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2012 大选周记 之一 -- 切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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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从言论自由到花钱自由

        从言论自由到花钱自由

        本来说的是言论自由,理论上看并非不对。但现代社会里,你说出话来的能力、说出话能让人听到的能力,很大程度上是由你能花多少钱来决定的。一但你有意无意地忽视这一点,言论自由就变成了花钱自由。而且,似乎也没人想办法去补救弱势团体。

        就好比言论自由是大家都去打谷场上说,想说什么就说什么。但如果村里有几个哑吧,那你得有个办法让他们也能把自己的想法表达出来。这个道理实在是不能再简单了,但有金喇叭的人都假装不知道。

        关于这个案例,我当时编过点东西:伪NPR:这难道就是传说中的三分逗、七分捧吗?

      • 家园 请教一下

        这里的政治献金有没有对来源加以限制?

        比如说,来自外国……

        如果来源没有限制,或者说可以设法规避监管的话……美国人来中国当两会代表,中国人也可以帮美国选选总统,或者参议员什么的……

        最后美国会不会成为国际政治势力的赛马场……

        • 家园 選個溫埠社區議員灣區警察局長之類都能成

          滲透到決策層估計有難度吧 再過50年看看

        • 家园 因为你问起,我仔细看了一下相关法律和案例,

          发现楼上霜华兄所引文章的表述不甚精确。根据美国联邦选举融资的相关法律规定,

          Prohibited Contributions and Expenditures

          The FECA places prohibitions on contributions and expenditures by certain individuals and organizations. The following are prohibited from making contributions or expenditures to influence federal elections:

          1.Corporations;

          2.Labor organizations;

          3.Federal government contractors; and

          4.Foreign nationals.

          Furthermore, with respect to federal elections:

          1.No one may make a contribution in another person's name.

          2. No one may make a contribution in cash of more than $100.

          In addition to the above prohibitions on contributions and expenditures in federal election campaigns, the FECA also prohibits foreign nationals, national banks and other federally chartered corporations from making contributions or expenditures in connection with state and local elections.

          ----出处:美国联邦选举委员会编The FEC and the Federal Campaign Finance Law Brochures

          外链出处

          那2010年美国最高院案例改变地到底是什么呢?In Citizens United v. FEC, the Supreme Court struck down the decades-old federal ban on independent expenditures by corporations (and unions) to influence federal elections. The Court reasoned that the First Amendment does not permit laws to discriminate between corporations and individuals when it comes to electoral spending that is independent of candidates and political parties. However, the federal ban on direct corporate and union contributions to candidates and parties was not considered and remains in effect.

          ----出处:A GUIDE TO THE CURRENT RULES FOR FEDERAL ELECTIONS

          外链出处

          那么,到底什么属于independent expenditures呢?An independent expenditure is an expenditure for a communication which expressly advocates the election or defeat of a clearly identified candidate and which is made independently from the candidate's campaign. To be considered independent, the communication may not be made with the cooperation, consultation or concert with, or at the request or suggestion of, any candidate or his/her authorized committees or a political party, or any of their agents. While there is no limit on how much anyone may spend on an independent expenditure, the law does require persons making independent expenditures to report them and to disclose the sources of the funds they used. The public can review these reports at the FEC's Public Records Office.

          ----美国联邦选举委员会编The FEC and the Federal Campaign Finance Law Brochures

          外链出处

          简单说,一个公司,比如说谷歌,希望奥巴马当选,但是谷歌不能直接捐钱给奥巴马或其竞选团队,不能送钱给他们花,但谷歌可以怎么做呢?他们可以在和奥巴马的竞选团队没有任何合作共谋商谈咨询的前提下,自动自发地拍一个赞扬奥巴马的小短片,或者捐钱给一个PAC( political action committee )拍,然后去某个电视台买下一个时段,在选举期的那60天内滚动播放,来表达他们“支持”奥巴马的这种主张,美国最高院认为这属于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自由表达权。

          这里的一个关键概念是PAC,2010年判决出来后,就有很多批评说,候选人可以通过相关的PAC来接受公司的巨额捐款(称之为super PAC)用于广告宣传或公关。但是从实践来看,这样的做法反而在选举人中引起了巨大的反弹,正如麦凯恩在2010年所说,"there's going to be, over time, a backlash ... when you see the amounts of union and corporate money that's going to go into political campaigns". 甚至有人说国会议员们将会意识到这个判决其实是 "they have cut their own throats."

