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二战后中国得到日本多少赔偿? -- wo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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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二战后中国得到日本多少赔偿?

    前两天写了一个中日友好医院的背景和历史的文章(中日友好医院和日本的关系),在留言里许多人提及日本在战后没有对中国赔偿,所以日本的援助实际上是赔偿的另一种形式,就从纯历史的角度看下日本的赔偿问题。

    实际上去年写过一个战后日本对世界各国赔偿情况的文章(二战后日本对各国的赔款),可以结合着一起看。

    日本投降后不久,盟国就开始讨论日本的赔偿问题,此后盟军把日本的赔偿形式分为三种形式,分别是:

    中间赔偿,即把日本国内的工厂和设备拆卸抵当赔偿金。

    海外资产赔偿,即把日本的海外资产没收当作赔偿金。

    直接赔偿,日本政府以现金或劳务形式进行赔偿。

    中间赔偿这块实际可使用的很少,因为波茨坦公告已经声明“日本的民用工业可以保留”,且经过美国长期战略轰炸,日本军用工业已经基本上被炸没了。大家只能在日本本土残存的军事装备上分配,最终根据盟军之间达成的协议,中国获得了大约2250万美元的物资和装备,约占所有中间赔偿总额的54%。这个数额虽然不大但中国是最大受益国,占比最多。

    海外资产赔偿一项,根据1945年末的统计,日本留在原满洲国(东三省)、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工业设施和资产约2800亿日元,1945年中期日元兑美元是15比1计算约合187亿美元。其中东北地区的资产最多,约1465亿日元,不过其中大部分后来被苏联掠走,不过即使这样,解放后东三省也是中国工业最强的部分。而日本在东南亚诸国与南库页岛等所有中国以外地区的资产总额仅有280亿日元。所以从海外资产这块算,中国得到的赔偿额度是最高的。

    在直接赔偿这块,战后日本总共支付的战争赔款约为22.3亿美元,其中赔偿最高的分别是印尼(8 亿美元)和菲律宾(5.5亿美元)。而对中国没有直接赔偿主要的原因是当时美国率先提出不要日本的赔偿,做为主要战胜国的榜样,还针对日本当时的经济情况补贴了日本几亿美元。在此情况下其它三大战胜国(中、英、苏)和澳大利亚及印度(根据战后盟国间的约定,法国没有对日战争索赔的资格)也不方便再要直接赔偿。这里说下苏联当时扣押了几十万关东军俘虏到西伯利亚做苦工,说是日本对他们的劳务赔偿,再加上东北的重工业设备被苏联劫掠一空,所以苏联在这里是利益最大化的。

    最开始国民党政府并没想放弃赔偿,但在此后的谈判中,日本就争辩中国已经从前两项的赔款中得到甚多,进一步的赔偿就应该免去。而且国民党被打跑到台湾后,最关注的问题是能维持国际承认和美国的安全保障,对于赔偿问题已经不再看重。

    最终在台湾和日本签订的《中日和平条约》中,连赔偿问题都没有提,仅在条约之外的议定书第一条乙项声明:“为对日本人民表示宽大与友好之意起见,中华民国自动放弃根据旧金山和约第十四条甲项第一款日本国所应供应之服务之利益。”

    在和约正文附录的记录中有:日本国全权代表:“本人了解:中华民国既已如本约议定书第一项乙款所述自动放弃服务补偿,是否如此?” 中华民国全权代表:“然,即系如此。”。这意味着双方的赔偿问题按照旧金山和约第14条处置,当时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中华民国已经放弃了要求进一步赔偿的权力。

    点看全图

    如果说日本和台湾当年在赔偿问题上还有过谈判的情况下,那么在1972年日本和中国大陆在北京进行的关系正常化谈判中,中方则是主动提出了不必赔偿的一方。

    根据事后日本方面公布的情况,当时首相田中角荣曾提出准备拿四亿美元做为对中国的进一步赔款。但在周恩来总理和到访的公明党竹入义胜的会谈中,周恩来说:“毛主席说放弃赔偿要求。四亿美元左右,现在不是什么大数额,但让人民负担不好。联合声明里也可以写上放弃要求赔偿权。” 于是,在《中日联合声明》中第五条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

    从法理上讲,当时中国前后两任政权都在官方文件中公开表示放弃了对日的直接赔偿要求,相当于债主公开表明了不用还钱还把借条给撕了。

    当时的日本政客无不感激中国的大度,所以1978年中日建交后,邓小平访日时曾提出中国缺乏需建设资金,但国际上很难拿到大规模的贷款,寻求日本能提供2.2亿美元的软贷款时,日本表示会全力支持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从1980年开始日本就主要以ODA的形式开始对中国提供大规模贷款和援助。

    不完全统计前期使用日本贷款的建设项目包括: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2号航站楼、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武汉天河机场,武汉长江二桥,京秦铁路、南昆铁路、京广等铁路的电气化改造,青岛港、秦皇岛港的扩建,五强溪发电厂,武汉钢铁集团和宝山钢铁集团等企业的设备引进等。

    而由日方无偿援建的大型项目包括:

    中日友好医院、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中日青年交流中心、长春中日友好净水厂、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北京邮电训练中心等,全国环境信息计算机网络系统等。

    在90年代后日方的援助项目集中在医疗、环境和扶贫减灾项目中:

    中国控制脊髓灰质炎项目、乙肝、脑炎、麻疹的“可免疫流行病防控项目、中国加强扩大免疫规划项目、国家级公共卫生政策规划管理项目、太湖水环境修复项目、四川省示范林营造项目、贵州全民参与综合扶贫项目、西北荒漠化防治项目等。

    下面的图表为日本在2007年无偿援助中的利民项目清单:

    点看全图

    根据日本方面的统计,1979年至2010年间,中国共获得日本33,164.86亿日元(约2,638亿元人民币)的开发优惠贷款、1,557.86亿日元(约124亿元人民币)的无偿援助,以及1,739.16亿日元(约138亿元人民币)的技术合作资金,援助总金额达33,164.86亿日元(约2900亿人民币)。即便按照无偿援助的部分来计算,也高于任何一个接受日本赔偿的国家。这些日元贷款对中国改革开放发展特别是初期的意义极为重大。

    根据联合国国际开发署的数据,截止到2009年,中国总共接受外国官方的援助和低息贷款约1072亿美元,其中60多亿美元为无偿援助,包括德国的12亿,美国的5.5亿,欧盟的10亿,澳大利亚的8亿等等,其中最多的还是日本,日本占所有国家对华援助金额的大约67%。

    因此,准确地说,所谓“日本从没有赔偿中国”这个说明并不正确,当然日本对华援助有为过去战争忏悔的因素,也有希望和中国改善关系的盼望。但日本社会在2012年曾有一个反思,就是为什么对中国援助越多,中国人越仇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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