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去国不怀乡-一个90后从爱国到跟中国拜拜的故事 --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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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 打击异己?

        1964年民权法案禁止向公众提供服务的商家拒绝向特定被保护群体服务,是民权运动伟大成就之一。从此,餐馆、酒店等商家无法拒绝向黑人等受保护群体提供服务。你是华人,你希望被哪家酒店因为你是华人拒绝服务么?酒店说华人喜欢用水壶煮方便面,门上贴个华人免入。法律打击这种行为有问题?

        楼主留

        • 匿名 那么商店拒绝为3K党提供服务也犯法?

          1964年民权法案禁止向公众提供服务的商家拒绝向特定被保护群体服务,是民权运动伟大成就之一。从此,餐馆、酒店等商家无法拒绝向黑人等受保护群体提供服务。你是华人,你希望被哪家酒店因为你是华人拒绝服务么?酒店说华人喜欢用水壶煮方便面,门上贴个华人免入。法律打击这种行为有问题?

          楼主留

          呵呵,最近就刚出过这么一出。3K 党为了庆祝特朗普当选到处找会场。结果一说是3K党马上就被拒绝服务。最后没办法只好对一个意大利餐馆假称家庭聚会才得到餐厅包场。

          按你的说法,那些拒绝为 3K 党服务的餐厅、旅店、会议中心都违反了民权法案?我呸!

          • 匿名 无知

            政治倾向不属于受保护群体类别。

            https://en.m.wikipedia.org/wiki/Protected_class

            楼主留

            • 无知
              匿名 你才是无知啊

              你自己引用的维基里说了宗教也是保护对象。怎么只许同性恋有做蛋糕的自由,不许人家有因宗教理由不给你做蛋糕的自由?

              另外,美国宪法里还有言论自由一条。人家因宗教理由不肯放两个男的小糖人正是其言论自由的表现。连3K党都是受言论自由保护的呢。人家因宗教理由不给同性恋放小糖人有啥问题?

              说穿了不过就是法官也是同性恋,一丘之貉而已。

              你这么没有法律常识,你的律师是卖屁股得来的吧?怪不得对同性恋法官、同性恋老板这么跪舔屁股。

              • 匿名 民科

                受保护群体是消费者,商家不可能是受保护群体,就算他符合定义。

                第一修正案保护的是言论而不是行为。行为言论是否受保护取决于有没有真实的政府利益,例如被征兵的人损坏征兵文件表达反战言论就是非法的,因为政府有利益保障征兵工作有序进行。同理,政府有利益保障市场经济平稳运行。这并不会伤害商家的言论自由,因为商家卖东西给消费者并不代表认同其立场,而且商家可以在另外场合发表其与消费者不同的言论。

                你做人还是谦虚点,真的以为看看维基就能懂法么。

                楼主留

                • 民科
                  匿名 可见你的律师资格真是买来的

                  第一修正案保护的是言论而不是行为。行为言论是否受保护取决于有没有真实的政府利益,例如被征兵的人损坏征兵文件表达反战言论就是非法的,因为政府有利益保障征兵工作有序进行。同理,政府有利益保障市场经济平稳运行。这并不会伤害商家的言论自由,因为商家卖东西给消费者并不代表认同其立场,而且商家可以在另外场合发表其与消费者不同的言论。

                  谁告诉你第一修正案保护的是言论而不是行为?烧国旗案知不知道?烧国旗是不是行为?烧了美国国旗,最高法院照样判定为言论自由的一种。3K 党聚会案知道不知道?3K 党聚会是不是行为?联邦法院照样判定为言论自由的一种。虐狗视频案知不知道?虐狗是不是行为?最高法院照样判定为言论自由的一种。

                  商业行为代表双方自愿。如果有一方不愿意就是强买强卖。而那个逼迫商家违反自己宗教原则的行为就是强买强卖。

                  你这卖屁眼得到的律师资格真是让人无语。好好回去把 Lexis-Nexis 案例库翻一遍再来辩论吧。

                  通宝推:读书点com,
                  • 匿名 开门做生意也允许有专营对象。这律师执照……屁股决定脑子。
                  • 匿名 还在不懂装懂

                    学法律一大痛苦之处就是什么民科都能插嘴。我实在懒得给你全面科普第一修正案的法律标准。我随意给你介绍一点入门知识,被你断章取义,真是好心没好报。

                    更痛苦的是明明有对错之分,旁观者却傻傻的看不出来。罢了,你爱咋咋。

              • 匿名 很担忧楼主的逻辑和论辩能力能不能shfuu
        • 匿名 拒绝提供某类服务应该是允许的。

          拒绝提供某类服务应该是允许的。 拒绝向特定人群提供服务是不允许的。

          但性取向是很私人的东西,和肤色这种一望可知的东西不一样吧。一般法庭上是怎么建立起这个依据性取向歧视的联系呢?

          • 匿名 店主明说的。

            因为他们信教,不同意同性恋婚姻,所以拒绝为同性恋提供婚礼蛋糕。

            他们就是要通过违法行为,表达自己的言论。

            楼主留。

            • 匿名 Colorado 的那个案子我一直在跟

              Mr. Phillips没有拒绝给那对男同做与他(Mr. Phillips)的信仰不冲突的婚庆蛋糕(顶上的小糖人是一男一女)

              Mr. Phillips拒绝做那对男同要求的顶上放两个男的小糖人的蛋糕

              • 匿名 法院认为这是歧视

                因为婚礼蛋糕是定制产品,而店主拒绝原告的定做要求的原因是原告是同性恋,这就违法了。

                法律据我理解只有3个元素。

                1面向社会大众提供服务的商家

                2拒绝向某些人提供服务

                3拒绝服务的原因是这些人属于受保护群体

                • 匿名 侵犯了店主的宗教信仰,这个判罚本身是有问题的
                  • 匿名 你觉得如此的话,可以闹上联邦最高法院

                    科罗拉多最高法院认为,卖东西是商业行为,受民权法限制。店主作为个人可以随意在报纸或互联网上发表其宗教观点,但是不能通过商业行为表达其宗教观点。否则,你说你信教,教义规定不能服务华人,法律就管不着你?

                    一般来说,限制宗教行为的法律必须出于强烈的政府利益。而民权法案是维护第14条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各州不得否认辖区内任何人在其治下受法律平等保护之权利”)的主要工具,属于强烈的政府利益。

                    楼主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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