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山雨欲来 -- 時千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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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解套方案:中国政府购靖国神社

                  罗教主大才,为了日中友好呕心沥血

                  我基本同意,既然购岛无关主权,又可以预防地方政府闹事,这真是好事啊。大批中国人,不懂的这个道理,唉,摇头叹息中。

                  不过中日间另有一个症结就是那个靖国神社,日本政府官员参拜,这个给日中友好也带来负面因素,我想,我们中国政府是不是也可以依葫芦画瓢,用同样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中国政府不是不缺钱么,干脆将靖国神社买下来算了,反正无关主权对吧?买下来了,我们是地主,我们想让谁进,不想让谁进,那还不是中国政府说了算?看看,这个日本政府官员参拜靖国神社的事,不就完美解决了?就是他们进来参拜了,中国也没话说,这不是你们批准的么?

                  当然,中国想将靖国神社改建成土地庙,洗浴中心或者是餐厅还是公共厕所,那也是中国政府自己的事,对不?

                  我对着耶稣向观音菩萨发誓,只要中国政府买下靖国神社,我一定对日本政府购买钓鱼岛二话不说。

                  • 家园 我说过强制日本将侵华战犯搬出靖国神社这个方案

                    考虑到日本当年也同样面临西方的封锁,日本当年对西方的抗争具有一定的历史意义,特别是当日本遭遇到西方的金融奴役 的时刻,日本人企图从与西方抗争 的历史中寻求精神力量,我认为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日本的抗争史,同时又是一部侵华史,因此,当日本人试图寻求抗争西方的精神支持的时候,在没有把靖国神社里面的侵华战犯给移走的时候,他们这样做又是对中国人民感情的伤害。

                    所以解套的方式就是强烈要求日本方面将侵华战犯---注意不是笼统的说甲级战犯这样的词语,逻辑清楚一点的中国人应该明白这样两个不同词汇的区别--搬走。

                    如果日本人不搬走,那么对方的政要参拜一次,就对其在华企业惩罚收税一次。

                    哪个地方的议员参拜一次,就对哪个地方的日本企业制裁一次。

                    这些,都是我早就在 河里提出过的主张。

                    • 家园 不好不好,这个方案对应的是撤销钓鱼岛“岛主”的所有权

                      人家收购,国有了

                      对应的,当然中国也要收购,国有

                      对不??

                      • 家园 靖国神社人家不肯卖是吧,但是日本企业比方说夏普就想卖

                        中国政府就可以去买那家企业啊。

                        我现在想问你的是你说的所有权是指国际法领域内的概念即主权还是国内法领域内的概念即产权呢?

                        • 家园 教主又在打哈哈了

                          不要混淆概念啊

                          土地产权和企业产权是两回事

                          企业是资本属性的,所以本身没有主权的概念,比如你一个企业可以变更注册地,可以变更注册国籍。

                          土地则是天然具有主权概念的。中国的土地,无论所有权是谁,主权永远是中国的,买卖土地,可以变更所有者,但是无法变更主权。国家作为土地的所有者,就是行使主权。国有化,隐含就是主权所有的概念。

                          你如果在日本,拥有自己的土地,你试试中国政府国有化你的土地?看看日本人什么反应?

                          • 家园 依您的意思,中国国企如果购买日本土地就是占领

                            而私企购买日本土地就不是了是吗?

                            不管是企业产权还是土地产权,都是一国的国内法所界定的财产权的一种,对于土地可以私有的国家而言,企业产权往往包含土地产权,即该企业的产权不仅包括对机器设备的产权,还包括它所拥有的土地的产权。

                            也就是说土地产权企业产权都是国内法里面的物权法里面的概念,而不是国际法里面的概念。

                            你的这句话是对的

                            买卖土地,可以变更所有者,但是无法变更主权。

                            不管是国有企业购买土地还是私有企业购买土地都不改变主权

                            下面两句话错误

                            国家作为土地的所有者,就是行使主权。

                            当国家以国有企业的形式拥有土地的时候,行使的仅仅是经营权而非主权

                            国有化,隐含就是主权所有的概念。

                            这句话完全错误。

                            土地,天然的具有主权属性

                            这句话也完全错误,实际情况是外国的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都拥有经营土地的权利。

