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现行婚姻制度有较为严重的名实不符的缺陷 -- 整合精神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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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应该恢复以前的一夫一妻制

      以防止现在的一夫多妻,

      但TG当年废掉建国前的一夫一妻制,就是为了解决家族势力。

      • 家园 基督诞生于公元年,故对一夫一妻制不具有知识产权。

        公元前的罗马帝国也是一夫一妻制,基督教律条很多来源是世俗的约定俗成,不是上帝凭空发明的。究竟西方一夫一妻制的原因是什么不清楚,也不明白。古希腊貌似也是一夫一妻但是允许情人的存在,说实话还不如中国古代。中国古代理论上也是一夫一妻,其他的都是妾,不存在情人这个东西。情人就是通奸,为人不齿。

          • 家园 说的不是一回事吧?我想说的是起源问题。

            现代婚姻制度不完全等同于一夫一妻制吧

            就字面来看是完全一样的,一个丈夫一个老婆。

            只能说这种制度至少在漫长的时间内比较符合人性

            愿闻其详,“人性”这个词貌似很时髦,广大文艺青年喜闻乐见,何谓人性?“动物性”“自然性”“社会性”?

            我信奉存在的既是合理的,一夫一妻,一夫一妻+n情人或一夫一妻+n妾,在历史长河中必然有其合理性。

              • 家园 依旧很难理解啊?而且好像又跑题了。

                我们生活在一个人类本身的生物本性很不容易才能适应的世界里,

                为什么不适应?

                人类就是一种动物,身体和心理是在非洲定型的,后来发生的事情对人类来说也需要适应。

                what happened?

                对人类来讲,常常来点灭绝什么也是必然的。

                when happened?

                • 家园 飞天鸭的意思是考察现代人的人性应当从老祖宗入手

                  第一句的意思是人本是牲畜,结果世界文明要求人不能爽了后拍皮股就走;

                  第二句是说,人的牲畜特性就是在非洲起源的,你看看现在非洲男女就可以想象亚洲欧洲被压抑的牲畜欲望

                  第三句是人就是喜欢爽了就走

      • 家园 制度设计上,关键要权利和义务平衡

          赞同你说的基督教的影响。说到西方文化和中国文化,应该是这么回事:

          西方过去的婚姻制度,什么亚当肋骨做成夏娃,妻随夫姓之类,跟中国旧社会本质上也差不多。不能拔高到夫妻关系高于一切的地步。现代婚姻制度还是有所变化的。

          中国古代提到夫妻是人伦之首,夫为阳为天,妻为阴为地。妻应该柔顺三从四德,夫应该照顾妻子,达成双方互相的义务,而不是单方面的义务。

          楼主帖是平等针对两性,没有专门针对某一性别。若专门谈女性,当然也可以谈一谈。

          现代西方很多已婚女性做家庭妇女,而且意识上真正的比较自尊自爱自强,不是只知道索取,也知道义务和奉献,这样的话,离婚时分一半家产当然是合理的,因为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是相配合的。而到了中国,就变成很多女性只知道单纯的索取,而没有想到尽坤道相应的义务,这实际上是违反自然协议的行为,是一种女方在地上打滚的行为。

          女方接受男方的经济支持当然可以,朋友之间互助都可以,夫妻互助当然也可以。但如果是起心动念主动索取的话就应该有自己的付出,如果只想索取不想付出的话人格上就是低人一等,这是任何文化里都通行的规则。单纯做孩子的母亲不算是一种付出,男方也是孩子的父亲嘛,那是一种双方平等的自然的动物属性而已。

          比如要想索取丈夫的一半财产,就应该考虑自己是否付出了家庭妇女的义务,是否尽到了坤道柔顺的义务。如果做到了这些,那么索取是应该的应得的。如果没做到这些而只想索取,那就是婊子的行径,没有其他付出就只好自己卖自己,不是别人要侮辱她,是她自己侮辱自己。

          不是说妻子的收入要跟丈夫一样,而是说如果要索取的话就一定要尽到义务。现代女性其实也有自尊自爱的,收入不如丈夫没关系嘛,不索取就行了嘛,不索取当然也就不一定非要当家庭妇女,不一定要柔顺,这样双方都是平等的,还是可以主动互助,只是不索取而已。

