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河南女法官王佳佳被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党志军死刑 -- 大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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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不知道是谁在硬拗

              通报中“交警主持现场调解时,党志军要求对方赔偿5000元,双方未能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党志军遂到医院办理了住院手续。”这句话没看到吗?你所谓“如果党某的诉求本来就是5000元,那保险公司直接赔付就行,根本用不着上法院。”是不是被事实否定了?

              这个车祸事故是有人受伤的,现场调解时后续的治疗费用都还不清楚,各种材料和单据都不齐,保险公司就能确定给5000元赔付一口价?是我没有常识,还是你没有常识?按照你的逻辑,你是不是认为党某没伤装伤,或者认为党某在碰瓷?

              你如果说是当事双方的调解意向,肇事方愿意出5000元,后续再找保险公司报销,那还差不多。但这跟党某向保险公司索要18000元的赔偿不冲突。

              你究竟需要什么样的公平?

              我说了两遍了,精神赔偿,你的眼睛看不见吗?或者我说的更明白一些,精神损失赔偿,这下能看见了吧。

              如果考虑到这种赔偿选项,党某就不用非得住院才能拿到更多赔偿,也不需要为了拿到更多的赔偿造假了。

              我认为中国在这个方面立法和执法都是滞后的。欧美那种天价精神损失赔偿费固然不可取,但是完全忽视精神损失赔偿也失于人文关怀。怎么去界定合适的精神损失赔偿是法律界应该考虑的事,而不是天天把“废死”和“保护未成年罪犯”放在嘴边。

              • 家园 那就再讨论下到底是谁在硬拗

                这个车祸事故是有人受伤的,现场调解时后续的治疗费用都还不清楚,各种材料和单据都不齐,保险公司就能确定给5000元赔付一口价?

                这5000不是保险公司给党某赔付的一口价,而是党某自己要求的,而保险公司是拒绝给这些钱的。

                你把保险公司在车祸现场拒绝给党5000元,说成是保险公司直接给党某5000元来一次性解决事故赔偿,然后党某不同意,这不是颠倒黑白吗?要么就是阅读理解能力弱。看不懂交警主持现场调解时,党志军要求对方赔偿5000元,双方未能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党志军遂到医院办理了住院手续。这句话什么意思。但我觉得你不会是后者。

                你如果说是当事双方的调解意向,肇事方愿意出5000元,后续再找保险公司报销,那还差不多。但这跟党某向保险公司索要18000元的赔偿不冲突。

                在看你这句话,我发现我错了,对你的阅读理解能力高看了。因为你根本就没看懂交警主持现场调解时,党志军要求对方赔偿5000元,双方未能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党志军遂到医院办理了住院手续。这句话什么意思。

                帮你翻译下,这句话的意思就是你上面讲的,警察对当事双方进行了条件,而且保险公司也到现场了,可能是愿意出4000或者3000,总之比5000低,党某不同意。随后党某就办理住院手续,又伪造了购买电动自行车的收据,并谎称皮衣在事故中被撞坏了。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要求赔偿18000.。

                如果你还看不明白,那再给你解读下,党某起诉索赔是三方面,第一是身体受伤了,索要医药费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等相关费用,证据就是住院29天;第二是皮衣购买发票和破损照片,索赔全额赔偿;第三是电动自行车,伪造购买收据,全额索赔。这三方面保险公司都不认可,因为所谓住院29天,其实一天都没住过,而且15天后医生就说没有继续住院的必要;皮衣不认可是因为事故当天他并未穿皮衣;电动自行的索赔更是搞笑,因为损坏可以说是及其轻微,因为车主维修只花费75元,而且党某还并非车主,75元的维修损失却要1800的全车款,显然保险公司不会同意。

                这件事的整个过程不过就是党某开始要5000未果,于是虚构了损失、伪造了证据增加近5000的索赔额,一天院没住只是挂床却索要29年住院的补偿14000,加一起一共18800多。最后判决时没有全部满足他的愿望,由此对法官行凶报复。这件事的本质就是党某一厢情愿地以为自己虚构个事实拿出手写的收据,只要拿出住院的收据保险公司就会认可了,根源就是不懂法,因为法律根本不会支持没伤却住院这种近乎讹人的行径。当然更不会支持他伪造的损失证明了。

                你不能只考虑党某一方的情况,而不考虑肇事司机吧。虽然最终的赔偿金是由保险公司出,但超过交强险赔付数额的要影响第二年的保险费用,数额过高的话其实是把损失转移到肇事司机身上了。如果所有的交通事故都按你的脑补全要无原则偏向一方,必然会导致更大的不公平出现。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的原则岂不是成为了空话?