                            土地是什么,土地实际上界定的是一个国家的法律的合法运用的范畴,即日本土地的产权可以卖给中国的国企,但是在这块土地上适用日本法律的权利是不可以出卖的,那个权利就是主权的一种。

                            中国企业购了夏普,同时也就购买了它所持有的土地,那么是不是华为这样的私企可以去购买夏普,而中兴这样的国企去购买就不行了呢

                            可以举一个现实的例子是新加坡的淡马锡投资,是新加坡的一家国有企业,那么是不是他对外投资就是对外侵略呢?

                            实际上,几乎所有的国家都清楚,不管是国有企业购买他国土地,还是私有 企业购买他国土地,都只会被认为是投资者,而不是侵略者或者说殖民者,除非这家企业拥有自己的武装,在该土地上自己制定法律而不遵守该国法律,对方警察或者军队来了,就动用武装将其驱赶出去,那么这个企业就确实是构成了殖民或者说侵略。

                            外资企业和殖民者之间有着巨大的区别,不管是国有企业的投资,还是私有企业的投资,只要没有动用强力手段获取治外法权,那就仅仅是外国投资者而不是殖民者。

                            这个逻辑我相信你是可以转过弯来的。

                            • 家园 国有化和国企持有一样么??

                              政府,是公法人

                              国企,是财团法人,或者说公法人所有的财团法人,法人的概念,就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自然人,国企的行为,不代表国家的行为。

                              公法人的资金,来源于财政和税收,国有化,事实上是全民所有,是行使主权的概念。所以有军队,警察,政府这些国家机器的国有化。

                              财团法人,资金来源是财团的投资经营收入,财团所有,是私有化,并没有主权的概念。

                              私有化和国有化,本就是是根本不同的概念。

                              财团法人在公法人之下,所以,私有企业在他国领土的土地上,可以有自己的武装(纠察队,保安);可以有自己的法律(公司内部法规);但是必须服从当地公法人的法律,必须在当地公法人的法律限制下。

                              公法人呢,自己的武装(显然,国家武装啊),法律(宪法,刑法及其相关法律),本身就是主权的象征。你可以想象中国国有化一块国外的土地,并和财团法人一样,派遣自己的武装和实行自己的法律么?

                              当然,驻外领馆是个特例,通过这是双方本着平等互换的原则制定的特例。所以有法律上,驻外领馆是驻扎国的领土一说。享有治外法权,所在国的军队警察不得进入。

                              钓鱼岛原先所有者是日本私人,中国虽然不承认,但仍旧是主权模糊的,并不突破中国的底线.

                              教主,请不要混淆国有化和私有化;请不要混淆公法人和财团法人。

                              如果你有反例,麻烦你给孤陋寡闻的我提供一个先例,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的土地国有化的例子。(领馆除外,上文有论述)

                              当然,英国政府将新界租借99年,也许是个例子,不过.....那再怎么说也是租借啊?

                              对了,英国政府“国有化”港岛倒真是个国有化的例子......如果你觉得那种状况并不影响中国对港岛的所有权和主权.....

                              • 家园 政府持有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再持有一块土地

                                这样不就是政府持有了那一块土地吗?

                                原本的私人企业,转变成国有企业,这不就是国有化吗?

                                你下面的话完全错误

                                公法人的资金,来源于财政和税收,国有化,事实上是全民所有,是行使主权的概念

                                实际情况是不管是国有化还是私有化,都不改变土地的主权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拥有主权,但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很多土地是私有的,那么是不是只有把那些土地国有化了以后,才对那些土地拥有主权,恐怕你也不会这么想是吧。

                                如果真的存在这种情况的话,那么要侵略香港还不容易,买下一块土地就行了。

                                你下面这句话你再看看

                                钓鱼岛原先所有者是日本私人,中国虽然不承认,但仍旧是主权模糊的,并不突破中国的底线.

