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伪左就是人渣,先分善恶再辨左右 -- 迷途笨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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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这还用说?肯定是1000万那个。
        • 家园 意思是申报多的要查?

          那除非1000万是正当的,不然1000万的那个是SB才申报1000万,他也报了100万或者10万,你还看得出吗?

          • 家园 SB才会申报1000万。不错,动态的看问题,问题才有解决

            的可能。

            官员固然不是SB。同样,中纪委也不是SB。我虽然看不出来杨达才腕上的表值多少钱,可还是让别人看出来了。所以,关键的问题不是看不看得出来,而是想不想看得出来。

            95年和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和中纪委就分别发了官员财产申报的规定文件。问题就在它只是申报,却不公开。可以想象,申报到中纪委那儿的信息大多数都是假的。要不然,刘铁男、刘志军这些人早就因财产申报给抓起来了。

            同时中纪委根本就不在意申报的有无或真假,人家只办自己想办的案子,就像王立军、薄熙来这种。于是,大多数老百姓这个时候才被人家看成了真正的SB。当然,得除了能从一张照片就能看出手表价值的这一类人才。

            • 家园 公开了就知道假的?

              这要多天真才能有这种想法。

              最简单地说,你能知道你身边的人有多少财富吗?刘志军有多少财富,现在算到他头上的才70多万,1500万是书画,这你肯定不知道吧,4000多万根本没到过他手,就这些情况你能看出来??

              • 家园 这样,轮换一下。我提问,您作答,看看我们的共识和差异。

                一、您认为在中国当前社会政治、经济建设中,反腐该占多大的比重或者说重要性如何?

                二、从前面几帖看来,您不认为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是当前有效的反腐措施,对吧?

                三、针对您说的刘志军的财富,您认为是刘志军主动申报的还是中纪委、刑侦机关查出来?如果你对此没把握,那说几种可能性也不错。

                • 家园 这样讨论很好

                  反腐的重要性提到再高的高度都是不够的,占的比重当然是越高越好。但是,反腐的行动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有效的。现行的体制,既有法律上的公检法,又有共产党内的纪委、监察、督查,更有政协等辅助反腐机构,但实际效果很差,这是客观事实,但这并不能表明任何其他手段就会有用。而财产公示就是一个看起来很美,实际没丝毫作用的作秀手段。

                  2、必须有可行性。我在其他地方与人讨论时,有人建议对所有领导干部审查财产。这不但在经济上、伦理上、现实上都是不可行的。而财产公示如果没有核查的话,那就是个狗屁,但如果核查的话,就光说一个存款,核查机构必须向所有中国的银行发核查函,即使那个干部申报只存了一个银行。你能想像一下那是牵涉多大的事吗?还有房产、证券、贵重物品怎么查?会员卡?公司股份?父母子女配偶的查不查?

                  3、必须是经济的。像美国那样,动用几百万几千万美元去查一个贪腐一点点的案子,那样的事中国做不起。

                  4、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这就不用多说了。

                  刘志军的财富,如果让他申报,肯定是没有问题的。对旁人来说,连身边同事有多少财富都是不确定的,如果没人查,即使财产公示,仍旧个个是孔繁森。而根据传言的话,比如对刘志军的报道,看看天涯的帖子,至少90%的人相信刘志军有374套房,8亿多财产。这些人能靠得住,母猪会上树。

                  • 家园 继续讨论。

                    一、记得是老江,还有《建国大业》里的老蒋说过:反腐亡党,不反腐亡国。最后老蒋的选择几乎是亡国。

                    对于反腐的重要性,我和您是一致的。不过,我看到您第三点中提出的反腐行动的经济性,我感觉您对腐败还是有一定容忍度的。比如一些查起来费时、费力、费钱的小案,对其采取行动是不值得的。

                    而我认为,查这些这些小案首要目的不是为了追回赃款、挽回损失,而是震慑潜在的腐败分子。从可行性上说,可以因为能力不足、技术手段不足等客观因素搁置案件,但不能因为成本太高而放弃。

                    二、您认为财产公示是丝毫不起作用的作秀,这个我不太同意。当然我也不认为这一招鲜,就吃遍天。

                    客观上说,人性的贪婪导致了腐败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杜绝腐败应该是一个文明社会极力去接近的目标,所谓取乎上得其中。中国现阶段,对权力的监督就那么回事了。财产公示则算得上是权力寻租效果(经济方面)上的监督。