          就2012年的选举,针对super PAC, 下述行为视为非法:1. accept foreign funds;(Super PACs were seen in the press as a ready vehicle to allow the easy disguise of illegal foreign donations from both individuals and overseas companies.

          ----出处:STEPHEN BRAUN,Foreign donations are a risk in super PAC setting

          外链出处

          2. to coordinate directly with a candidate. (这点不展开了)

          所以就你关于外国政治献金的问题,答案很可能是:从原则上来说不允许。从历史的选战来看,接受外国献金是非常严重的指责或抹黑,比如2004年的克里。

          但是我也就今晚花了点时间做的调查,很多概念我自己也没怎么弄清楚,英文的很多东西也没吃透,不敢冒然翻成中文(倒不是托大,故意贴英文)这个答复难免失误或疏漏,或存在我理解错误的地方,回头再继续探讨吧。

          关键词(Tags): #法言碎笔通宝推:切地雷,
          • 家园 我去阅读了一些相关背景介绍

            感觉问题的核心是:企业法人是不是人?换句话说,言论自由的主体是否适用在企业法人身上。

            双方的论辩都非常精彩,看了很受启发,只是这方面内容我不是很熟悉,历史的社会的渊源都不十分了解,不敢做什么判断。

            不过这个口子放开,影响还是很深远的。这也是反对方最后的忧虑。

            但话说回来,无论如何,民主党的献金结构也和从前大不一样了。现在两党的竞争带有某些不同行业之间竞争的意味。

            • 家园 看看这个

              Steven Colbert super PAC

            • 家园 一点补充

              del

              • 家园 插一句话

                看了你的很多发言 我总结几个前提

                1 一个时间段内 可供利用的资源的总量有限的

                2 不同时间段内 可供利用的资源的总量是变化的

                3 一个时间段内 一个国家可以掌握的资源也是有限的 不同时间段内掌握的资源也是变化的 是通过各种博弈得到失去的

                下面是我的问题

                总体来看是不是给予被统治者上升通道越宽 一个国家对别的国家的竞争力越大?但是同时整个国家消耗资源也越来越多?

                国家的制度好坏 是不是在于对于不同时期可以自动调节上升通道宽度 同时体制又不崩溃?

                除了上升通道 一个体制本身是不是有下降的通道?是否有自我调节途径?

            • 家园 言论自由是否适用于企业法人

              我记忆里是早些年最高院的另一个案例也曾经讨论过。

              我给你的回帖只是厘清下2010年案例所涉及的规则,至于说该案例对实践到底会产生怎样的结果,我个人觉得还缺乏足够的证据来下一个结论或和之前的实践予以比较。今天和一个老美讨论了2010年的这个案例,还有super PAC,他提到一点比较有意思,他说公司在决定支持哪个候选人的时候其实也会先看民意(当然你可以说民意是可以被塑造甚至创造的----其实在某种程度上,个体也在参与和公司的合谋),而最后,还是每个个人在投票。他虽然承认现在的美国的选举越来越是一个金钱游戏,但我觉得他在内心深处对这套博弈机制还是有信心的。

              这几天是共和党的全国大会,我刚听完赖斯和共和党副总统候选人的演讲,现在媒体还在对演讲人所提及的某些事实问题进行讨论或质疑,或对其演讲在观众中产生的正负面反馈予以分析----我对他们讲什么不是很关心,但对他们这套体系的运作确实很有兴趣。

