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徐州锁链女事件应由中央会同云南和四川警方进行调查 -- 龙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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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中南财经大学副教授发文,认为婚姻关系不成立

                                  主要观点是,被与董某结婚的是一个虚构出来的“杨某侠”,与“小花梅”没有任何关系。

                                  总结提问:2000年6月,董某民自述,村里会计出具了“杨某侠”的婚姻状况证明,然后,欢口镇民政根据董某民持的“杨某侠”的婚姻状况证明,办理了和“杨某侠”的结婚登记。此时,小花梅根本还没有显示为丰县的身份证和户口。最后在2021年4月14日“杨某侠”获得了集体户口和身份证,信息来自“杨某侠”的结婚登记,但是该结婚登记信息是全部来自董某民的自述“虚拟和构造”,虽然他意图指向小花梅。从法律上,这张结婚证与小花梅毫无关系,小花梅自始至终迄今为止,压根就没有自己的身份证和户口,小花梅既不是结婚,也不是被结婚,而是未婚。被结婚的人是“杨某侠”,这是董某民构造出来的一个人、一个身份、一个户口,与小花梅没有关系。

                                  [URL= https://m.weibo.cn/1584839660/4740389493540374]十问“小花梅”的婚姻关系[/URL]

                                  • 家园 婚姻关系本来就没意义

                                    事实婚姻是指两个行为主体构成婚姻实体的具体表现,和自愿无关,和合法也无关。简单说就是有这么一回事(实然),无非是一张纸,或者当事人和群众怎么说,又或者档案里怎么写。认可这种关系,使其有合法性(应然)是另一回事。

                                    比如地方政府(失职)以家庭办理相关事务,在这种情境下,他们被视作婚姻实体,这就叫做具体表现。所谓时空社会指的就是在某地、某时、某事下被认为存在这种关系,不管双方是否认可,是否有这种名义,最终都被如此认定。所以才叫事实婚姻。

                                    《婚姻法》早已不再认可事实婚姻作为一种法定形式。我们所讨论的事实婚姻,不过是用于判断行为性质的一种概念罢了。比如重婚、年龄不够。我们讨论的婚姻也是如此,并不是法律概念上的一张纸,不是行为人在某一时期的的主观愿意,不然分居、婚内强迫又怎么算?

                                    我们一般讨论的婚姻,指的是合法婚姻,指的是充分自愿的可能性。和事实婚姻不是一回事。这两者可以同时存在的。也就是我经常说的应该区分事实与价值。法律上,就是实然与应然。

                                    再说,就像之前说的,就算是婚姻关系又怎么样?这三种罪在婚内都是成立的,而不会变成什么虐待家庭成员罪。在家庭关系中,部分行为是会大事化小。但对应的,一旦过了某个限度,就会无限放大。并不能简单的用家庭去判断如何量刑。形成社会问题更是如此。

                                    这个问题的关键其实不在于我们怎么想,事实上又怎么样,而在于后续的处理情况是否符合我们的价值期望。我想这个问题是不会有答案的。处理得再好也一样。

                                    目前看,不宜有定论,但持续给出质疑总归是好的。可以督促尽快落实。

                                    • 家园 说实话,我知识太少,真的没看懂你的帖子

                                      只说一点吧,婚姻关系怎么会没有意义呢?

                                      不说日常生活,仅就此案而言,直接关系到一个问题,谁应该是铁链女的第一优先监护人?

                                      我是法盲,那三种罪是否是家庭关系中成立,还真不知道。不过几份通报中,董某的罪名从非法拘禁变成虐待。这肯定是有原因的。

                                      而从日常各种新闻信息看,似乎加上了家庭这一因素,很多行为的定性量刑都会减轻。这种情况很多吧?