                                如果你这句话是正确的,那么是不是可以说香港的私人所有的土地的主权就是模糊的呢,不是明确的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呢?

                                你下面的认识也是错误的

                                国企,是财团法人,或者说公法人所有的财团法人,法人的概念,就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自然人,国企的行为,不代表国家的行为。

                                公法人的资金,来源于财政和税收,国有化,事实上是全民所有,是行使主权的概念。所以有军队,警察,政府这些国家机器的国有化。

                                财团法人,资金来源是财团的投资经营收入,财团所有,是私有化,并没有主权的概念。

                                私有化和国有化,本就是是根本不同的概念。

                                财团法人就是私有化?那么照你这么说中国这么多的国有企业都是私有化的了?

                                私有化和国有化当然是同样的范畴内的相对立的两个概念

                                所谓私有化,指的是对物权(可以是土地,物资,也可以是企业产权等等)的占有由公法人转变成私法人

                                所谓的国有化,指的就是对物权的占有由私法人变成公法人

                                法人的概念,也不是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自然人,你要说法人代表还有点靠边,一个企业,一个团体就是法人,法人指的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自然人或者社会组织。企业,以及各种文化,政治团体都是法人,企业里面的人都换了,企业法人那个法人。

                                国企的行为,因为国企由国家控制,当然是代表一个国家的行为,但是国企仅仅是财团法人,因此它并没有在军事法律政治等等方面由国家所拥有的权利,而仅仅拥有着与私人拥有的财团法人或者说私企一样的经济方面的权利,国企的行动因此常常可以代表着国家政策的风向标 。

                                • 家园 典型的不懂装懂

                                  第一句话就看出来了。

                                  政府持有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再持有一块土地

                                  这样不就是政府持有了那一块土地吗?

                                  那么多国企做房地产的,他们盖房子的土地是政府持有么?是全民持有么?他们的房子能全民分配么?

                                  期待教主跑到金融街地产、华润、华远、中化方兴、中冶置业、保利地产、中铁置业、中铁地产等国有地产公司直接要土地吧!

                                  估计任志强都懒得骂你。

                                  • 家园 政府持有就要全民分配?

                                    你以为共产主义啊?

                                    • 家园 还嘴硬

                                      你认定了国企房企的产品是政府持有了?

                                      政府持有的资产能随便变卖么?变卖之后的资金是给谁?

                                      好好想想吧,别着急回答。说得越多漏洞越大哦~~~~

                                      • 家园 政府持有的资产有的可以卖,有的不能卖

                                        例如政府持有的国有资产就可以卖

                                        国企私有化就是把国企资产出卖,至于卖出后的资产给谁,貌似是上交国库还是哪里,总之就不是给私人,给国家有关机构,或者说交给一个公法人。

                                        企业是政府的,属于企业的资产也当然是政府的。

                                        这个逻辑就好像你有一件家具,然后你又是属于你的家庭的,所以,那件家具就是你家的一样。

                                        • 家园 你是拎不清还是装不知道?

                                          房地产国企卖商品房,只要是经营范围内,就不受国资委类似政策约束。而如果要卖掉自己的办公楼或者员工公寓,就必须要向上级部门打报告审批。

                                          这两种情况能一样么?

                                          • 家园 你的意思是说国资委管不了国企是吗?
                                            • 家园 我是说,国资委不具体指导国企的正常经营行为

                                              希望你能理解这里具体经营行为的意思。

                                              在房地产国企这个例子里,拍地、盖房子、卖房子这些,就是房地产企业的正常经营行为。相关管理部门只要负责审核其相应财务报表、企业制度管理、企业资产管理等等行为就可以了。

                                              国企如果要把自己的办公楼卖掉,这就不属于地产经营范围,而是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畴,无论是不是房地产行业都要报国资委审批,哪怕是专门做办公项目的地产国企也一样。

                                              你对地产的概念基本上和普通大众差不多,对相关的法规和执行都不清楚,否则阐述中也不会出这么多问题。所以,打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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