          简言之,当前婚姻制度是建立在妇女回家抱孩子的基础之上的。当前现状来看,不可能让女性都回家抱孩子,男女平等也不可能倒退,所以就需要改革婚姻制度,正如你所说的,法律应该促进正面的力量,促进真正的男女平等和双方的自尊自爱自强,而不是鼓励单方面索取和掠夺,不是鼓励不劳而获。

          • 家园 你的有些信息可能过时了。

              你的有些信息可能过时了。中国城市的社会条件,医疗条件,托儿所条件是可以做到女方在生育子女方面牺牲不那么大的,女方因为生育而影响工作的情况倒真的很少。中国城市的离婚率达到50%左右,多数是女方提出离婚。中国城市人口也已经超过总人口的50%。具体的法律纠纷太多是造成2011年新婚姻法的原因。所以你说的“底层”恐怕也是想象的居多,那些底层妇女更多的是本来就缺乏生存技能,而不是受生育影响。

              用大白话来说,中国妇女不是省油的灯,妇女翻身解放已经飞到天上了。

              我看到非诚勿扰上就有些女性认为女人生来就是享福的,现实中也有不少人把生育当成巨大的筹码。其实以当前情况来讲,用生殖力来作为筹码是不合适的,那属于性工作者的范畴。虽然那也算是个人自由,但那样一卖出去,若有孩子也等于说把孩子卖了,自己跟孩子就没关系了。

              让妇女完全回归家庭不太现实,这一点我们是一致的,那实际上相当于一种倒退。现实的考量,还是各自平等,有独立人格,原则上AA制比较现实。这样就不必在法律上考虑过于复杂的情况,男女双方相处也会比较坦然。其实即使是AA制,男女双方若经济宽裕都不会介意日常生活中在经济上多付出一些,若不离婚则是否AA制没有多大关系。只是若离婚就不分青红皂白地分一半财产,带来的法律纠纷和社会成本恐怕会越来越难以承受。

              对于新婚姻法,良家妇女是不会寒心的,她自守本分,又没有幻想着捞一笔,凭什么寒心呢?只有那些原先想着能占便宜的人,现在一看便宜占不到了,才会感到寒心,其实只是没有满足自己的贪心而已。

              AA制婚姻除了以上法律上的考虑,还有助于促进人们平等独立自尊自爱的精神,有助于消除那些总想着占便宜的不劳而获的思想。

              顺便说一下,你对基督教的解读比较独特。就我的了解,圣经里上帝怒而毁灭城市和人民以及历史上的十字军等等,是基督教的一种常态。历史上十二使徒和教皇红衣主教和其他著名圣徒等等也几乎都是男性,女性著名圣徒寥寥无几。当然这是题外话了。

              • 家园 【整理】从中世纪到十八世纪的法国女人--波伏娃第二性

                女人处境的演变不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在大入侵发生时,整个文明再度受到怀疑。罗马法本身也受到基督教这一新的观念形态的影响,而在以后的几个世纪,蛮族成功地推行了自己的法律。于是经济的、社会的和政治的形势发生了逆转:女人的处境也受到了冲击。

                基督教的观念形态对压迫女人起了不小的作用。无疑,在福音中有一缕上帝之爱的清香,它就像飘到麻疯病人的身上一样,也飘到了女人的身上。的确,是贱民、奴隶和女人在非常热情地坚持着新法律。在基督教早期,女人服从教会的管束,那时她们比较受到尊重。她们和男人都被证明是殉道者。但在做礼拜的时候,她们却只能坐在不显眼的地方,“女执事”有权过问的只是关心病人和帮助穷人之类的世俗事务。即使认为婚姻是一种要求相互忠诚的制度,似乎也很明显,妻子要完全服