              • 家园 上次那案子……

                不知道是不是McConnell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McConnell是赵小兰丈夫,参议院的共和党领袖,不过对华态度很微妙。这两件案子差不多,判决正好两样。

                我看了一下,McConnell那件案子,当时争议就非常大。应该说和10年这件是有关联的。判决的逆转是一步步的,有点切香肠战术的意思。

                他说公司在决定支持哪个候选人的时候其实也会先看民意(当然你可以说民意是可以被塑造甚至创造的----其实在某种程度上,个体也在参与和公司的合谋)

                这个很难说,新保守主义的闪亮登场本身是就是传播学的经典案例,当时看是奇招,现在大家都在用。

                罗尔斯在《政治自由主义》里评价的“巴克利案”和“第一国家银行案”和当下的事有点像,在罗尔斯看来,

                巴克利案和随后的第一国家银行案则让人产生深刻的绝望。

                令人深刻绝望的是,目前的法庭似乎全然摈弃了这样一种理念:即国会可以努力建立政治自由的公平价值。法庭说:“有人认为政府为了加强另一些人相对弱小的声音,可以限制我们社会中的某些言论,这一观念与「宪法〕第一修正案格格不入。”于是,法庭便开始引用它以前的条文,坚持认为,第一修正案是设计用来确保来自各种不同渠道和相反资源的信息得到最广泛可能的传播,保证人们能不受限制地交换各种理念,以解释各种为人们所拥护的政治变化和社会变化。但是,法庭所引用的这些情况中的任何一种情况都不包含政治自由之公平价值这一根本性问题。而且,法庭的意见过多集中在所谓消除腐败、防止出现腐败的兴趣上面。法庭没有认识到以下要害之处:政治自由的公平价值乃是一种公正的政治程序所必需的,而为了确保政治自由的公平价值,有必要防止那些拥有较多财产和财富、且具有与这些财产和财富相伴随的较为高明的组织技巧的人控制选举过程,使之朝有利于他们的方向发展。达到这一目的的方式并不需要去行贿和欺诈,或者是赢得某些特殊支持,无论这些犯罪可能多么普通。只要人们分享某些政治确信和目的就足够了。在巴克利案中,法庭冒险认可了下述观点:公平的代表乃是与其有效产生的影响之大小相符的代表。按照这种观点,民主是诸经济阶层与诸利益集团之间的一种受到规导的竞争,竞争的结果恰恰取决于各阶层和各集团利用其金融资源和技巧(应当承认,它们在这些方面极不平等)达成其欲望的能力和意志。

                • 家园 其实这个问题09年我们讨论过

                  言论自由 V. 实现言论自由的条件或资源分配。

                  在这个语境下,企业法人是不是人,其实是个伪问题。企业法人的拟制人格,本就是一种为解决实践问题的权宜,是一种被解释出来的人格。说白了,如何论证或解释其人格的有无或构成,还是取决于资本的需要。

                  在暴力革命的条件并不成熟,而平民或弱势群体话语空间和发声能力相对越来越少的情况下,问题的核心是如何令平民和某些资本捆绑来制造资本内部的分裂。

                • 家园 书生罗尔斯

                  践行“作为公平的正义原则”违宪(第一修正案);坚持宪法原则又损害公平。

                  罗尔斯不过就是在这个两难之间站队选择了“作为公平的正义”,表达支持的方式就是写又臭又长的大部头著作,最多充其量出来吼吼两声,最后的结果基本等于屁用没有。美帝的学术机构专门圈养这些带有左倾倾向的文人们,让他们自娱自乐YY。

    • 家园 我很欣慰。键盘在向老本的门牙靠拢ing...

      罗姆尼和Akin这俩笨嘴拙舌的家伙如果再被暴啐几回,键盘就妥妥的到老本嘴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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