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天津红桥区法院判的一个牛B案,比南京彭宇案还牛B -- 逐水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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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按判决书的解释,

        有一部分钱本来应该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承担,许没投保,所以原告从保险公司拿不到本该拿到的钱,所以由许承担。

        • 家园 对 您这个解释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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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链图片需谨慎,可能会被源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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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跟交强险有什么关系?

          我把事件总结为一句话。

          一个正常行驶并没有违章的驾驶员因为行人的违章行为需要负赔偿责任。

          假设:

          一个人在你开车经过时突然倒地,然后医院鉴定患上了精神疾病,以法官的逻辑是不是你的保险公司要赔啊,如果保险公司不赔那就是你赔。你还认为合理吗?

          • 家园 你去看看前面牛的很放出的图

            这就看出来造谣是个容易的事情了,主贴的例子很好

            至于是非,这种事情讨论不清

            开车的小心点,走路的也小心点

          • 家园 交强险是必须买的

            没买已经是过错了。

            有没有责任和需不要赔偿是两件事情,交强险的初衷就是无责任赔偿。

            就是你所说的

            一个正常行驶并没有违章的驾驶员因为行人的违章行为需要负赔偿责任。

            就这个案子而言,争论的核心在于车是否撞了人,已经即便没有撞,惊吓是否也算。但就算撞了人,甚至撞死了人,在这件事情上驾驶员都是正常行驶并没有违章,而行人是肯定违章的。但只要车子和行人摔倒之间有关系(碰撞、惊吓),即便驾驶员没有违章,行人100%的违章,还是要赔偿的。

            赔偿的原则是交强险先赔,然后再分责任按比例赔。如果有交强险,这个判决就变成了保险公司出107117元,车主出1489,应该可以接受吧。现在的问题车主交强险到期后没有及时续保,导致这107117元没有人承担,判车主出也算合理。

          • 家园 现在没法证明是“正常行驶并没有违章”。

              即使是“正常行驶并没有违章”,只要认定是交通事故,你就要负无过错责任,这也是交强险的目的之一。

              你的假设大下一样,如果是路边人行道上的人倒地,明显与你经过无关。但如果你装了个怪声喇叭,并且人家在你在跟前狂按这怪声喇叭时倒地,恐怕你逃脱不了责任。

              关于天津的事,如果你在过马路,是否违章另说,你一抬头发现一辆车向你冲来到得近的地方才刹住,是不是会受到惊吓?如果你因此而受伤,你会不会忍声吞气算了?

              按许的说法,他是看到原告翻过路栏。因翻路栏需要一定时间,那么看到原告翻的时候距离肯定不会只有四五米,而且他也会有充裕的时间停车,不需要向左打方向差点冲到路栏上。刹车同时又打方向,说明他是突然看到的,看到被告时已经很近了。

            • 家园 过马路在人行横道线上受惊才是车的责任

              为什么你在这个帖中大失水准,连基本逻辑都不讲了?

              许看到原告时很近了,这是许的责任吗?

              你冲到马路中间车刹住了你受到惊吓,你也要怪车?

              • 家园 马路上撞人还有个无责任过错。

                  还有跑到全封闭高速上被撞死车主赔钱的。

                  我这些讨论是依据现在国内交通事故的判案现状,不是依我自己的道德观。要叫我来定,违反交通规则被撞的白撞。

                  

                许看到原告时很近了,这是许的责任吗?
                  至于这个,就从我的道德观来说许也有责任,当然对方违反交通规则在前许不必负全责。

                  驾驶员驾车时,有责任注意观察前方路况,该看到而没看到就有责任,不能因为驾驶员在正确的路上走就完全免责,如果路栏边有工人在刷油漆,有保洁员在扫马路呢?路栏在左边,而他的车在紧靠路栏的道,他只要往前看不会看不到,有前车也挡不住视线。

                  下面是南京交警警务微博的一次问答,可以作为参考。下面是问上面是答。

                应该是摩托车全责。因为判定事故责任主要看因果关系。假如前车是一辆停站的公交车或是抛锚的轿车,这起事故同样会发生,那么前车停车就不是该事故的成因,应当是后车司机观察不力措施不当,或未保持安全车速车距造成的。