                而你反复说什么精神赔偿,本质跟党某一样,都是缺乏法律意识下的自以为是。因为法律早就规定了精神赔偿的内容,但前提是伤害导致了精神伤害。但本案中显然没有这种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当行政机关或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时,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如果侵权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试问你要是肇事司机,开车碰到一个骑电动自行车的人,车辆基本没啥损失,毕竟75元的维修费也就是换个后视镜而已。人没破皮衣服没坏,张口就要5000,请问你会直接给吗?你不同意给5000,对方直接说去住院,然后一个月后起诉你要18000,理由是皮衣损坏要赔偿近3000,电动车损坏要全额赔1800,一天院没住却要按照29天住院去赔偿医药费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等相关费用。你的想法是什么?不就是碰到无赖了吗?如果你碰到这样的情况还能如网上这般高谈阔论说对方要少了,应该还索赔精神赔偿金。那我敬你是条汉子。

                • 家园 你在扯什么

                  我上一贴就说过了,你是自带有色眼镜,认为党某无伤装伤,有故意碰瓷嫌疑的前提下的发言。我发言的前提是党某无辜被撞,确实受伤了,而且不是什么简单的破皮擦伤,回去自己涂点碘伏就没事的那一类。我们发言的出发点就不一致,那就谈不到一起去。

                  我说过,我是有交通事故保险处理亲身经历的。在我看来,党某的第一次要求赔偿5000元,是跟肇事者谈的,不是跟保险公司谈的。他是想在不考虑后续治疗的前提下,拿5000元赔偿就行了,算自己倒霉。他是那种手停口停之人,毕竟不像你我,能随便坐在电脑前闲扯。而且党某这种人,当时估计对交通事故后怎么走保险流程都不清楚。

                  但是我猜肇事方是跟保险公司沟通后,说需要走保险流程,不能答应5000元一口价,所以才第一次调解失败。党某后续既然选择了住院,住院费用等是需要他先垫付的,所以他的后续要求赔偿金额和心理预期是肯定要超过5000元的。我不知道你为什么在这个地方如此缺乏常识。

                  下面是关键之处了。按照我的经验,如果正式走保险流程,那么当交通事故受害者提交各种单据后,保险公司根据这些单据,会有一次和受害者协商的程序,提出这次的赔偿金额是多少。如果受害者能接受赔偿金额,保险公司会让受害者在协议上画押签字,理赔就此生效,受害者也不再继续索赔。如果协商失败,才会进入后续打官司流程。但是无论是8月份的通报,还是12月份的通报,都没有提到这件事。我不知道也不想猜测背后的原因。

                  综上所述,我还是认为案发之初的传言为真。

                  另外,我吐槽的帖子本来就不是给你这种“有四十年上网经历”的ID看的,是你自己非要凑过来回复,那我说的精神损失赔偿的事情也没必要跟你说。如果审度这种能看懂我的帖子的河友有兴趣,我倒是愿意跟他展开讨论一下。@ 审度

                  通宝推:大胖子,
                  • 家园 扯这么多也没看你扯出什么有用的

                    就问你一个问题,如果你是那个女法官,面对党某提交的证据,你会怎么判

                    你会不会支持党某的请求,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他18800元?

                    这个问题回答不了,扯别的都没用,无论打着什么旗号,不过是混淆是非罢了。

                    • 家园 不是我在扯

                      是你在扯。我讨论问题不喜欢发散,没有时间扯这些有用没用的。

                      我在主贴就说了两件事。

                      一件是我认为案发初期的传言是真的。

                      一件是我认为我国在精神损失赔偿方面的立法和执法都比较滞后。

                      第二件事你认为我在扯淡,我也认为你在扯淡。而且我不想跟你继续浪费时间扯淡,所以先放下。

                      但是第一件事情属于真假判断,这个必须得扯清楚。否则你兴匆匆地来打脸,结果没打着,你不是白来了吗。

                      上我的原帖:

                      案发之初有传言是:党某无辜被撞(对方全责),索要18000元赔偿,保险公司愿意赔12000元,超出部分的赔偿需要通过法院来判,最后王法官判9000元。

                      分为3部分:

                      (1)党某无辜被撞(对方全责),索要18000元赔偿。

                      (2)保险公司愿意赔12000元,超出部分的赔偿需要通过法院来判。

                      (3)最后王法官判9000元。

                      第(3)部分你没有异议吧。

                      第(1)部分的后半句话,你有一个5000元赔偿的异议。那我表述再清晰一点,党某在案件诉求中向保险公司索要18000元赔偿。这样说你应该也没有异议了吧。

                      第(2)部分我确实没有实锤的证据。但是根据我跟保险公司打交道的经验,我认为应该有这样的一个跟保险公司协商的过程。而且这个12000元的数值,在我看来也是合理的,能解释不少事情。

                      下面来扯这个5000元的淡。首先,这个5000元肯定不是党某在向法院诉求中的数值,否则起诉书中的18000元不成了笑话了吗?

                      再看这个5000元的出处:

                      交警主持现场调解时,党志军要求对方赔偿5000元,双方未能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党志军遂到医院办理了住院手续。

                      我认为这个对方是指的肇事方,不是保险公司。党某提出的这个诉求,是在不考虑后续治疗的情况下,拿到这个钱后就自认倒霉,不再继续追究。这个只是党某诉求的心理底线。也就是说党某认为在自己没有后续支出的情况下,无论公了私了,至少要拿到5000元的赔偿。所以这个5000元,与党某在案件诉求中向保险公司索要的18000元没有直接关系。跟我的表述也不矛盾。

                      在走正式保险流程之后,党某住院一定会产生相当多的费用。所以在“党志军遂到医院办理了住院手续”后,党某的心理底线肯定要大于5000元。

                      最后是这个12000元,应该是党某破防的导火索。我猜测跟保险公司协商后,党某的心理底线是12000元。这是第(2)部分的内容,我承认没有直接的证据,这一部分你如果能拿出反驳我的证据,欢迎来打我的脸。

                      • 家园 这逻辑混乱的,真是逻辑智障 -- 有补充

                        唐家山:保险公司愿意赔12000元的传言唐家山判断为真(对此判断唐家山承认“确实没有证据“)。

                        “没有证据“就判断一个事实——你逻辑无敌了。

                        唐家山:

                        (2)保险公司愿意赔12000元,超出部分的赔偿需要通过法院来判。

                        ......

                        第(2)部分我确实没有实锤的证据。但是根据我跟保险公司打交道的经验,我认为应该有这样的一个跟保险公司协商的过程。而且这个12000元的数值,在我看来也是合理的,能解释不少事情。

                        作者 对本帖的 补充(1)
                        家园 唐家山第二处逻辑错误 -- 补充帖

                        唐家山:保险公司愿意赔12000元的传言唐家山判断为真(对此判断唐家山承认“确实没有证据“)。

                        他人:唐家山“没有证据“就判断不对。

                        唐家山:你不是也没有实锤的证据来否定吗?

                        举例:

                        唐家山:小六子吃两碗粉的传言唐家山判断为真(对此判断唐家山承认“确实没有证据“)。

                        他人:唐家山“没有证据“就判断不对。

                        唐家山:你不是也没有实锤的证据来否定小六子吃两碗粉吗?

                        (所以小六子只有剖腹了。)

                        通宝推:寄意寒星,
                      • 见前补充 5038825
                      • 匿名 办理住院不等于一定要在医院居住

                        家里就有糖尿病患者办理住院但并不真正住在医院, 因为这样开药可以开一个长周期,免去经常跑医院开药,不少住院病人如果不需要密切观察的,又不喜欢医院环境,生活不便,很多都在附近宾馆居住或者回家居住。党一天没在医院居住,不代表没有得到治疗,或者没有花钱,这大概也是法官判定15天住院的依据,说党办住院就是为了讹钱,没有具体细节就这么说,太武断。

                        • 家园 真服了你这样的,脑补后下结论之前却不会搞清事实

                          然后就来一句“说党办住院就是为了讹钱,没有具体细节就这么说,太武断。”你这全凭脑补不看事实的岂不是更武断?

                          一审查证的事实:·根据党志军的供述,其自办理住院手续至出院,均未实际住在医院,存在“挂床”住院现象;党志军的主治医生的证言证明,党志军入院半个月后,医院评估认为党志军已符合出院条件。

                          王法官之前的判决并未因为他前15天没在医院住而不算他住院,后14天医院评估了他已经符合出院条件,你觉得保险公司会认可后面的14天算住院吗?