                                      其实倒不是说最后结果是否符合期望。每个人期望不同,只是希望能最大限度还原事实,最大可能伸张正义。

                                      这就不可避免涉及到一个信任度问题。在这种事情上,如果都只能有一个途径获取信息,只能有一个声音发表意见。这个信任度只怕不会高。

                                      • 家园 我的意思是,就算是婚姻关系,也不影响处理

                                        这里的行为性质已经不可能定义为低级别的家庭暴力了。而且我也说了,一旦到了某种级别,家庭反而会使得量刑加重。这里显然就是了。

                                        我觉得真正关键的是督促后续的处理和落实,而不是纠结在关系上面,因为有没有实际上不影响后续处理,甚至有会加重后续处理。

                                        通报只是事实陈述,并没有任何价值判断,没有支持合法性的成分。光看通报是没有用的。这就是我的意思。

                                        至于讨论,上面的说法,无论是你还是对手的,都有先验规定,但是在已经严查的状况下,仍然规定为不可信,那么只能是(理解为)反对整个司法乃至反对中国的价值体系了。这是没有事实的说法,只能表现立场而已。

                                        所以我只是说,不好说,是因为没有充分的事实说明,至少我觉得目前的通报并无不妥,并未有你说的那些问题。如果没有新的材料可以证实你的说法的话。

                                        • 家园 我已经很幼稚天真了,而你感觉像活在书本上

                                          哪需要那么多的分析,什么先验规定、价值判断?

                                          根本就是个常识问题。不就是“塔西佗陷阱”吗?

                                          我上面都说了,

                                          这就不可避免涉及到一个信任度问题。在这种事情上,如果都只能有一个途径获取信息,只能有一个声音发表意见。这个信任度只怕不会高。

                                          现在的问题,就是因为各种生活经验以及当地政府前期操作,导致信任度太低!就这么回事。

                                          要解决很简单,放开媒体采访,也不要禁止普通人接触了解。让人说话,但是造谣的通通严肃处理。自然就解决了。

                                          现在的操作,严控相关人员,封锁相关地点,对各种信息遮遮掩掩,到处封删捂嘴。去丰县的网友被拘留,去云南的前记者被训诫。还是只有一个渠道发布信息,只有一个声音发表意见,那肯定还是有人不信。

                                          发布的级别高就要相信吗?公安部算什么?联合国还说伊拉克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呢。

                                          再扯一句,什么

                                          那么只能是(理解为)反对整个司法乃至反对中国的价值体系了。

                                          什么是中国的价值体系?有一个明确的人人认可的价值体系吗?是老爷的还是屁民的?是马云的还是996福报者们的?是铁链女的还是董某民的?

                                          和你说话真累!

                                          • 家园 两码事

                                            我的意思,你认为自己在陈述事实,实际上你在进行价值判断,因为有毫无根据的预设。

                                            这个预设可以说反映出信任度,但实际是两码事。

                                            因为你是在和别人讨论,这里不是政府公信力不足,而是你对自己过于自信,认为大家都是傻子。而且不需要任何证据。

                                            司法和价值体系,不要分开。用你们习惯的话就是司法系统、体制、价值观。因为要把所有相关的事实(比如法律和司法机构)价值(比如正义、比如政府责任)都算进去,所以这样表述。

                                            你觉得不存在是你觉得,要是没有,早就回丛林社会了。吃人天经地义,哪还有严查的可能。

                                            之前都有简短总结,分析看不懂是不重要,但标题也看不懂?

                                            • 家园 得。咱俩就这吧,您这风格

                                              咱非得面谈才能沟通清楚。这网络打字效率满足不了两边的信息差距鸿沟。

                                              • 家园 一句话,你的论断充满了想象,尤其是对他人的想象。

                                                之前说的已经很含蓄了。你想要直接点说吗?