                从她的丈夫,这通过圣·保罗(St.Paul),通过犹太传统即野蛮的反女权观念被肯定了下来。

                圣·保罗告诫女人不要抛头露面,要处处小心谨慎。他把女人从属于男人,建立在旧约和新约全书的根据之上。“因为,男人不属于女人,但女人却属于男人;没有一个男人是为女人创造的,但创造女人却是为了男人。”另一处说:“丈夫是妻子的统领,这甚至和基督是基督徒的统领一样……所以,就像基督徒要服从基督那样,让妻子也完全服从她们自己的丈夫吧。”在谴责肉体的宗教里,女人也成了有极大诱惑力的魔鬼。德尔图良(Tertullian)写道:“女人啊,你是魔鬼的大门,你把连魔鬼也不敢直接攻击的人引入歧途。上帝之子不得不死是你的罪过;你要永远举哀,永远衣衫褴褛。”圣·安布罗斯说:“是夏娃把亚当,而不是亚当把夏娃引向罪孽的,女人把她所引向罪孽的男人认做丈夫是公平合理的。”圣·约翰·克里索斯托说: “在一切野兽中,没有一种像女人那样害人。”4世纪在制定教会法时,婚姻被看做是对人的脆弱性的让步,是和基督教的完美不相容的。圣帕罗姆写道:“让我们手握利斧彻底砍掉婚姻这棵无果之树吧。”从强行推行教士独身制的格利高里六世时代起,女人的危险特性就受到更加严厉的强调:神父们全都宣布她的本性是下贱的、邪恶的。圣·托马斯忠于这种传统,称女人仅仅是一个“偶然的”、不完整的人,一种有缺陷的人。他写道:“男人在女人之上,就和基督在男人之上一样。女人要在男人支配下生活,这是命中注定的、不可改变的,她无权离开她的丈夫。”而且,教会法还除了嫁妆模式不承认其他任何婚姻制度,这使得女人在法律上处于无行为能力和无权的地位。不仅男性职业对她仍是封闭的,还不许她出庭作证,不承认她的证言具有法律效力。帝王们在某种程度上受着神父的影响。直上丁尼的立法虽然尊重做妻子和做母亲的女人,但认为她从属于这些功能。她完全是由于在家中的处境,而不是由于她的性别,才在法律上处于无行为能力的地位。离婚受到禁止,结婚要举行公开仪式。对于子女,母亲有和父亲相等的权威,她和子女一样也有继承权。若丈夫死了,她就成为他们的合法监护人。由于元老院对维里安法的修改,女人今后可以基于第三者的利益订立契约,但不能为丈夫订立契约。她的嫁妆是不可分割的——它是子女的世袭财产,不许她进行处置。

                当封建主义从中世纪早期动荡中出现时,女人的地位是变幻莫测的。封建主义在主权与财产之间,在公权、私权与强权之间引起了权威上的混乱。这是该制度下女人的地位上升和下降交替出现的原因。最初,她由于没有政治权力而不具有私权,而这又是因为,直到11世纪社会秩序还只是以强权为基础,采邑是军队所控制的财产,是一种女人无法行使的权力。后来,女人在无男性继承人时也可以有继承权,但她的丈夫是监护人,由他行使对来邑及其收入的支配权。她是采邑的一部分,根本没有行动的自主权。和罗马氏族时期一样,领地不再是家庭财产:它属于领主,女人也属于领主。

                领主为她选择丈夫,她的子女与其说留于丈夫,不如说属于领主,而丈夫注定要变成负责保护领主财产的家仆。于是通过丈夫强加于她的“保护”,地变成领地的奴隶以及这块领地主人的奴隶:她的命运比任何时期都艰难。一个女性继承人——其含义等于土地和一个城堡。她在12岁或更小时,就可能嫁给某个男爵。但结婚次数多意味着得到的财产多,所以婚姻屡屡被教会虚伪地解除。其借口很容易从不许亲戚之间通婚的惯例中找到。即便亲等很远,不一定有血缘关系,情况也是如此。在11世纪,许多女人就是这样被遗弃了四五次。

                女人若成为寡妇,就应当马上找一个新主人。我们在《赋功歌》里看到,复勒马涅和他的男爵的一群寡妇全都结了婚,这位男爵在西班牙被杀死。许多史诗都谈到国王或男爵把女孩子或寡妇残忍地卖掉。妻子们常常挨打受罚,被拽着头发拖来抢去。骑士对女人摸不关心,他觉得他的马要有价值得多。《赋功歌》里的年轻女人总是在求爱,但她们一结婚就要恪守单方面的忠诚。培养女孩子的方式很粗陋,她们干粗活儿,既不端庄也没有受到多少教育。她们长大时要出去打猎,要到很远的地方去朝圣,主人外出时她们还要守护他的采邑。这些城堡里的女人,有些和男人一样贪婪、背信弃义、野蛮专横。有关她们的可怖故事一直流传到今天。但这一切都是例外。通常城堡里的女人用组织、祈祷、服侍丈夫以及在极度无聊中打发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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