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四中全会,周永康,薄熙来的别墅挂牌销售。 -- 飞鸣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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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双规是党纪。

              不是法律程序。

            • 家园 关于双规和后者都对证据有要求,请不要玩文字游戏

              这是《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关于受理和立案部分,也请您自己看看内容,双规不是觉得你有问题就能抓你,先得有举报和一定证据。

              受理和初步核实

              第十条

              纪检机关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下列违纪问题,予以受理:

              (一)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违纪问题;

              (二)属上级党委管理在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

              (三)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

              (四)下一级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五)领导交办的反映其他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属下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和党组织重大、典型的违纪问题,必要时也可以受理。

              第十一条

              纪检机关受理反映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后,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初步核实。需初步核实的,应及时派人进行,必要时也可委托下级纪检机关办理。

              第十二条

              初步核实的任务是,了解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

              初步核实可以采用本条例第二十八条中(一)、(二)、(三)、(四)、(五)、(八)的方法收集证据。

              第十四条

              初步核实后,由参与核实的人员写出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纪检机关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一)反映问题失实的,应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必要时还应向被反映人说明情况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

              (二)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建议有关党组织作出恰当处理;

              (三)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予立案。

              第十五条

              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

              3第三章

              编辑

              立案

              第十六条

              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第十七条

              对党员的违纪问题,实行分级立案。

              (一)党的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中央纪委报请中央批准立案。

              (二)党的中央以下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基层党委、纪委为书记、副书记)违犯党纪的问题,与党委常务

              委员同职级的党委委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上一级纪委决定立案,上一级纪委在决定立案前,应征求同级党委的意见。其他委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同级纪委报请同级党委批准立案。

              (三)其他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问题,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纪委或纪工委、纪检组决定立案,在决定立案前应征求同级党委或党工委、党组的意见。未设立纪委或纪工委、纪检组的,由相应的党委或党工委、党组决定立案。

              (四)不是干部的党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基层纪委决定立案。未设立纪委的,由基层党委决定立案。

              第十八条

              党的关系在地方、干部任免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问题,除另有规定的外,一般由地方纪检机关决定立案。

              若地方纪检机关认为由部门纪检机关立案更为适宜的,经协商可由部门纪检机关立案;根据规定应由部门纪检机关立案的违纪问题,经协商也可由地方纪检机关立案。

              第十九条

              对于党组织严重违犯党纪的问题,由上一级纪检机关报请同级党委批准立案,再上一级纪委在征求同级党委意见后也可直接决定立案。

              第二十条

              属于下级纪检机关立案范围的重大违纪问题,必要时上级纪检机关可直接决定立案。

              第二十一条

              上级纪检机关发现应由下级纪检机关立案的违纪问题,可责成下级纪检机关予以立案。

              第二十二条

              凡需立案的,应写出立案呈批报告,并附检举材料和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按立案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立案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经批准立案的案件,纪检机关应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

              这是你需要的“以审判为重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内容请您自己看,说得都是要保证证据经得起考验

              曹建明强调,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必然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新的任务和挑战。各级检察机关要积极适应改革的新要求,从自身做起,全面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能力和办案质量。要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强化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的主导作用,强化引导取证,严把起诉标准,保证公诉案件的质量和效果。要认真研究提高检察机关公诉能力水平,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充分发挥审判程序在确保案件质量和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作用。要认真研究构建新型健康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在侦查、批捕、起诉等诉讼环节听取律师意见工作,真正与律师平等相待、彼此尊重。

              曹建明指出,我国刑诉法明确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并赋予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职责,这是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诉讼制度,必须坚持。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四中全会就强化检察监督作出的一系列要求,更加重视加强对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刑事审判监督机制,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监督,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你说的两个东西恰恰都是要求证据的东西。

            • 家园 说不过就会出现的转移话题大法。

        • 家园 这不是普法的问题!

          这个地产至多与谷有关,与薄的关联很勉强,这是庭审已经证明。按照以往案例,应该是薄与谷共同受审才对,类似重庆的文强夫妇,而不是作为一个证人出庭。

          实际上我们只要等待房产转让后,钱款最终到何人手里就可说明问题,到徐明户头上??当然我们司法机关不会管这些,只要能扣到钱就行。

          我还是要说,这不是普法问题或司法解释问题,而是是否滥用法律问题,按照我们法律案例,大概美国都是贪官污吏。

          • 家园 法盲是你

            从庭审来看,如果薄熙来受贿,那么开来是受贿的共犯,即使薄不构成受贿,开来也是利用影响力受贿

            那么开来的余罪追了么?

            呵呵

            由此可见别墅的成色几何

          • 家园 是谷的就是薄的,这个没什么问题

            是谷的就是薄的,可以叛他受贿,这个没什么问题,当然也不能说房产证上持有人是任何人都行,一般说来得是受贿官员的直系亲属才行,比如父母,子女,孙子女。比如这个法国别墅的title上注明是属于薄一波的,或者谷开来的,或者李望知的,或者薄瓜瓜的,那么都可以判定是薄熙来受贿。张曙光在南加的独栋别墅产权人很明确就是他老婆的,就很清楚么。徐才厚在上海的一栋房产被登记在他外孙的名下,判他受贿也没问题。法国别墅的难题就在于产权人比较模糊,是转了几道的公司购买,从法律文书上看到底是归谷开来还是徐明还是姜丰还是德维尔,就说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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