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最高检雄文《那个如春风一般的女法官走了》 -- 大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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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文章根本不是最高法发布的

      文章刊载于人民网河南频道,作者是人民网-河南频道,记者王佩。河南频道有工作人员36人,她不过是排在后面倒数的。正常这种涉及政府机关的文章发表都需要涉及单位审核,这种网文估计都没给漯河法院看过,所以写的驴唇不对马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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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宝推:翼德,
      • 家园 如图,然后你的观点呢?请教你对文章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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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自己打开文章看看原文不难吧

          普及个基本的网络常识:那是最高法微信公正号的名称,而不是写作者的名称。任何人转载文章发文,标题下面显示的都是发文者的名称,跟谁写的无关。

          按你的认知逻辑,还可以说是重庆日报发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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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看文章下面,就知道原文发在哪里,作者是谁了。

          不过看你的情况,估计也不会看原文,只会看这网上传的一张图而已。开局一张图,剩下靠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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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对此事的的观点,在别的帖子里已经说了,不需要再复制一遍在这里,您可以自己看。

          • 家园 请教最高法转发这篇文章是表示赞同还是反对文章描述和观点?

            你说的对,我用词不够严谨,这个我认。

            你很严谨,但你提的文章也是政府喉舌写的并经过数个重量级党政机关媒体转发,代表了官方态度。

            您说他们转发是表示赞同呢还是不赞同呢?您本人的态度呢?

            • 家园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你的主贴题目可是最高法雄文,既然承认不是最高法的文章,哪来的雄文?你背后隐含的意思不也就不辩自明了吗?

              转帖就代表了态度?这篇文章你同样也转发了,又代表了什么态度?

              不过是一篇网文而已,又非官方的盖棺论定结论,没什么可过度解读的。何况这个文章的内容,史料推理一句话就总结了,说的挺到位。

              至于我的态度已经多次讲过,法官的职责是定争止纷维护公平正义,一个简单的交通肇事全责赔偿的问题,经过她的审判反而导致增加了一个故意杀人案,引起了负面的社会舆情,不但没定争止纷,反而激化了矛盾,就说明她对此案的审理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这责任落不到其他人身上吧?

              从司法系统来讲,衡量法官判案质量效果的指标是“案-件比”,就是指当事人的一个“案子”,与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数”之对比。同一个“案子”,在诉讼中生成的“件数”越多,意味着经历的办案环节越多、办理的时间越长,当事人越不满意。最好的情况是一个“案子”进入司法程序后一次性案结事了,“案-件比”为1:1。差的是一个案子要经过一审、二审、再审3次诉讼。

              而她这个案子反而普通民事案未审结又多出了一个刑事案,显然是更差的了。回到女法官本身,从她法官的身份来讲,履职是有瑕疵的。但她不是什么罪大恶极之人,即使工作有瑕疵,也不至死,37岁就走了,留下6岁儿子跟有癌症的母亲,这个事是值得同情的。无论是最高法还是漯河区法院,第一时间发表对其表达同情的意思,都是人之常情,无可厚非。如果他们一声不吭,你觉得合适吗?恐怕那时候依然有人会喷不近人情了,甚至会引申到对自己的员工都这么冷漠,何况对人民群众上去。

              有些事,还是就事论事好,没必要过度引申。

              通宝推:翼德,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 家园 还有河南省委书记楼阳生呢

                这个案子以前,我根本不知道河南还有个漯河市。我算是全国各省跑过一半以上的了,对地理熟悉远高于中位数水平了。诸位有几个知道漯河?

                而漯河一起案件,省委政法委慰问,是正常也合适的。然后挂上最高法张军,和河南省委书记楼阳生的名字,可就不是小事了。

                反而漯河法院最早的通报,调门比较低,定性也准确,党某行凶报复。说明这个事出有因。

                • 家园 双汇火腿肠的广告没看过?
                • 家园 漯河都不知道,只能说你所谓的地理熟悉只是你自认为的

                  中国著名几大村之一的南街村你不会不知道吧?

                  双汇火腿肠吃过吧?