                                                第一、你关注的细节没有任何意义,河友说你没常识的论断完全正确。

                                                第二、你和河友的讨论,人家是在根据现有材料说话,而你不是这样。

                                                第三、过分关注可能怎样,而不关注后续处理。动机不明,甚至不纯。

                                                第四、你经常评判河友,有意无意的转移话题。

                                                想要一个回复全都说清楚而且不涉及对人的价值判断,那么只可能是活在书本上了。换个方式不是也不行,但很可能扯十几个帖子,毫无意义。不如把话说死算了。而且,标题和正文最后一句话就把内容概括完了,不看前面也没问题。请看我三次帖子的标题和最后一句。

                                                这个不好说……看如何理解了,加粗文字的可能性并不存在,至少在没有更多材料前如此。

                                                婚姻关系本来就没意义……目前看,不宜有定论,但持续给出质疑总归是好的。可以督促尽快落实。

                                                我的意思是,就算是婚姻关系,也不影响处理……我觉得目前的通报并无不妥,并未有你说的那些问题。如果没有新的材料可以证实你的说法的话。

                                                真的想深入这个问题,一篇帖子算什么难度,几百页专著都是常事。这里本来就是严肃问题,看上去专业点也有错吗?还是说直接说你不对你会相信?

                                                • 家园 同样一句话给您,do not judge。 -- 有补充

                                                  找不到合适的词,就用这个吧。

                                                  在你的每个帖子里只有不知所谓的理论分析,和对人的评断,而看不到对事实的逻辑梳理。

                                                  譬如你说

                                                  而且我也说了,一旦到了某种级别,家庭反而会使得量刑加重。这里显然就是了。

                                                  既无佐证,亦无分析,只有论断,而且充满傲慢。无视多起新闻信息曝光的婚内暴力犯罪案例,您就能下了结论。

                                                  还是回到那句话,就事论事吧。观点不同很正常,但是不论事实直奔动机,未免太low。

                                                  到此为止。

                                                  作者 对本帖的 补充(1)
                                                  家园 再随口说一句,我其实挺好奇也很佩服那些时时泡在河里的河友 -- 补充帖

                                                  像我挺喜欢河里,日常挂在手机上。但也就偶尔发个言。打起嘴仗了可能多抽点时间,但不可能持续。

                                                  难道都已经财务自由了?这么喜欢泡河里?那么多时间用来发帖?各种话题都能掺活?精力充沛啊且无稻粱之忧啊,真是令人羡慕!

                                                • 见前补充 4710233
                                        • 家园 成立调查组不等于“严查”,实际操作是控制舆论。
                                • 家园 铁链女说过好多话,都直击要害:

                                  这个世界不要俺了!

                                  这一屋子没有一个好人,都是强奸犯!

                                  大哥,俺成天就跟妓女一样!就跟妓女一样!

                                  放俺走吧!

                              • 家园 央视有间谍嫌疑?
                              • 家园 没有本人确认,事实婚姻不能成立

                                无论是癫痫还是精神分裂症,都不是一直持续的,都有间歇期的。那么在间歇期是可以了解历史情况和现在本人意愿的。但到目前为止,没有看到锁链女自己的任何口述,来表达支持这门婚姻的任何意愿,而锁链女的任何娘家的亲人,就是合理的监护人也没有表达过对这门婚姻的支持。那么凭什么就认定这门婚姻是符合本人意愿的事实婚姻呢?

                                另一种相反的假设,万一精神病人已经完全失去了表达能力和自主意识,那么她就没有了健康能力去完成婚姻这一复杂的社会活动,包括正常自愿的夫妻生活、正常自愿的受孕和正常的哺育后代,那么这门婚姻也是不能成立的,否则还要婚检干什么?谁都可以到马路上拉个精神病女人回家‘结婚’了?

                            • 家园 这个不好说

                              这三种罪在婚内都是成立的,如果从这个立场出发,那么更没人去结婚了。

                              其实这里的问题是,事实婚姻不等于合法化。强调的是在时空社会中的存续状态,而不是有没有法律认可。关键在于构成了婚姻关系的表现,而不是构成了合法化婚姻。「把它合法化」反而可以理解成地方政府失职,未对实质考察,使其长期存在,造成了严重后果。

                              所以看如何理解了,加粗文字的可能性并不存在,至少在没有更多材料前如此。

                              通宝推:龙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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