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访监记 -- 南京老萝卜
兄弟你也挺行的,父亲没出来你们还能通信。很同情你的遭遇。我也是通过亲历这些事情才明白中国的司法。
现在国内有一定职位的官员,有多少是没有问题的,全部拉去枪毙有冤枉的,隔个枪毙有漏网的。查你要么你之前关系搞不好,要么太嚣张了。。
之前工作的单位,能有机会捞油水的就没看到谁错过的。
不过就事论事来说,拿不出证据想办的肯定有。
现在的从政环境就是这样。
让更多的人看见。
一个厦门同安区检察院就能这么干,还是在市检察院退回的情况下,持续快一年,真是混蛋。
严打的时候有家人的的孩子到处躲藏,避风头。其实这孩子也没干太出格的事情,就是跟一帮不学好的人一起混。问他为啥躲到外地,他回答说:我妈妈打听到,我们那里严打的指标还木抓满,弄不好抓我去凑数。我等指标抓满了再回去。
林某要举报,为什么不一开始就咬定是现金行贿,搞经济的人不可能不知道转账在银行一定是能够查到记录的。
反正这都在区检察院提交给上级检察院的材料里写得清清楚楚。
至于他为什么要编成这样,我就猜不出来了。
fullerene在另外一个帖子里面说的事情原委比这个要详细一些。
google里“同安 双规”关键词
这件事情到底怎么回事真说不清楚。
http://www.btsmth.com/show_topic.php?en_name=Law&gid=96194
根据他自己的描述,他母亲有两笔投资
第一笔,20万投入,然后溢价180万回收。
第二笔,这180万投入,到现在还没有回收。
主要就是要让人信服为什么别人让他母亲进来投资。第一笔投资,总计1200万,收益一个亿。这么大的收益,凭什么能让他母亲这20万掺和进来。而且这个项目是2005年底的房地产项目,刚好是房地产利润开始爆发性发展的时刻。更难说清楚这20万的投资是什么概念。
特别麻烦的是这20万还是他母亲投资之前,别人账户里面划过来。说法是别人借的钱。但这就让事情更难说清楚。
所以那个商人说是送钱,也有可信之处。他这里说的投资收益,也可以解释。根据我自己的经验,商人说法向来无耻之极。只是,他这里说不清楚别人为什么让他母亲掺和这个利润如此大的项目,这比较头疼。
不是“别人的账户里划过来的”,是我爸的账户里取出来的现金,交给我妈。一年前我爸想买地盖房子,跟我妈借过一些钱。不是别人的钱,是从我爸账户里取出来的钱,有什么说不清楚的。
第一笔,20万投入,然后溢价180万回收。
第二笔,这180万投入,到现在还没有回收。
根本不是这样。我母亲投入20万元,退出时转让款为180万,后来180万元又应林某要求交给了富兴公司,与林某恢复合作关系。随后林某又一次要求我母亲退出,并签订新的转让协议,重新约定股权转让款为200万元,但林某一直没有支付。所以我母亲是投入20万,还没有收回一分钱。后来转给富兴公司的180万不算是我母亲的投入。
至于为什么发包方要让我妈参与投资,那是因为前几个来承包的人都没拿钱进来,发包方急着用钱,我妈先交了20万作为订金,他们干啥不要?我妈出资在先,林某后出资。又不是说只愿意出这20万,是林某坚持要求我妈退出,我妈才没有继续投入,有什么说不清楚的?
我原本在网上发贴子,把这些细节说得清清楚楚,后来发现,网上的很多人,根本不仔细看内容,就凭自己的想象去发挥、判断。你看你连基本的事实都搞错了,还说什么“说不清楚”。我知道不可能要求每一个网友都有道德自律,但像这样不看清楚内容就来臆断的人要是多了,事实也就被埋没了。
所以我才不愿意在网上说得那么细。没用,说那么多干什么。
也看了那篇比较详细的介绍,按我的理解,试着解释一下:
1.为什么他母亲能进来投资。富兴公司预计有1200万的收益,由于项目不顺利,要转让,找到黄春东等人。黄春东虽然答应了,合同也签了,但是没拿钱。他母亲听说后,找到黄春东,要求加入。于是出了20万。这20万是富兴公司承认的。
我估计这个项目,富兴的投入在5、6百万左右。富兴既然想抽身,卖价自然不会高。厦门那个地方,几个人凑个几百万应该不是问题。黄春东没出资,放弃承包,恐怕也不是没钱,对这个项目不看好吧。
要提一下,向他母亲与林某发包的是他的父亲,此时已经与他母亲离婚十年。
2.按fullerence的介绍,他父母在离婚后还有来往。他母亲曾经借给他父亲50万。这时,要交20万承包费,他母亲到他父亲那儿拿了20万。这个事情呢,要说简单也简单,要说复杂呢,发包、承包、借进借出,都在这几个人中打转,好像也挺复杂的。
2006年初,房地产迎来了春天,该项目预计收益从1200万飚升到1亿。他母亲被林某人一脚踢走,拿走了本金和预计收益的中应得的那部分共180万。07年,项目遇到了资金困难,他母亲又回来,把一年前拿去的180万又投了进去。再后来,由于万恶的美帝,全球经济动荡,预计中的1亿收益也没了,连着最初的20万的本金也打了水漂。
3.你说的“利润如此大”,我看来看去只看到这个大利润只是该项目在06年初的时候的一个预估,从来没有实现过。
都是真名实姓,我估计这个事情确实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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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东西我的理解有误,请参考fullerene:不是这个意思和fullerene:补充一下
多谢老萝卜。
办案人员逼供的重点也就在这20万上。如果20万是林章的钱,那么受贿肯定成立。如果20万是我父母的钱,按照刑法和两高的司法解释,就完全不属于受贿,而是正常投资收益了。这也就是为什么他们非要编造“林某在范某的汽车上交给范某20万元”了。
不过得纠正一下,发包方是富兴公司,标的是台企的私产,与国有财产无关。
另外,这个项目现在还在经营之中,2008-2009年因为拆迁问题停滞,2009年之后已经顺利动工,现在有一部分楼盘已经开盘销售了。我母亲投入的20万,照现在的售价算,值300万了。
林某的问题在于好赌,四处借债,搞到最后去私刻公章诈骗,才被关了进去。他如果好好做生意,拖过08和09两年,现在可以坐着收钱了。可惜他现在已经把项目抵债了。
这个楼盘在此:
8万多平方米,均价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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