                  没吃过,广告总看过吧?30年前的著名广告,冯巩问葛优,还想葛玲吗,最后的大字出来就是河南漯河双汇集团。

                  这都是漯河的。

                  包括你自认为定性准确的

                  反而漯河法院最早的通报,调门比较低,定性也准确,党某行凶报复。说明这个事出有因。

                  这个恰恰是最不恰当的行为。

                  刑事案件是由公安机关侦办的,任何人无权也不应该在公安机关侦破期间披露案情,更不应该在公安机关没有侦破结束前定性。法院作为司法机关,不可能不懂这个法律常识。却自行发布案情,并带有各种导向性的用语,甚至给党某下了行凶报复的结论,本身就是知法犯法。没有党某的证词,没有对整个案件的全部侦查结论,法院凭什么说是行凶报复?

                  就这个认知,还是少点脑补,等事件后续的信息披露吧。

                  待回复里回答的,刚看到是你发的,那更不奇怪了。早知道是你,根本都不费这时间了。

    • 家园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这是写在二十大报告的

      但是,从这件事来看, 法院的人才队伍以及最高法院的应对执行程序,加之与商业公司搞战略合作的荒唐行为,说明这道防线不可靠了.

      法院, 你是暴力机关啊, 你是国家机器啊, 你代表国家意志啊, 你想代表统治阶级要啥,你判决啊, 你司法解释啊, 你搞个球的合作, 掉价!

      • 家园 报告里的文字,有的是给老百姓看的,不是真正要做的

        司法公正,问问那些在这个圈子里干的人都知道,法院/法官追求的是啥:

        第一是绩效。包括结案率。

        第二是私人目标。

        至于什么公正,都是在许可线内就行了。

      • 家园 想起马督公的一句话

        马督公过去做过一个报告,篇幅很长我已经记不清具体说什么了,但是结尾一段话给我印象很深,大意就是:

        一本的同学在给自己构建人生理想的时候,一定要给三本的同学留出必要的空间,否则三本的同学不会在乎你一本的同学能不能吃上肉喝上水。

        放在这里我稍稍改动一下:

        王法官在培养自己兴趣爱好之前,一定记得要替党某某这样的底层民众争取必要的权益,否则党某某他们真的不会在乎你能不能平安到家。

      • 家园 歪个楼:那个狗屁法官袍好难看

        那个法官袍特别莫名其妙,穿上去后人不人鬼不鬼的。后面不知道会不会发个假发?看上却很洋气的喔。

      • 家园 最高法这是妨害司法公正?

        案子还没判呢,最高法就来美化女法官,这是明目张胆,给下级法院施压,妨害司法公正。

        这种情况下,党某显然不可能得到公正的审判,最高法已经钦定了。他哪怕上诉,哪怕上诉到最高法,也无公正可言。

        建议此案归全国人大审理,或者政法委,或者三堂会审。除非政法委整顿,司法界大清洗,否则最高法信不过。

        通宝推:凤城,
    • 匿名 对底层百姓不知敬畏,对手中权力不懂节制

      事实证明:就是对生命不负责任,包括对他人,也包括对自己。从各方已达成的1万2赔偿,硬生生砍到9千。三千块钱,两条人命。根本的原因就是四个字:群众观念。

      记得方平曾写过其父一件事,也是交通事故。大意是一辆载客赶路的出租车,撞了其父的座驾,事发时,围满了看热闹的群众。方平说自己当年年轻气盛,认为既然是对方全责,预与出租司机理论,被其父厉声呵止:“不要动。你不想想现在的老百姓,对共产党干部是个什么心态?再说我这是公车,有保险。对方为生活奔波,耽误一天,就得影响生计”。其父下车后,给出租车司机写了个条子,上面写了赔付金额,让他到一个地址去取款。

      出租车司机将信将疑,拿着那个铅笔写的条子,到地方一看,居然是某省公安厅车管所。工作人员规规矩矩的按条子所写,全额陪付。

      那大概是90年代中期。这么多年过去了,共产党官员的群众观念,只能说是江河日下。

      经历过文革的官员,与没有经历过的,在“群众观念”上,确乎天壤之别。

      当然了,也包括方父的为人原则、为官信念。

      通宝推:青青的蓝,阴霾信仰,小泽珍珠,桥上,史料推理,凤城,ccce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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