                          如果这样算,以后全国所有的交通事故伤者都可以挂床在医院了,有本事的可以挂一年。这就是你们想要的?

                          • 匿名 就不服你的杠法

                            从整个事实来看,党某的起诉就是故意讹人,交通事故后索要5000不成,就找了个小医院住了半个月又挂床半个月(之所以说是小医院,是因为一般的大医院也不会任由不需治疗的病人挂床半个月的,甚至有可能是党某与医院医生熟悉才挂床的)

                            党住院30天,如果15天可以出院,但医院为啥不办出院,是不是你自己脑补党和医生勾连,你有实锤吗?脑洞这么大,做漏勺啊,谁告诉你挂床就不算治疗。

                            如果这样算,以后全国所有的交通事故伤者都可以挂床在医院了,有本事的可以挂一年。这就是你们想要的?

                            交通事故伤者去医院治疗,挂床与否,只不过是个人意愿,只要不影响治疗就行,按你的脑补,需要长期住院都算有本事的,以后没本事的都别去长期住院了。

                            • 家园 不服就站出来咬我啊,匿名算什么

                              先回答个问题:如果你是那个女法官,面对党某提交的证据,你会怎么判?

                              你会不会支持党某的请求,把他虚构的衣服车的损失都认同,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他18800元?

                              • 匿名 匿名是西西河规则

                                不服可以找铁手,一个号称上网40年的人这点不懂?

                                祥林嫂一样对每个质疑的人提这样的问题,才叫夹缠不清,认为王法官判决不妥的人不代表自己可以比王法官判决的更好,评论家批评专业人士的表现,就代表可以替代专业人士比他做的更好?

                                • 家园 你真双标

                                  质疑你匿名时,就搬出来西西河规则了。

                                  那你质疑法官判决时,怎么不用这是法律规则来杠自己呢?😜

                                  通宝推:淡淡忧伤,
                      • 家园 那咱们就继续辨别真相

                        第(2)部分我确实没有实锤的证据。但是根据我跟保险公司打交道的经验,我认为应该有这样的一个跟保险公司协商的过程。而且这个12000元的数值,在我看来也是合理的,能解释不少事情。

                        这段话你是一点依据都没有的,完全是猜测。咱们暂时按你的猜测来判断。

                        有没有党某跟保险公司协商的过程,根本就不是问题的关键,因为从后面结果看,双方肯定是没协商妥,最后一拍两散才走上了法庭。到了法庭上,保险公司浪费了法务资源,自然是斤斤计较,原来协商时的退让就要变成寸步不让。

                        所以你脑补甚至相信有这个12000的数,一点意义也没有。

                        至于事发现场要5000被拒绝,就是因为电动车损损失轻微,人身外部看不出伤害,所以保险公司不同意。之所以说是保险公司不同意,是因为肇事方不会自己跟党某私了,这是人之常情,5000元已经超过一般车辆的保费了,正常人的思维也不会私了,必然是把党某的诉求转告保险公司。而保险公司赔偿人身伤害补偿,必须要有相关的票据的,而不是你想象的党某直接说个数,同意了就给钱。这也能解释为何党某马上住院,因为保险公司告知他要有住院的治疗凭据才能给人身赔偿。

                        党某挂床29天后,办理了出院手续,找到保险公司,又虚构了皮衣损坏2900、电动车维修全损1800的票据,索要18800,但被保险公司拒绝了,所以双方走上法庭。这个是事实你不否认吧?

                        法庭上保险公司是不认可皮衣、电动车的损失赔偿的,也不认可其后14天的住院费用,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这个你否认吗?

                        事情发展到现在,跟党某有没有预期12000的赔偿有关系吗?

                        还是那句话,如果你是那个女法官,面对党某提交的证据,你会怎么判,你会不会支持党某的请求,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他18800元?

                        • 家园 这不就结了吗

                          看来你也没有实锤的证据来否定第(2)段。

                          我是按照我的常理推断,你也是按照你的常理推断。

                          那就再聚焦一下:按照正规保险流程,保险公司会在收到所有票据后,给出一个建议性的赔偿金额。这一点你有异议吗?

                          是你先回我的贴,那就先把我主贴里真假命题的分歧点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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