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来说点伊斯兰教的东西: -- 葡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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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请把你的问题问详细点好么,不然我不知道从哪里着手
          • 家园 伦敦爆炸案的嫌疑人都有很好的家庭背景,

            有3个还是英国人。从个人情况上考虑,没有自杀攻击的理由。您介绍的背景知识,也不能减缓我的疑虑:为什么信奉伊斯兰教的他们,会如此的悍不畏死?

            请原谅,我每次想及此,就会想到李hz。那些狂热信徒,和我的背景差不多。他们能为了信念作出那样的事,意味着我有被洗脑的可能。成为那样狂热的人,是我最害怕的。因此,您介绍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越是“先进”,越是蓬勃发展,我越是害怕。

            我相信,对待伊斯兰教,许多人都有这样的心态:

            不管脏水里有没有孩子,这水对我的危害是现实且急迫的,我一定要试着泼掉,反正那不是我的孩子。

            你可以用大意责我自私冷酷,但这是我的第一反应。美国人在大选中的选择,证明很多美国人是这样想。

            有人说,美英的民众因为支持好战的布什和布莱尔,因而有“原罪”,活该承受这种恐怖手段。我反过来说,如果伊斯兰世界容忍这样的恐怖行动,甚至暗地里叫好,把他当作一张牌使用,那是否也应该承受“原罪”的惩罚呢?如果道理讲到这一步,最后还是比谁的拳头硬,下手狠了。这样的理论实际上同时给双方的鹰派提供了理论基础,如果所有人都相信这一点,大家等着毁灭吧。

            刚刚看完苗子和有乐子没要吃兄转贴的“我是一名华裔美国士兵”,有一段话让我感触很大:

            后来想想这个情节,被杀的哭,杀人的也哭,我想大家都错了,但不是错在

            杀人这个事情上,他们错在把杀人当成了唯一的选择。所以,我不恨那对我开枪的3人,他们只是认为他们已经没有选择了,对我开枪是唯一的选择,我觉得全世界的战争都错在这里,杀人都错在这里,就是因为我们以为我们已经没得选择了。

        • 家园 伊斯兰教原教旨主义与其他

          del

    • 家园 这段话有道理

      劲头十足地推行石刑和砍手的人们,暂时还没有“走向世界”的雄心。在这处于弱势的当口,他们所要求的只是“理解万岁”,要求大家“必须明白这里的人民是不是把它视为酷刑和不人道”。也就是说,他们在要求把他们作为一种完全平等的文化和制度来看待。假如这种文化和制度“蒸蒸日上”,恐怕就没有这么好商量,大家如果不去砍手和搞石刑,那斧锯和石块就要立即飞来。

    • 家园 【文摘】石刑人道主义”

      尼日利亚北部一家伊斯兰上诉法院8月19日裁定,对非婚姻状态生下女儿的阿米娜?拉瓦尔?任美维持原审判决,一旦其哺乳期结束,将立即执行死刑,行刑方式为乱石砸死。

        阿米娜还有两次得免一死的机会,一次是向州伊斯兰法院上诉,另一次机会是诉诸联邦最高法院。今年早些时候,尼日利亚妇女萨菲娅?侯赛尼也因通奸生子被判石刑,在尼日利亚政府、民间团体和国际人道机构、媒体的努力下,由上诉法院改判无罪。阿米娜是否能够像萨菲娅那样最终逃脱一死,现在还只在人们的期盼之中。

        在阿米娜所在的那个地区,非婚生有子女,成为女性犯下通奸罪的证据,按照萨菲娅案件中检察官的说法,“离婚数年的萨菲娅生下女婴这一事实就足以证明她曾与人通奸”。与之相映成趣的是,孩子的父亲却因为“通奸证据不足”而不受追究,虽然依靠科技手段,要检测出谁是婴儿的父亲没有任何困难。从这里可以看出,严厉惩罚通奸行为,真正要惩罚的只是妇女。

        按照当地法律,即使女子遭受强奸而生下子女,也很可能被作为通奸论处。女子指控强奸或供述通奸,都需要4名以上的目击证人,而众所周知,强奸犯一般不至于傻到让4个人看到自己实施暴力的程度,通奸也不可能公开进行。这就难怪检察官要大义凛然地阐述“离婚数年而产下婴儿就证明女子有通奸行为”的伟大思想。

        为什么维持社会风化的法官会特别关心妇女的通奸问题,而并不在意男子的通奸行为,可能需要到法官们的思想库里去找。他们用的是什么样的思想武器,这种思想武器是否如文化相对主义所言,可以与我们通常所接受的观念体系在价值上等量齐观,我看是可以打上一个问号的。

        实际上,尼日利亚政府今年3月曾宣布,通奸判石刑和偷盗判截肢等惩罚违反宪法。但北部地区10多个州对这一宣布不以为然,他们严格按照宗教习俗对通奸和偷盗行为执行审判。舆论认为,石刑判决引发尼日利亚宪法危机。在法律制度上,尼日利亚北部地区成了“国中之国”,它属于尼日利亚,却不执行尼日利亚的宪法,它有自己的习俗和审判标准,当地法院把执行宗教教义放在比执行现实国家法律更高的位置。

        在萨菲娅案件审判的发生地索科托州,一位大学法学院院长说,如果法庭裁决要他去石刑现场扔石头,他毫不犹豫地去做,而且会感到“相当高兴”。这位院长参与了该州法律的起草,同样相信“萨菲娅怀孕就是应当处以石刑的足够证据”。院长还说,贪污受贿并不严重,而偷一只羊或者生一个婴儿危害则要大得多,所以贪污受贿是绝不会砍手,不会执行石刑的。他的办公室贴着联合国人权公约,被记者问到这一点时,院长坚定地认为石刑和截肢并非酷刑,“你们必须明白这里的人民是不是把它视为酷刑和不人道”。

        完全可以想象,在这种独特的法律观和人道观下,整个世界都差不多是有病的,只有他们才算得上健全。偷盗不砍手、通奸不砸死,怎么配称之为人间?他们的法律就高级得多,社会也清洁得多。现在世界上大概再找不到说自己不讲人道、不讲法治、不尊重权利、不崇尚自由的地方了。但同样一个词,意义的差别又何止十万八千里,你说人道的法律不要砍手,他说砍手正是法律的人道,你说自由就是自己能够决断自己的事,他说自由就是能够自觉地服从另外一个大脑的指挥,这不是因为语言产生的差异吧。

        劲头十足地推行石刑和砍手的人们,暂时还没有“走向世界”的雄心。在这处于弱势的当口,他们所要求的只是“理解万岁”,要求大家“必须明白这里的人民是不是把它视为酷刑和不人道”。也就是说,他们在要求把他们作为一种完全平等的文化和制度来看待。假如这种文化和制度“蒸蒸日上”,恐怕就没有这么好商量,大家如果不去砍手和搞石刑,那斧锯和石块就要立即飞来。

        存在于当代世界的观念、习俗、制度有很多种,但是否每种都是“世界财富”,应当作为“特色”来各加保持,这才算是“国际民主”?从“石刑人道主义”、“砍手人道主义”,可以回答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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