着的俩小青年,是该低调的溜回家吗?

                      • 家园 说恶毒的话当然不对,但是现在这个事件出来之后

                        据我看到的,反而是支同的人说的恶毒的话更多。而吕丽萍则似乎更像是在说一个在历史上,或者宗教传统上的认知。

                        所以,如果一方总是坚持另一方是恶毒的,那么另一方也不可能心平气和的接受这一方。双方都应该各退一步。

                        或许你很少去那些腐坛,但是我去过,在那个地方,异性恋者是真正的没有说话的余地,只要有一个人出声,会被群起而攻之。所以到后来,就变成新近来的人,特别是少年人,以为这个世界真的是世界大同了。

                        • 家园 总是有先后的嘛

                          既然先骂人,挨骂自然是活该。

                          德国在苏联奸淫掳掠,苏联杀进德国奸淫掳掠,我是支持苏联的,哪怕苏联干得更过分。先总统(空一格)蒋公以德报怨,我是不支持的。

                          纳粹杀犹太人,摩萨德杀纳粹,都不手软,摩萨德更是不惜践踏他国法律,几十年如一日的杀纳粹。虽然纳粹屠犹也受到了“历史上,或者宗教传统上的认知”的影响,但是我还是支持摩萨德,虽然由于程序正义的缺失,谁也不能保证摩萨德没滥杀无辜。

                          您说“双方都应该各退一步。”我是绝对支持的。退到哪儿?退到自己的生活圈子里,不去干涉对方。自己在教堂里畅所欲言,在党支部会议上畅所欲言,自己在朋友圈里畅所欲言,就是别站大街上骂街,一个人要是骂了,别人出来骂他,他活该。

                          没去过腐坛,但是去过一些民族论坛、宗教论坛,里边也是各种极端思想横飞,不过我不会去歧视什么民族和宗教,即便真的讨厌,我也不会当众说出来(除非是罪行昭著的极端教派),跟朋友聊天的时候或许会嘲笑他们。这或许是伪善,但是,社会、文明离不开这种必要的伪善,否则,就会陷入处处皆敌的丛林状态,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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