                @FL_Naxos:对@交警王宏琪 说:想问个问题,一次我在江宁望江矶公交站台等车,目击一起事故。一辆轿车站台前停车,刚停下没多久一辆摩托车追了他的尾,摩托车司机轻伤,轿车司机要求摩托车司机赔偿。一般都认为是追尾者全责,但我感觉公交站台前机动车不可以停车违规在前,应负主要责任,不知您怎么判定。

                • 家园 我想你对基本事实的认定有问题

                  该看到没看到当然是有责任。另外还有种说法叫应该预见但没预见。

                  但老太翻栏杆是个不可能被预见到的行为。你在道路右侧正常行驶,能预见到护栏左侧的老太会翻栏杆吗?许向左打方向和刹车实际上是个将危险留给自己的行为(当然不排除惊慌失措,但向右打方向更危险,很容易造成连环车祸),所以即使真撞上了许也是无过错的。

                  这一点我想讨论时必须先取得共识,否则你如果认为许有过错,那么这就什么都不用谈了。

                  如果许无过错能取得共识,那么就是二个问题,一,是否撞上了。撞上了就铁定是交通事故,按现在的操蛋的交通法,责任归车方,他没买交强险,又是无过错,责任在行人方,只能减轻责任,赔钱是肯定的,最多是多少的问题,我想这一点大家都没有异议。

                  二,如果没撞上,能否定性为交通事故,是否适用交通法。我的个人看法,这个是适用民法的。老太翻越栏杆时就应该预见到车辆的危险,未能预见到并受到惊吓完全是她的责任,因此受到惊吓后的后果完全应该由她承担。在上述表述是,车辆可换成任何可导致她受惊吓的事物,不能说在道路上自己找车受惊吓就能认定为交通事故。

                  • 家园 他在整个道路算右侧,但在这个方向的车道是在最左侧。

                      正常观察的话他不可能直到跟前才看到。

                      当然我的话只是我自己的认识,最后怎么样看终审判决吧。

                      不管怎么样,这件事给开车的人一个提醒。开车的时候不能分神,要随时观察前方,不能以自己是在正常行驶而马虎大意,你守法别人不一定守法。二是万一运气好碰上这样的情况,你就是想去帮忙也得千万把车停远点,至少要四五米以外。象许这样停这么近最后有嘴也说不清。三是一定要先买交强险后再上路。

                    • 家园 他当然看到了

                      但他不可能预测到老太会翻护栏.从正常行驶的角度讲,在有护栏的道路上,驾驶员不可能再去考虑护栏那边的事,否则的话这车就没法开了.

                      另外,我认为法官判案肯定是有判例作依据,也就是以前这样判过好多.那为什么以前没有这么大反响呢?因为车主都有交强险.这样损失都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而显然保险公司喊冤也不会得到同情.但恰好许没有交强险,这样一来该判决的不合理之处就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这种判决和交通法的规定是当今所谓和谐社会的一种反映.出了事故,有一方受了损失,当事双方不管是谁付钱,不免会影响和谐,那么规定出事故就是车的责任,让保险公司来出钱,这样就和谐了.至于正义与公理,那管个屁用.

                      • 家园 这个东西没有绝对的正义与公理。

                        好的判决只要让多数人没意见就行了。

                          至于说“他不可能预测到老太会翻护栏”,翻护栏是要用一定时间的,除非他是刘翔。

                          我从骑自行车开始就养成个习惯,前方路边有人时就得密切注意,防止他突然转向。实际我也遇到过几回,毫无预兆地突然转向到车前。

                        • 家园 我曾经有次骑自行车,我向左行人向左,我向右行人向右

                          结果好了,碰的撞上了

                          真是异性相吸啊

                          可惜撞的不是美女

                          要不……

                        • 家园 人不可能一直盯一个方向

                          在2-3秒时间内,还要观察其他方向,就这个时间,老太开始翻护栏了,许不可能预见到这件事,所以只能紧急避险。

                          保险公司出钱当然大家没意见,但保险公司有意见啊。就是没人听他们的,最后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加保险费而已。就像征税,个人所得税是小头,增值税营业税才是大头,何曾见大家对增值税营业税有多大意见,但对个人所得税那个吵得昏天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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