                    前面您好几次提起财产公示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下面我具体地说我的看法:

                    1、公示是定期的,比如任前、任后;2、公示是定范围的,比如年薪、不动产、证券、投资等。3、公示是定关联人员的,比如至亲、家族等。4、还有就是惩处,针对谎报、瞒报的措施。

                    其实这些具体内容有很多可以借鉴过来,西方的就不提了,光是香港、新加坡就离我们很近。所谓公示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透明。透明是腐败的天敌,阳光照耀的地方少有霉菌生长。

                    三、最后要说的就是财产核查的问题。

                    您也说了,刘志军让他申报肯定是没问题的。那刘志军的问题又是怎么知道的呢?显然是查出来的。

                    刘志军的起诉书上说的是受贿6000多万。我想,检方提出这个数字肯定不是只听行贿人这么说。一定是有存款、房产、物业、汽车、贵重金属、奢侈品以及他本人的花费记录等等等等来对应的。我觉得这些可不是刘志军竹筒倒豆子吐出来的,刘志军出事两年多,中纪委和检察院肯定在查这些。

                    或许您会说,刘志军是大老虎、死老虎,才会被这么个查法。的确,一些小苍蝇、没犯事的老虎,中纪委、检察院是不会查的。可是您看,杨达才手上那块表一下子就让他的财产状况出了问题。

                    拿杨达才举例就是说,现在的信息社会,稍不注意,一个人的财产信息的真实状况就会暴露。

                    一个申报只有两套房产的官员,很有可能被某地某个登记房产信息的小职员搞翻,有龚爱爱(虽然不是官员)的例子。

                    一个申报只有50万存款的官员,很可能被某地某家银行的储蓄员搞翻......

                    .........

                    中国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至今为什么出不来?因为大批官员如实申报也不是,谎报瞒报也不是,所以干脆不报。

                    • 家园 我也觉得公示不起什么作用

                      杨达才的例子只能说明中国的贪官都是暴发户,还不够狡猾。

                      我觉得真正能起作用的不是财产公示,而是在全社会控制现金的使用,凡是超过一定的数额的交易,比如5000元以上,甚至500元以上,都必须通过银行转账。这样一来,贪官很难收钱,收到钱也很难花出去。

                      现在国内现金使用金额太大了,随随便便就可以去银行提个几万、几十万,这样太便利行贿受贿了。很多贪官有恃无恐,也还是因为觉得自己做的事神不知鬼不觉。

                      现在国内已经具备了减少现金使用范围和降低使用限额的条件,关键是下决心去做。真正希望打击腐败的人应该大力宣传和支持这一做法,让普通民众能够转变观念,减少现金的使用。

                      • 家园 真不起作用,腐败分子及其爪牙不会反对的,那就早点公示吧
                      • 家园 所以只要我党在台上,就绝对不可能官员财产公开

                        现在我党当务之急问题是教育民众。

                        中国只有民主,才会实行官员财产公开

                      • 家园 我是这样看的。

                        腐败的本质是权力寻租,这一点,无论是公权力还是职业权力(比如医生吃回扣、编辑卖论文等)都一样。不过,大伙一般说的腐败指的是掌握公权力者的腐败,即官员的腐败。

                        为了预防腐败的发生、打击已经发生的腐败,最有效的是权力制衡。这个,在当下不太现实。所以在这个状态下我才说官员财产申报公示这档事。下面我说说财产申报公示有点什么用。

                        一、没有或者极少有非法财产的官员会如实申报,有大量非法财产的官员会瞒报。同时,制度要求一旦有瞒报会有相当的措施,比如要求停职以便进一步调查。

                        二、申报完要公示上网,社会人人可查阅。

                        这种情况会为掀起“全民官员扒粪运动”提供数据基础。比如,一张存单、一份房产、一份奢侈品购买、消费记录等等,相关经手的小老百姓要是对某位官员感兴趣的话,比照网上公示的财产,就可以明白是否存在该官员瞒报的可能,以致是否有举报的必要。

                        这种状况对预防贪官腐败没啥用,对发现腐败的贪官有用。

                        另外,对于您说的控制现金使用的问题。这就涉及到谁能查看这些银行转账记录的问题。显然这些记录不可能向社会公开,只有授权才能查阅,属于秘密监控。

                        这监控是数据,要有人作为调查对象得有一个由头才行,所以,还是要有人犯事或举报才行。如果有了财产公示制度,举报才更覆盖得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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