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天津红桥区法院判的一个牛B案,比南京彭宇案还牛B -- 逐水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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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好象国内的交规真是这样

          天津的这个事情我觉得有点奇怪。设想这么个场景。我站在路边,热闹地段,车速比较慢。当某辆车快开到我这儿的时候,我突然倒下,碰着保险杠或前车盖哪儿,撞出来一片瘀青。没有其他证人。这时,法院怎么判?反正无论如何这是交通事故,是不是我一定可以得到一笔钱?如果司机买了交强险,就由保险公司给,如果司机没买交强险,就由司机给?

          只要对方没有证据证明行人是故意碰瓷,那么就算是行人全责,司机也要负一定比例的责任。

          这条法规的本意可能是觉得有车的人属于强势,所以就算无责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我觉得这在当年私家车还很稀罕的时候还有一定的道理,现在私家车满街都是,再这么判显然是有失公平。

        • 家园 看来还是装行车记录仪好,有什么责任一看录像清清楚楚。

            不过据南京一位管宣传的交警说,他还没见到过拿这作证的。

            另一个好处是有幸拍到前面的事故就能拿来卖钱,电视上放过好几个台湾的录像了。

          • 家园 我也赞成装这个东西在车头上,最好屁股上也来一个

            这次事情真的很扯,原告方有个医院鉴定,倾向于认为是碰撞的可能性较大,法官不采信;

            而被告方就只有一张嘴,不提供证据.........

            然后,民事案件只能判一个输赢出来,不能各打五十大板........

            再加上事情是在马路上发生的,是车和行人之间的事情,于是适用交通法........一用交通法,车主立马悲剧,因为该法规定默认车主承担全部责任.........

            所以,要预防这种事情,还是装个记录仪的好,其实只需要录个10分钟,循环来录,应该也就千把块钱的成本,最好前后都装摄像头,然后统一录到一个地方。

            • 家园 车主的悲剧主要还在没买交强险,

                我是买了保险后才敢提车去办照。

                南京有过一事,就在那张什么宝喝酒撞人后几天,一人提了新车开出4S店不到一公里就撞死人,还没买保险。

              • 家园 转微薄上的两段

                @天津日报胡然:最关键的一点,法院判决许云鹤赔偿10万多元。主要原因是他没有投保交强险,如果投保,他只需承担1400多元。红桥法院张继萍院长昨天接受采访,该院研究室主任解释该判决时说,法院认定许云鹤有两点侵权,一是“晃人",一是没有投保交强险,这也是一种不作为,使伤者丧失了从保险公司处的救济渠道

                @天津日报罗骏:其二,我个人(忘记媒体记者的身份)依然理解您的苦衷。虽然当时是“被动停车”,但“应该”没有撞到人。否则如我朋友所言,您也不至于敢一审不请律师就开庭,直到看到这个一审判决书之后,才………………您的冤屈或许在于,没有“碰到”人(或者没有“明显接触”),大娘违章穿马路,为啥我受罚?

                虽然说现在新浪微薄现在已经成为超级强大的谣言工厂,而带v的 往往是制造谣言的佼佼者 ,但是我还是相信上诉两段中加粗部分

                周五看到新闻时俺就说了没买交强险是很重要的一点

                另一点就是 感觉被告对这事好像很不上心 一审判决出来两个月了 上诉案件马上(八月22日)就要开庭了 才开始做 “自救” 工作

                • 家园 估计是费尽心机找不到证据来推翻法官的推测,

                    想用舆论来救。

                  一审判决出来两个月了 上诉案件马上(八月22日)就要开庭了 才开始做 “自救” 工作

                  • 家园 我有个很邪恶 很阴谋论的想法

                    其实法官的判决虽然有其合理的一面,但是也并非无懈可击

                    判决书的中的说法是 不能确定发生碰撞了 但是也无法确定没有撞到

                    在引起争议的地方 ,按照网民的通俗的说法是 被吓着了 摔倒了 所以要被告承担部分责任

                    问题是 怎么确定是被被告吓着了? 事情发生时 那条路上应该有不少车辆 怎么能确定是被被告吓着的? 而不是被其他车辆吓倒?

                    其实我是比较偏向于 被告没有撞倒原告

                    被告身上的疑点在于,

                    1、 为什么一审时被告没有找律师? 从判决书上也可以看出,其实法院方面是积极地帮被告找了不少有利被告的“证据” 被告反而漫不经心 毫不在乎 ,被告不急 法院急!

                    2、一审判决两个月后 ,被告“才”把这事捅到媒体上 ?

                    感觉被告没有“求赢”的欲望 更加别说采取自己优势方式 求赢的 欲望 这是罪反常的地方。

                    当然 也可以解释为 身为媒体行业从业人员的被告 深知这个案子要是被捅到媒体上后 会使自己成为媒体的焦点 影响自己平静的生活。

      • 家园 关于事故鉴定上的措辞,让我想起一件事

        我要到派出所开一个自己没有犯罪记录的证明,尽管我知道自己没犯过事,派出所也没查到我有啥前科,但派出所的证明上写的就是:“经查,逐水而行该人就目前为止尚未发现犯罪记录。”我认为这是他们的固定格式,就算给个良民开证明,他们也绝不会在证明上写:“这个人没有犯罪记录。”

        啰嗦这个例子,就是比照天津市天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具体情况说明为:“不能确定小客车与人体身体接触部位。”我怀疑这就是他们没有查到任何碰撞痕迹时,开证明的固定措辞,换句话说,就算他们给一个刚从生产线上下来的新车做痕迹鉴定,出的报告也会是这样一句话。

        我不知道我的怀疑是否正确,哪位内行看到了不妨冒泡说一句。

        • 家园 因为人体是软的,轻微撞人不一定有痕迹。

            而且据原告方说在事故现场被告擦过车头上的灰尘。

          • 家园 轻微碰撞也不一定没有痕迹

            因为人虽然是软的 但是衣服上可能存在 硬的 金属 纽扣 及饰物

            而按照原告的说法 已经不是轻微碰撞了

            原告的说法是 被撞后趴倒车上再被撞出去数米远

            而原告的八级伤残也不是轻微碰撞所能导致的

            • 家园 按照伤者一方的说法

              许童鞋擦去了车头的灰尘,把痕迹都擦了,由于碰撞没有造成车头形变,所以看不出来很正常。

              并公开了事故当场勘察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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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链图片需谨慎,可能会被源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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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这不是“不一定”吗?

                所以专业部门给出的鉴定是无法证明发生了碰撞,也无法证明没有发生碰撞。

                如果说“原告的八级伤残也不是轻微碰撞所能导致的”,那么自己摔倒不是更轻微。

                这件事闹出这么大动静,关键原因是无法确定是否发生碰撞和许违法未投保交强险,这两个因素少了一个就没这么大事了。

                这里我说一下我的观点,我不能肯定法院的判决是否完全正确,重点在受车辆惊吓(只限这次的情况,如果是路边的人受车辆惊吓就是另一回事了)受伤车主是否要负一部分责任,很可能此事最后要高院做个司法解释。不管怎么说,这次的判决书中的指论过程比彭宇案强得多了,这两件事不好等同。

              • 家园 老哥,原告是说被告撞人,没说惊吓

                惊吓是法官自己提出来的,这非常不合适,违背“司法被动性”原则,所谓“民不举官不究”嘛,司法权行使和司法程序启动所必须遵循的“不告不理”原则,审判机关非因诉方、控方请求不作主动干预。

                现在原被告的焦点是“是否撞人”,你法官杀出个“惊吓”,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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